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06-08 15:35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7号)要求,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总体部署,坚持供给与需求统筹考虑,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两手协同发力,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推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农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制定农业水价,逐步推行分档分时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让农民在高效用水的前提下用得起水,在积极参与改革中共享改革成果。

(三)改革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全区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水权流转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 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定价,其中辖区内宝鸡峡灌区末级渠系供水价格由杨陵区政府商灌区管理单位确定政府指导价。采用地下水灌溉的小型水利设施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指导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杨陵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确定农业水价要突出公益性,体现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保本微利的原则,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后续维修养护等因素,合理制定供水价格并适时调整。具体的农业水价调整方案,由示范区发改局(物价局)商水务局按规定程序确定,报管委会批准后施行。

2. 积极推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用水量、农业生产效益等因素,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对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科学确定粮油作物供水与经济作物供水比价。宝鸡峡灌区控制范围内农业灌溉要优先使用地表水,切实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环境改善。

3. 逐步推行分档分时水价。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按照《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DB61/T 943-2014)和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节约用水。条件许可的可推行昼夜分时水价,鼓励用水户利用峰谷电价政策在夜间灌溉,进一步降低灌溉成本,减轻群众负担。

(二)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4.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用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精准补贴对象主要为在定额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用水主体,包括不同规模的农民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及小型灌排设施和配套计量设施管护主体。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与农户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可以直接对工程运行维护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也可按照运行维护成本与水价改革前终端水价的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还可按照水权使用情况和供水设施维修养护的好坏情况,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对象、标准、程序、办法由杨陵区政府自行确定,补贴所需资金主要由杨陵区财政承担,示范区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由两级财政协商确定。

5. 建立节水奖励机制。根据核定取水量和实际节水量,对积极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效益明显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模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励,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积极性,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节水奖励按照用水户申请、供水单位审核、杨陵区水务和财政部门核定、公示、兑付的程序实施。具体奖励办法由杨陵区政府确定。

6. 多渠道筹集补贴奖励资金。两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方筹措、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资金来源可在争取中省补助的基础上,从水资源税、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末级渠系补助经费、有关农业奖补资金中筹集落实,同时积极整合相关涉农涉水项目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7. 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杨陵区要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计量控制层级,采用科学有效且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涉及农田水利工程的新建、改扩建项目,都要同步安装供水计量设施。使用地表水灌溉的要坚持斗口计量、按量计费,各分水口及引水终端设置标尺,便于群众监督。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要计量到户。对短时间难以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井灌区可探索采用“以电折水”的方式做好计量基础工作,同时加快计量设施的配套完善。

8. 全面推行农业水权制度改革。杨陵区要进一步巩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农村水权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在总结经验、细化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业水权制度改革,以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省级行业用水定额、用水户近三年用水量情况和灌溉面积将水权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村、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培养水权交易市场,在满足本地区农业生产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节约水量,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

9. 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杨陵区要结合区域农业发展布局,统筹整合涉农涉水建设资金,全面普及节水灌溉技术,积极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成本控制和价格监管,督促其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供水成本。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务部门进行维修养护成本核算,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的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四)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10. 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依托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不同特点,大力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选育推广耐旱节水作物,积极采取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水平。充分发挥杨凌农业节水方面的科研、技术、产业优势,积极开展农业节水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为干旱半干旱地区发展现代农业做出贡献。

11. 强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组建多元化、社会化、具有持续自我发展能力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或供水管理企业,作为农业用水协商定价、计量收费、水权转让、工程管护、水事纠纷调节、推广先进灌溉技术的实施主体。可以依托农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灌溉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协会;也可以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创办水利经济合作社、农业用水服务公司等新型用水合作组织。

12. 实现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户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鼓励实行资本化运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将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益农户等经营主体,更好地发挥其建设农田灌溉工程、养护工程设施的优势和在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和效益。通过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水利工程设施抵押贷款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给予重点培育,扶持其做优做强。

三、实施步骤

(一)加快开展试点、积累成功经验(2018年)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杨凌实际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认真总结农村水权制度改革及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功经验,进一步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区别不同农业种植类型、灌溉形式、地理特征选取典型灌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万亩,为全面推进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推广实施、稳步推进改革(2019年)

科学归纳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模式和具体办法,细化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积极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6.5万亩,确保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各项目标任务。

(三)开展总结评估、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

全面开展总结评估,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评,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现全域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措施全覆盖,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促进农业节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示范区管委会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农业、水务工作的示范区领导担任召集人,管委会分管副秘书长和水务局局长为副召集人,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物价)、财政、农业、水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水务局,负责具体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事务。杨陵区政府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要根据示范区总体安排,制定相应的推进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示范区管委会对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改革。杨陵区政府负责本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示范区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协调相关部门确定水价调整方案,做好水价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示范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完善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示范区水务局负责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灌溉定额,协调各部门指导和抓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工程使用权界定、农业水权分配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示范区农业局要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促进农业节水增效,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示范区考核办会同水务局开展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与“三项机制”评价体系挂钩;其他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细化分解、落实推进,切实为改革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提供更大支持。

(三)加大资金投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性强、受益面广,必须切实强化资金保障,健全完善多元化的农田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中省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好农业水利各项投入政策,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要坚持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注重发挥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聚焦关键环节,集中资金投向,深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统筹,切实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投入比重。要积极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大力创新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等社会资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切实增强资金集聚规模效应和分配使用效益。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动员,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教育,做好改革有关政策的解读,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改革的公众参与度。同时要切实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增强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的意识和自觉性,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要求和管委会的安排部署,对照目标任务和绩效评价指标,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责任分解,压茬推进,抓好工作落实,并于每年6月初和11月初向管委会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杨凌示范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人员组成及

职责分工

附件

杨凌示范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

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7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经管委会同意,建立示范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研究分析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适时向管委会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工作措施,全面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刘天雄 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召集人:王西宁 示范区水务局局长

杨天锋 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马江涛 杨陵区政府副区长

李 兵 示范区发改局副局长

马秀娟 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冠明 示范区农业局副局长

万碧文 示范区水务局总工程师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总工程师万碧文担任。杨陵区政府负责做好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示范区水务局负责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灌溉定额,协调各部门,指导和抓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工程使用权界定、农业水权分配,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各项工作。示范区发改局负责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协调相关部门确定水价调整方案,做好水价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示范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完善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示范区农业局负责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广先进的农业种植和农业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召集人主持。根据管委会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进行调整。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例会建议及需要联席会议讨论解决的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协调、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牵头抓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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