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23 09:24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11月17日

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8号)精神,全面提升示范区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聚力实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3631”方略,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打造示范区升级版提供可靠保证。

(二)工作目标。2020年底,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示范区、杨陵区两级社区治理工作机制,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四社联动”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以社区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实现城镇社区服务站(中心)全覆盖,重点打造5个智慧社区。每个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达到5-9人,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10个,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社区居民比例达到13%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1. 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区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持续加强和改进街道(镇)、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推动街道(镇)党(工)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加强对居务监督委员会和辖区内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工作指导。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社区延伸。抓好社区党建突出问题的整改,不断提升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牵头单位:党工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民政局,杨陵区委、区政府)

2. 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示范区总体规划,每个社区建成一个社区服务站,每个街道(镇)建成一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清单式管理服务,明确街道(镇)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和形式,明确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分别承担的事项清单以及协助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工作事项清单。引导驻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综合整治等活动,督促其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

3. 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自治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细化社区民主选举制度,稳步提高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及时选配居民小组长和楼院门栋长。完善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增强“四议两公开”和社区协商能力,规范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自治、德治有机结合。(牵头单位:示范区民政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司法局)

(二)健全完善城乡社区工作机制

4. 健全完善社区协商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实施之中,突出协商重点,把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发展规划、收支预算、项目建设、福利待遇等事项纳入协商内容,特别是把大额资金使用、拆迁征地补偿方案等居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列入协商重点,重视吸收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参加协商,规范协商程序,确保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制度。(牵头单位:示范区民政局,配合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组织部)

5. 健全社区矛盾预防化解机制。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开展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切实履行社情民意收集、重大事件报告等职责,协助职能部门解决问题。选优配强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健全社区调解组织网络,组织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人才队伍,在物业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矛盾化解、心理健康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建设平安社区,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党工委政法委,配合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民政局、公安局)

6. 深化“四社联动”工作机制。镇(街道)党(工)委和民政部门要聚焦“四社联动”机制建设,搭建工作平台,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带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扩大社区服务供给。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设立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或岗位。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机制,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储蓄和服务效益评估等制度,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群体、困境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救助、敬老、助残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牵头单位:示范区民政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创新社区管理考核机制。制定杨陵区委、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镇)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镇)和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杨陵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负有规划、指导和协调职责,街道(镇)对社区日常工作负有指导、支持和帮助职责。由杨陵区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增加居民群众满意度在社区考核评价中的比重,完善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人员绩效挂钩机制,明确考核结果使用范围及奖惩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导向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管理考核办法,及时出台实施细则。(牵头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民政局、财政局)

(三)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保障措施

8. 着力构建城市基层党建新格局。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推进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实现互联互通、互动互融。学习借鉴北京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道”等做法,切实发挥街道党建联席会和社区党建共建联合会作用,吸纳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每月至少专题研究推进1次基层党建工作,共同解决重要事项。持续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员志愿服务日等活动,引导广大机关党员走在前、做表率,主动服务社区群众。持续加大各类园区、网络媒体等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力度,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有效全覆盖。(牵头单位:杨陵区委,配合单位:党工委组织部)

9. 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其中居民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社区服务站总建筑面积50%,室外活动场所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由住建部门监督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标准为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求、达不到标准的,由各镇(街道)负责对社区办公用房进行改造提升;国有企业移交社区(化建社区)必须按照规定无偿划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实现社区标识、机构门牌、服务窗口和宣传公示栏“四统一”,规范完善社区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公共空间,提倡一室多用和错时使用。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公益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按照我区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牵头单位:示范区民政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10. 提高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支持社会力量在社区开设双休日及寒暑假特长班,四点半课堂、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管护班等居民喜爱的温暖实用型服务项目。围绕打造“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网点,合理设置菜市场、夜市等便民服务点,力争年内打造若干典型。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机制,建立全程委托代办制,发挥农业经营主体,农村致富能人、种植养殖大户等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带领贫困户增收脱贫。启动实施老旧社区改造提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做好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彻底解决部分社区脏、乱、差等问题,打造舒适宜居环境。(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局)

11. 推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通过需求评估、标准制定、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质量控制、绩效评估等项目化管理方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为社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等特殊人群提供社区照顾、矫正融入、法律援助、就业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牵头单位:示范区民政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

12. 着力为社区减负增效。应由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居民委员会承担,不得将居民委员会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一票否决”事项。社区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牌子及“中国社区”标识,对其他各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或加挂的牌子进行整合或取消。杨陵区委、区政府要压缩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2025年前建立电子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社区原则只提供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的证明。(牵头单位: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民政局,配合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 提升社区信息化建设水平。依托示范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整合12345市民热线和政府门户网站资源,着力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实施“雪亮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实现社区治安防控“全覆盖、无死角”。开展智慧社区试点,搭建网络信息平台,进一步畅通信息传递、社情民意征集反馈渠道。建立智慧应用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和信息入户工程,推动公益性志愿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有偿性商业服务等多种服务业态深入发展,加快农民致富、方便居民生活。(牵头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政法委、示范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民政局、大数据局)

14. 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加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体育场所等阵地作用,积极开展以居民为主角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落实“全民阅读”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社区阅览室和农家书屋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活跃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党工委宣传部,配合单位:杨陵区委,示范区教育局、民政局)

15. 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发挥社区党员、居民代表、楼院门栋长等社区骨干的积极作用,带动更多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健康教育。定期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广泛发动居民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改善社区生产生活环境,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加强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使其平等享有社区公共服务,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牵头单位:示范区民政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发改局、工业商务局)

16. 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的议事协调制度,探索引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双向兼职,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加强对社区物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抓好行业专业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牵头单位:示范区住建局,配合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民政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示范区党工委书记、杨陵区委书记履行城乡社区治理第一责任人职责,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进一步拓宽社区治理资金筹措渠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提高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费随事转、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以及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等方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效益。

(三)建强工作队伍。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专职工作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等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城乡标准化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对先进社区组织和优秀社区工作人员的表彰力度。充分发挥区内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协同抓好各项具体工作。杨陵区委、区政府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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