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06-06 15:32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当前市容市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主次干道、窗口地区和重点区域的市容管理整体水平,维护示范区良好的市容市貌,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城市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暨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为目的,以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提高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落实解决《明察暗访看民生》暴露的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制,提高工作标准,通过开展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六大专项整治和检查评比活动,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营造焕然一新、洁净靓丽的城市市容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步实现良性互动的运行模式,扫除工作盲区,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观。

三、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示范区城市市容环境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亚平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吕海涛 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公安局局长

单舒平 杨陵区政府区长

成 员:任延宁 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刘仲山 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局长

薛增召 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春安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西宁 示范区水务局局长

李新龙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春阳 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郭军政 示范区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李文华 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延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部门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强化监督落实,及时查找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职责任务

(一)环境卫生整治

1. 道路清扫保洁:实施延时保洁制度,按规定人员和作业时间实施清扫保洁;清扫车、冲洗车(洒水车)全部上路按照规定的道路实施机械化作业;成立市政环卫应急队,不间断的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发问题;力求在人员着装、保洁工具和保洁车辆方面实现“三统一”。(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2. 生活垃圾管理:垃圾中转站要坚持日常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垃圾日产日清。市政环卫车辆要进行密闭运输,坚持每天冲洗车辆和集装箱,确保车容整洁。加大对私设垃圾场和私拉乱倒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随意乱倒垃圾、沿途抛洒等行为。定时上门收集沿街单位垃圾,每天收集不少于三次。(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3. 环卫设施管理:公厕、中转站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确保按时开放。城管维修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设施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确保设施完好。对主次干道丢失、破损的果皮箱及时进行更换、维修,确保箱盖完好无损、外部整洁,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时清掏和擦洗果皮箱。(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4. 垃圾场管理:垃圾场填埋区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管理规范实施管理,要缩小工作面,及时覆盖黄土,分层压实,粪便、垃圾渗滤液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搞好垃圾处理场长远环境污染评价,积极预防地下水质污染。(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城管局配合)

5. 城区河道整治:加强对市区河道、沟渠两侧的管理,确保城区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废弃物;公用设施完整,运转正常。(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水务局配合)

6. 园区环境卫生整治:督促各入区企业做好单位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完成园区主干道路日常清扫保洁,绿化树木的定植修补、套红刷白,闲置空地的清理复垦,沿路空地的杂草杂物清理,园区内陈旧广告牌匾的清除。各园区办负责做好园区主干道的清扫保洁,绿化树木的定植修补、套红刷白;做好棚头、棚尾、棚顶、护坡杂草杂物的修复清理,以及闲置空地的清理复垦。做好标准设施园内苗木、花卉、杂果接壤地段的杂物清理。(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城管局、经贸和安监局、国土局配合)

7. 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完成生活垃圾的清理和对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的整顿,消除卫生盲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城管局配合)

(二)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商局配合)

1. 加大对违法户外广告的查处力度。对版面破旧、质量不高、设置位置不当及无证广告,责成设置单位限期更换、维修或拆除,保证户外广告设置有序、规格适度、工艺新颖。清理以各种名义私拉乱扯的软体条幅、布幅。

2. 加大组织实施小广告治理工作。及时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小广告进行清理、覆盖。

3. 规范门头牌匾和霓虹灯设置。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门头牌匾和霓虹灯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对图案文字显示不全、污浊、损毁或霓虹灯残缺不全、不亮的,立即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确保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图案显示完整醒目,照明设施正常运行;按照“一店一招牌”的原则,对沿街门头店面多余的电子闪光灯(箱)进行拆除。加强对门头牌匾施工现场的管理,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围挡。

(三)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整治(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交巡警支队配合)

1. 加大违章清运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城区各工地周围及出入区的日常巡视,及时发现、制止、处罚和查扣不按规定清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杜绝沿途随意抛洒和乱倒垃圾行为。

2. 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工地出入口设置除泥设施,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工地门口及周围地面,维护周边环境卫生。各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 严格对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及车辆进行资格审验,对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改装,未经密闭改装的车辆不得进入城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四)市容市貌整治(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食药监局配合)

1. 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突出店外经营、乱摆设摊点(瓜果摊、早市、夜市摊群)。重点清理西农北校区南门、南校区小东门、田园居南门马路市场,以及主干道上非法占道经营、突出店外经营行为。清理各类私搭乱建、违章堆放占压道路行为。

2. 清理取缔非法占道促销等户外商业宣传(咨询)行为。对户外宣传(咨询)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坚决清理取缔非法搭建舞台从事商业宣传、促销等活动;对涂改、伪造审批手续,随意扩大经营范围,擅自变更用途等商业促销行为依法制止。

3. 清理新时代广场内的占道经营、突出门店经营、违规商业促销等行为。

(五)市政设施整治(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交通局,以及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配合)

1. 检查城市道路路面坑洼、积水、破损、路基下沉、塌方、窨井盖缺失情况等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整改,确保道路安全;对养护维修道路施工,要检查落实安全围挡维护、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加强对高边坡城市道路路段的检查,检查地质稳定情况,对地质不稳定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要及时采取预防和安全排险措施。

2. 检修城市照明设施,检查高空作业、防范漏电触电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城区行道树遮蔽路灯的情况进行排查,制定相应的修剪措施和路灯提升方案,重点做好邰城路的路灯改造工作。

3. 检查在建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检查施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并及时抓好问题整改。检查运行使用的排水、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检查在线监测、防管网渗漏情况;对缺失井盖部位要检查安全围挡维护、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落实情况。检查排水冲刷地段地质稳定情况,对地质不稳定和存在安全隐患地段,要及时采取预防和安全排险措施。

4. 督察电力、电信、邮政等部门对公共设施修复刷新,清除设施上乱喷涂、乱张贴的野广告,确保公共设施功能良好、使用正常、整洁规范。

5. 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认真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占道批准手续符合规定要求,占道行为性质与许可证一致;施工占道规范,围档规整,有公示标志,现场周围无污水冒溢;工完料清场地净。

(六)园林绿化整治(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1. 强化城市公共绿地日常养护。一是做好卫生保洁。及时清扫、清除绿地、水面、道路广场的垃圾杂物,确保绿地植物无悬挂标语、无广告、无晾晒衣物、无建筑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二是适时科学修剪。乔木修剪以发挥其遮荫效果为主,兼顾树型美观;灌木修剪保持轮廓清楚,线条整齐;草坪修剪均匀平整,剪下草屑和草坪杂草及时清除。三是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积极采取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人工防治等防治措施,对公共绿地苗木的病虫害提早预防,及时防治,防止病虫害大面积发生。

2. 集中检查城市绿地的管理养护状况,对缺株死树和损伤的灌木、草坪等及时补栽或更换,确保没有裸露土壤。集中检查相关园林设施(道路、灯具、座凳、景观小品等)的保养情况,确保各类设施完好、清洁、整齐。集中清理、冲洗树干和植物叶面残留的灰垢,清理绿地内的垃圾杂物,以及园林水体中的漂浮物等。

3. 集中改善城市重点地段园林绿化的景观效果,达到乔灌花草配置合理、层次分明、色彩搭配协调统一的要求。

4. 加强园林执法巡查值班。加强园林执法队伍建设,抓好培训教育,提高执法水平。科学划分责任区域,明确工作责任。错时安排流动巡查和定点蹲守人员,确保邰城路恒大城段、西农路等重点区域、路段24小时全覆盖、全监控。加强对责任区域公园、广场、绿地、道路绿化、节点、路口的照明灯、景观灯、草皮灯等公共设施及绿化苗木的管理与检查巡护,加大对破坏苗木和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好城市园林绿化成果。

四、时间安排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从即日开始,到2018年11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5日—6月7日)。各有关单位在加强宣传的同时,针对所承担的具体整治任务,充分搞好摸底调查,掌握实际情况,完善城市卫生管理问题台账,研究工作措施,制定具体方案,积极开展整治。

(二)整治提高阶段(6月8日—10月30日)。由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整治活动,通过组织集中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按照除难点、抓亮点、创精品的要求,消除薄弱环节,多建精品亮点,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31日—11月10日)。在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互动监管,提升运行模式,形成人人爱环境、人人抓环境的工作格局。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整治活动结束后,示范区城管局和杨陵区政府要按照工作标准和要求,逐单位检查验收,全面总结,分类排名。检查结果计入各单位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完成不力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是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以最佳的城市环境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一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组织强有力的队伍,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时间、力量和精力打好市容市貌大整治工作攻坚战。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电台、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层层发动,运用现代传媒广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工作要求,倡导全民积极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争当环境卫生保洁员、文明行为宣传员和卫生保洁监督员。

(三)严格督导,狠抓落实。围绕此次整治活动,建立领导分包区域、分包重点工作制度,现场督促解决问题。各项整治工作责任领导要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例会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单位整治工作汇报。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集中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五)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发动各方力量,切实抓好城市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要把集中整治与动态保洁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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