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不断提升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新”战略任务,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制化,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为加快实现示范区追赶超越和“五新”战略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平等保护制度
1. 以制度化保障促进企业国有产权保护。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落实好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双向投资,选择条件合适的国有企业探索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制定《杨凌示范区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制定出台《杨凌示范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纳入国资监管部门实施集中统一监管,规范国有资本运营,降低国有资产因经营体制局限、经营不专业不规范造成的流失。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市场处置国有资产,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应依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市场进行。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示范区国资委、财政局牵头,发改局、金融办配合)
2.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认真贯彻落实《杨凌示范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严格执行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程序,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制定出台《杨凌示范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财政支农产业扶持资金折股量化收益助推精准扶贫和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法,探索资产收益新模式。积极稳妥流转集体林权,推进集体林多种经营,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镇(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员组成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按照全省统一的交易市场运行规范和流转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完善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成立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调解仲裁委员会,有效维护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示范区农业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3. 营造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市场环境。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扎实开展招商引资突破年、项目建设提速年、营商环境优化年“三个年”活动,降低营商成本,优化市场环境。积极落实《杨凌示范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若干措施》,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凡国家允许民营资金进入的领域实施,对进入的民营资本一律实施公平待遇,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牵头,财政局、国资委、工商局、法制办配合)
(二)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4. 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坚持有错必纠,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作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案外人提起申诉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审查,抓紧开展涉产权错案冤案收集、梳理、甄别工作,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严格甄别纠正工作程序,保障诉讼权利,强化程序监督,维护程序公正,确有错误的要坚决依法纠正,依法赔偿,并加大赔偿决定的执行力度,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产权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实施法律监督。按照诉求性质、案件管辖和法律程序及时办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产权纠纷的信访案件,经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依法整改,坚决纠正。(杨陵区人民法院牵头,杨陵区人民检察院、示范区公安局配合)
5. 客观看待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对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示范区发改局配合)
(三)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
6. 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规范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处理涉案财物和查封、扣押、冻结的司法程序,对涉案企业和人员,应当综合考虑其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的态度情况,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示范区公安局牵头,党工委政法委、杨陵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
7. 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置。严格按照涉案财物处理的程序和步骤,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对于经过审理不能确认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处理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等自然人犯罪不得任意牵连企业法人财产,处理企业犯罪不得任意牵连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合法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得牵连合法财产。(示范区公安局牵头,党工委政法委、杨陵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
8. 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依法维护涉案当事人及其亲属、股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和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分离机制,严格执行涉案财物随案移交制度。(杨陵区人民法院、示范区公安局牵头,党工委政法委、示范区财政局、发改局、杨陵区人民检察院配合)
(四)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
9. 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合法的劳动、投资收入与违法所得的界限,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改革发展氛围。公安机关要切实强化对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立案环节的监督管理,探索和落实统一审核制度,进一步宪善刑民交叉案件办理机制,明确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衔接工作程序。对涉及犯罪的民营企业投资人,在当事人服刑期间依法保障其行使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示范区公安局、司法局、杨陵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牵头,示范区国资委配合)
l0. 严禁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落实《陕西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贵任追究实施办法》,按季度汇总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贵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党工委政法委牵头,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
(五)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11. 加强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制定政务和信息评价规范,积极开展政务信息评价工作。推进政商关系制度化、规范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招商引资有关办法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在推进PPP项目中,要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责权利关系,强化政府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建立政府违约行为刚性约束机制。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示范区财政局配合)
12. 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责任机制。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政务信用档案,将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产权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纳入政府及个人信用记录。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和政务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示范区法制办、党工委组织部配合)
(六)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等制度
13. 落实国家关于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研究国家及陕西省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动态,提供法律意见支持,积极探索过渡性办法,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根据陕西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和方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个人不动产产权。(示范区法制办牵头,示范区国土局、住建局配合)
14. 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各类股东权益。制定并落实杨凌示范区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若干措施。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依法规范操作。出台并落实《杨凌示范区国有企业改革一企一策工作方案》,严格遵守《公司法》,充分保障各类资本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依照相关规定支持有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着力避免大股东凭借优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建立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国家利益激励相容机制。引入非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当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运行机制,切实保障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示范区国资委、发改局牵头,示范区财政局、金融办配合)
15. 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积极落实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提高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宣传,严格落实《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进行评估费和贴息补助。积极推进科技保险,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示范区金融办、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健全增加农民财产收益的制度。贯彻落实好《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中央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做好“三权分置”政策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基层干部政策执行到位。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的各项权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剥夺农户的土地承包权、限制农户生产经营权和收益处置权、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阻碍农民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和社会保障;不得以退出承包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示范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7.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开展“培训年”活动,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重点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和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开展跨部门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营造和维护合法有序的知识产权环境。研究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动态,提供法律意见支持。持续推进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依法强化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建立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商标注册人自我保护、消费者社会保护四位一体的保护机制。(示范区法制办牵头,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杨陵区人民法院配合)
18. 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管。组织实施《中国杨凌农高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农高会知识产权监管,营造良好的参展秩序。完善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将市场主体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及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相关制度要求,按照规定要求在相关网站对专利行政案件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应用工作,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围绕食品、药品、农资等重要商品和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重要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关于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引导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及时、准确将知识产权领域信贷、担保等信息上传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金融生态。(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牵头,示范区发改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配合)
19. 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探索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积极联系专利代理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知识产权进企业活动,及时落实知识产权专项资助,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意识,鼓励自主创新。积极落实《杨凌示范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激发示范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区内大学及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示范区知识产权局、杨陵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规制度
20. 清理有违公平的规范性文件。对有违公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正、清理、废止。开展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做好产权保护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宣传落实工作。做好注册商标专用权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工作。(示范区法制办牵头,管委会各有关部门配合)
21. 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财产权利犯罪行为,加大对非公有制财产的刑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司企业和公民财产类犯罪,加大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财产权的保护力度。(杨陵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牵头,示范区公安局配合)
(二)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22. 加强对产权保护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依法保护产权宣传工作正确的舆论引导,确保宣传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依法保护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加大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倡勤劳致富、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方面加强舆论引导,总结宣传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加强法律解读和政策引导。充分运用杨凌管委会网站、杨凌视线、杨凌时讯等新媒体进行产权保护公益宣传,推动形成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司法局、杨陵区政府牵头,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23.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指导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调解产权纠纷,对全年调解纠纷数量进行动态管理,大力加强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在产权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落实好《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示范区司法局、法制办、杨陵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援助机制。建立示范区民营经济维权机制。有效发挥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在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产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及时收集、总结、推广相关案例、做法和经验。建立对涉及产权纠纷的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制定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律师工作机制,加强律师、公证服务产权保护工作力度。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做好有关宣传、贯彻、施行工作。(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工商局牵头,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司法局配合)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5. 建立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示范区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狠抓落实,杨陵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示范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具体细化措施,启动基础性、标志性、关键性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杨陵区委、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