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3年4月6日至6月5日,省第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示范区开展了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后期向示范区反馈了督察报告。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大气污染治理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提升大气环境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助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分级负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层层压实整改责任,逐级传导工作压力,严格督导检查,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精准治理。各责任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督察报告反馈的各项问题,厘清责任边界,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严格整改验收,逐项销号,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三)坚持举一反三,统筹标本兼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开展自查剖析,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实效。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聚焦督察报告反馈问题,认真梳理,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明确阶段目标、强力推进;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提升。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聚焦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扬尘污染、生物质燃烧、机动车污染、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等突出问题,聚力破难题、促提升,不断巩固和深化督察整改成效,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水平。
(三)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紧盯督察反馈的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扬尘管控、散煤治理等落实不到位问题,结合大气污染攻坚专项行动,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抓好整改。2023年底,完成省上下达年度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大气污染治理政治责任
1.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大气污染治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纳入示范区党工委、杨陵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示范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年学习不少于4次。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感,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 压实大气环境保护责任。按照《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党工委管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领导作用,每两月至少听取1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析研判解决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重点任务按时间节点落实。出台《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责任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厘清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责任。
3. 强化考核问责力度。修订《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出台《杨凌示范区露天焚烧和散煤复燃资金扣缴及问责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跟踪督办-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模式,加大监督监管、问效问责力度,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提醒、督办、通报,对工作严重滞后或导致空气质量持续变差的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4.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修订《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严格按照各园区功能定位,设定入园企业准入条件和行业准入清单,加强园区企业管理,全面夯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责令肖氏水泥制品厂对违规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加大对生态保护区内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大排查,对不达标的机械限期整改,合规的发放环保标识。
5. 推动督察问题整改。针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垃圾填埋场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源泰牧业堆粪场建设不规范、杨凌渭河采砂公司未安装除尘设施等整改不到位问题,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6. 加大扬尘监管力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全面排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依法查处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等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行为,夯实施工单位扬尘管控主体责任,督促严格执行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牌结果管理”制度,完善在线监控设施信息化联网体系。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查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行为。
7. 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全面排查天然气用户,摸清空置户,加大天然气使用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天然气;结合示范区城乡规划及建设情况,对近期不纳入搬迁计划的行政村,制定天然气覆盖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揉谷镇三个散煤销售点进行查处,举一反三,压实镇(街道)责任,积极引导居民使用清洁燃料。制定《杨凌示范区散煤治理清洁取暖2023-2027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健全可持续的运行补贴长效机制,围绕农村市场、门店、网点和农业生产领域,开展散煤专项排查检查,严格禁止销售、运输、使用散煤,巩固散煤清零成效。严格落实《杨凌示范区露天焚烧和散煤复燃资金扣缴及问责暂行办法(试行)》,对露天禁烧管控不力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追责。进一步压实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巡查等工作力度,杜绝露天焚烧行为。
8. 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制定《畜牧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及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结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要求,开展规模化养殖户环境保护专题培训,指导帮扶养殖户按照相关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增强污染防治意识。开展畜牧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养殖户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加大农用机械淘汰报废工作力度,对全区农用机械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并开展尾气排放监测工作,对尾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进行淘汰报废。督促秦丰农化、翔林农业、华阳化工限期整改。加强对农药、化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三)聚焦空气质量,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9. 加大涉气企业行业监管力度。对全区涉气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对重点行业涉气企业按照规定重新划分,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加强涉气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维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提高铁路运输占比,2023年底前达到90%以上。加大涉气企业检查指导力度,督促企业按照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摸排区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督促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引导超过1000平方米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设备,提升餐饮油烟排放监管能力。
10. 开展汽修行业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区内汽修行业油漆质量,确保漆源来路规范,品质达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督促58家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杨凌中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更换老化设备,规范使用合规标气。加强全区加油站管理,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环保设施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强环保设施的检查维护和员工培训管理,规范加油站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由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定期研究督察整改工作,解决督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督办、调度,督促责任单位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限进度抓好整改工作。
(二)科学制定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各整改责任部门(单位)要对照示范区整改方案和具体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倒排工期、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定本单位整改实施方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整改工作,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对需要分步实施,无法短期完成整改的问题,需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各整改责任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当月整改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24年3月1日前书面报送整改问题完成情况。
(三)严格督导检查,规范验收销号。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加大现场督查检查,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督办预警;加强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进展缓慢的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整改问题的验收销号工作由验收单位负责,严格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技术人员、行政单位工作人员等组成验收组,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逐项检查核实,对达到整改要求的,形成验收意见,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和新媒体作用,及时按要求公开整改方案和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人民群众对解决环境问题的信心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大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加大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单位的曝光力度,推动形成整改合力,营造大气污染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对大气污染形势认识不深、污染治理重视程度不够,一些领导和部门存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推诿扯皮、监管缺失等现象。
牵头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行动自觉,提高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不移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着力推动示范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大气污染治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纳入示范区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示范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年学习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党工委管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领导作用,每两月至少听取1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解决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按节点推进。(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3.结合示范区机构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出台《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责任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会商、调度、督导、考核、问责等效果不明显,没有完全形成“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跟踪督办-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体系。2022年,杨凌示范区未就蓝天保卫战、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臭氧防治管控以及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未对工作不力或严重滞后的单位进行考核扣分、移交监督问责。
牵头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大气污染治理考核监督问责体系进一步优化,形成“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跟踪督办-责任追究”的工作闭环,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更加明确。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2024年4月底前修订《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出台《杨凌示范区露天焚烧和散煤复燃资金扣缴及问责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跟踪督办-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模式,加大监督监管、问效问责力度,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扣分制度,将扣分值由5分提高到10分。(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示范区考核办)
2.紧盯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夏季臭氧污染管控等重点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提醒、督办、通报,对工作严重滞后或导致空气质量持续变差的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约谈和问责。(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制度落实不严,2022年以来,奥科塑业、明泽塑胶、昱昌环境等36家企业均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确保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对奥科塑业、明泽塑胶、昱昌环境等36家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行为进行约谈,责令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2.通过送法入企、集中培训、帮扶指导等方式提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守法意识,每季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3.修订《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一步细化182家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住建局)
4.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四、全区工业产业园未开展涉气污染物源头管控工作,富海工业园、富隆产业园、火炬创业园等园区未按规范要求设立,统筹监管不力。以“陕西(杨凌)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加速器项目”申报的富隆产业园,可研报告明确为“示范区农产品加工园”,但入园的企业以工业涂装、电镀精钢石等为主。
牵头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国资局)、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国资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涉气污染物源头管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招引的入园项目符合园区功能定位,园区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驻园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措施:1.根据“陕西(杨凌)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加速器项目”功能定位和富隆产业园现状,制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方案,并严格贯彻落实。(责任单位:杨凌工业园区公司、杨凌创新创业园公司,配合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2.严格按照富海工业园、富隆产业园、火炬创业园园区功能定位,设定入园企业准入条件,制定入园企业行业准入清单。(责任单位:杨凌工业园区公司、杨凌创新创业园公司,配合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投资促进局)
3.督促富海工业园、富隆产业园、火炬创业园等园区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园区企业管理,夯实驻园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杨凌工业园区公司、杨凌创新创业园公司,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五、肖氏水泥制品厂位于渭河生态保护区内,南临渭河不足200米,企业长期违规生产,厂区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牵头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肖氏水泥制品厂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措施:1.责令肖氏水泥制品厂对违规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2024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2.加大对渭河生态保护区检查力度,每半年开展一次排查,严肃查处涉环保违法问题,渭河生态保护区不得再新建企业。(责任单位:示范区水务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六、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粗放、底数不清、监管不力,抽查的14家企业,均存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环保备案登记。
牵头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抽查14家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备案登记管理,举一反三开展综合整治,实现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管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制定《杨凌示范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排查和抽检抽测,对不达标的机械责令限期整改或淘汰,对达标的机械发放环保标识,纳入监管平台备案管理,对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规范化管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4家企业的备案登记管理。(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七、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部分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举一反三”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时,反馈的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有关问题,虽建成臭气收集处理设施,但仍不能正常运行,三期库区及调节池臭气直排。反馈的源泰牧业牛粪堆场问题,未按要求建设围堰,未规范喷洒除臭剂,未定期开展厂界废气自行监测。反馈的杨凌渭河采沙公司砂石破碎工段无除尘设施问题整改不到位,毛料存放、破碎车间未按照要求密闭建设,生产过程中喷淋设施未同步开启,厂区砂料超库容、超高堆存,部分覆盖不严。
牵头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验收单位:示范区城管局、农业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反馈的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臭气处理、源泰牧业粪污处理、杨凌渭河采沙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针对垃圾填埋场臭气污染问题,认真排查,分析原因,2023年12月底前制定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臭气污染整治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建成的臭气收集处理装置正常运行,三期库区及调节池臭气排放得到有效收集,规范处置并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督促源泰牧业2023年12月底前建成牛粪堆场围堰,制定喷洒除臭剂和废气自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区内20家规模化养殖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规模化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粪污乱堆乱放问题发生。(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3.加大对杨凌渭河采沙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安装砂石破碎工段除尘设施、密闭破碎车间、覆盖厂区裸露毛料,规范运行喷淋设施,降低扬尘污染;制定出入库管理办法,明确砂料库存量和堆放要求,建立砂料入库出库清单,确保厂区砂料库容、堆存、覆盖符合相关规定。(责任单位:杨凌城投公司,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八、住建、城管等部门对建筑工地、裸露土方、道路扬尘问题监管措施不严、抑尘力度不够。示范区医院、沁园春熙等工程项目执行“六个百分百”不到位,今年1-3月份PM10超标报警多达195次。渣土车运输过程中道路扬尘污染较为突出,存在车厢未密闭、超限超载、沿路抛洒等问题。渭惠路、杨凌大道与城南十字、上毕路等道路微站今年1-3月PM10超标报警高达1101次。杨凌高速路出口东侧饲料工业园区周边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运料车辆进出园区过程中密闭不严,沿路抛洒现象时有发生。2022年杨陵区33家建筑工地仅4家配备扬尘监测仪。
牵头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住建局
整改目标:全区在建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整治,杜绝渣土车沿路抛洒现象,道路扬尘污染持续降低。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每季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进行全面排查,保证每个项目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对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夯实施工单位扬尘管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严格执行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3.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每季度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查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行为。(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4.加强工地扬尘精细化管控,开展工地扬尘专项检查,按照“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的原则,督促工地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九、目前全区天然气用户12.9万户,实际有效使用户为8.8万户;全区共有76个行政村(社区),至今还有10个村(社区)天然气未全覆盖。
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整改目标:全区天然气使用率进一步提高,完成未纳入搬迁计划的行政村天然气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
整改措施:1.2023年12月底前对全区12.9万户天然气用户进行排查,摸清空置户;加大天然气使用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天然气,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城管局)
2.结合示范区城乡规划及建设情况,进一步明确10个未覆盖天然气行政村的搬迁计划,对近期不纳入搬迁计划的行政村,制定天然气覆盖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房征办)
十、未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居民使用清洁能源,还存在销售和使用散煤情况,暗查揉谷镇、五泉镇,发现3个散煤销售点,其中一个销售点2022年销售散煤达19吨。
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整改目标:散煤复燃监管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持续巩固。
整改时限:2023年4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禁煤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群众环境意识,引导群众积极使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2.对揉谷镇三个散煤销售点进行查处,举一反三,压实镇政府责任,积极引导居民使用清洁燃料;围绕农村市场、门店、网点和农业生产领域,每季度开展散煤专项排查检查,秋冬季每月不少于1次,严格禁止销售、运输、使用散煤,对发现的散煤点进行取缔。(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局)
3.制定《杨凌示范区散煤治理清洁取暖2023-2027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建立规范有序的散煤全过程监管体系,健全可持续的运行补贴长效机制,巩固散煤清零成效。(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十一、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期间,杨凌示范区生物质燃烧及秸秆焚烧现象频发,因露天焚烧引起的火点报警次数达307次,占报警总数36.5%。
牵头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通过严肃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提高群众秸秆禁烧意识,减少露天焚烧现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充分利用高空瞭望、无人机巡查、群众随手拍等方式加强露天焚烧监管,按照一点一移、即时即办、每周汇总的方式,严格落实《杨凌示范区露天焚烧和散煤复燃资金扣缴及问责暂行办法(试行)》,对露天禁烧管控不力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追责。(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财政局)
2.按照网格化管理办法,压实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巡查等工作力度,减少群众露天焚烧行为。(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十二、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措施不实,指导帮扶力度不够。畜牧养殖企业(厂、户)存在重养不重治、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等问题。2022年受理畜禽养殖臭气信访投诉问题31件,占全年涉气投诉总量的41%。
牵头单位:示范区农业局、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农业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涉气投诉率逐渐降低。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
整改措施:1.制定《畜牧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对存在问题进行细化分解,逐一调查摸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及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开展规模化养殖户环境保护专题培训,指导帮扶养殖户按照相关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提高污染防治意识。(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3.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降低污染投诉率。(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局)
十三、杨凌科元克隆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禁养区内,应于2019年完成搬迁,至今仍未搬迁,堆粪棚及粪污处理设施未按规范建设,废水直排厂区东南角树林,形成一处约10亩的粪污渗坑,恶臭难闻,周围树木大面积枯死。
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农业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农业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成运行,周边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积极与杨凌科元克隆股份有限公司对接,按照杨陵区政府《关于印发杨陵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2024年8月底前,制定搬迁计划,2025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农业局、生态环境局)
2.督促杨凌科元克隆股份有限公司加强管理,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堆粪棚及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平整渗坑,恢复植被,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在厂区未搬迁之前,杜绝粪污乱堆现象。(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十四、老旧农用车更新淘汰力度不够,2022年171台农用机械仅在交通部门注销公示,没有实质性淘汰报废,2021年以来未开展农用机械尾气排放监测,老旧农用车冒黑烟现象较为普遍。
牵头单位:示范区农业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农业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2022年171台农用机械淘汰报废工作,开展农用机械执法监测,杜绝老旧农用车冒黑烟现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加大农用机械淘汰报废力度,完成171台农用机械淘汰报废工作;对全区农用机械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制定年度农用机械尾气抽测计划,并开展尾气排放监测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对尾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进行淘汰报废。(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十五、抽查农药、化肥企业普遍存在生产废气管控不到位的问题,秦丰农化公司生产车间反应釜液体抽滤槽、污水处理站曝气池密封不严,大量废气直排;翔林农业、华阳化工等企业生产车间粉尘收集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处理设施管理维护不规范,大量粉尘和废气直排。
牵头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秦丰农化、翔林农业、华阳化工等3家公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
整改措施:1.对秦丰农化公司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对反应釜、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处理;督促翔林农业、华阳化工2家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保障车间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农业局)
2.加强对农药、化肥企业的监督管理,采取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十六、重点涉气监管的22家企业识别不够精准,规模小、排量低的小微企业甚至长期停产5年的12家企业被纳入其中,存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维护不及时等问题。
牵头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规定,认定重点行业涉气监管企业,确保应纳尽纳,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建设、正常运行、维护及时。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
整改措施:1.对全区涉气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重点行业涉气企业按照规定重新划分,编制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
2.加大涉气企业检查指导力度,督促企业按照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十七、美畅新材料公司生产车间排气筒少建6根;陕西化建设备制造公司总装车间金属切割作业烟尘处理器、喷漆房和喷砂房的地棉、过滤芯堵塞严重;陕西欧迪亚公司硫化车间废气处理设备外烟道漏气,UV光氧灯管安装不全,损坏率达50%,烟气集尘罩集烟和吸附棉吸附效果差,部分区域发黑、板结、流油。大唐杨凌热电公司2022年铁路运煤量占比未达90%,储煤场在卸载、储存、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美畅新材料公司、陕西化建设备制造公司、陕西欧迪亚公司、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存在环保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
整改措施:1.督促美畅新材料公司严格对照环评要求,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
2.督促陕西化建设备制造公司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更换喷漆房、喷砂房、烟尘处理器地棉和过滤芯;督促陕西欧迪亚公司密封硫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烟道,更换UV光氧设施灯管、烟气集尘罩吸附棉。(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3.2024年3月底前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制定提高铁路运输占比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铁路运输比例达到90%以上;要求企业储煤场在卸载、储运、转运过程中做好各项抑尘措施,杜绝扬尘二次污染。加大执法检查和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检查监测。(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
十八、杨凌示范区共有餐饮经营单位1546家,仅633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全区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餐饮单位有10家均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校师生4万余人,餐厅油烟净化设施长期维护不到位,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油烟直排问题突出。
牵头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对全区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做到应装尽装。指导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按照示范区餐饮油烟管理规定,对全区餐饮单位进行摸排,明确安装范围,对符合安装要求的餐饮单位责令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2.引导10家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提升餐饮油烟排放监管能力。(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3.督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制定整改计划,与具有资质单位签订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维护合同,建立维护台账,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按照陕西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食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督促区内高校及中小学餐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加强日常维护。(责任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
十九、福特4S店、星环汽修厂等58家汽修厂(铺)均不同程度存在漆源来路不明、使用劣质漆、喷漆房未密闭作业、废气处理设备未开启或不正常运行、未按要求更换活性炭和吸附棉等问题。
牵头单位: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58家汽修厂原辅材料来源渠道正规,废气治理设施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2024年4月底前完成区内汽修行业油漆销售、使用产品质量排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漆源来路规范,品质达标。(责任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
2.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福特4S店、星环汽修厂等58家汽修厂喷漆房密闭、活性炭和吸附棉更换、废气处理设备开启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责任单位:示范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二十、杨凌中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车辆环检过程中操作管理不规范,采样管老化破损、超标准延长,使用过期标气。
牵头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完成杨凌中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问题整改,确保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对杨凌中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及时更换老化破损及超标延长采样管,定期检查标气使用期限,督促企业规范使用合规标气。(责任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二十一、全区8家加油站,抽查的4家均存在油气回收设施泄露严重、加油卸油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揉谷延长壳牌加油站、中石油渭惠路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未安装流量计,远博加油站储油井液位仪、监测报警仪运行不正常。
牵头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整改目标:完成存在问题的4家加油站的整改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7月底
整改措施:1.督促存在问题的4家加油站及时更换油气回收设施密封阀门,保障设施密封性能,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培训管理,规范加油卸油操作,防止油气跑冒。(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责令揉谷延长壳牌加油站、中石油渭惠路加油站按照规定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设施流量计。(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
3.督促远博加油站对储油井液位仪、监测报警仪进行检修,保障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二十二、陕西旺大、杨凌石羊等饲料企业扬尘问题较突出,投料、粉碎、吨包车间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长期未清理更换,除尘设备粉尘堵塞严重,卸料口布袋未封闭、半敞开式工作,原料及生产车间地面积沉大量粉尘。嘉禾药业厂区露天堆放38桶次氯酸钠,产生大量刺鼻性气体,污水处理站二级沉淀池、好氧气池未密闭,大量恶臭气体直排。万隆制药、宏庆医药等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按频次开展废气自行监测、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管道密封不严、挥发性有机原料容器在非取用状态下未密闭、污水处理站曝气池密闭不严等问题。
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责令陕西旺大、杨凌石羊公司加强管理,制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定期清理投料、粉碎、吨包车间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机芯,封闭卸料口布袋。(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责令嘉禾药业公司规范生产原料堆放,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泄漏点、沉淀池、好氧池密封,防止恶臭气体直排;督促企业规范原材料日常管理,将厂区露天堆放的38桶次氯酸钠入库存放。(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3.责令万隆制药、宏庆医药等公司依法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对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管道密封性进行检测,对泄漏点进行密封;规范挥发性有机物原料容器存取操作,确保在非取用状态下有机物原料容器处于密闭状态;对污水处理站曝气池泄漏点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