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不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省统一工作安排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4号)要求,结合实际,决定从2018年3月至12月在全区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两项攻坚行动。现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攻坚行动组织领导。示范区管委会成立两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副主任刘庆同志任组长,管委会主任助理、公安局局长吕海涛同志,副秘书长韩联社同志,经贸和安监局局长刘仲山同志任副组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和安监局,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两项攻坚行动分别成立以责任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组,层层夯实责任,确保攻坚行动措施全面落实。
二、强化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区安委办要把两项攻坚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奖惩,推动责任落实。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攻坚行动负总责,要认真落实企业自查自改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对攻坚行动不认真、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三、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各攻坚行动工作组要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监管薄弱环节摸清、找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等活动进行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要造册登记、严肃查处,直至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归零。在区内主要媒体上继续开办安全生产大检查杨凌在行动专栏,加大反面典型和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攻坚行动信息月报制度。各攻坚行动工作组每月3日前向示范区两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示范区两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日前向省三项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向省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 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 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现示范区各级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攻坚行动主要内容
(一)加强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理。以客货运企业、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为重点,切实加强源头安全管理。
1. 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履行、车辆安全状况达标、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对大型公路客运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定清理整顿方案,采取政策倾斜、企业回购等方式限时清理,杜绝挂靠经营。对于失联车辆,要采取措施全部追查。涉及企业在限定时限内仍未清理到位的,要一律停止营运。(交通局、公安局按职责落实)
2. 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大排查。公安部门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严防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上路行驶、驾驶技能不合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重点机动车和逾期未换证、计满12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要每月进行一次梳理,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理,严格培训、严格考试、严格执行降级规定,全力消除人、车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许可资质先行审核使用车型,审批新增运力。公安交管部门对未提交申报审核资料的营运性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培训管理,切实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营运驾驶人资质,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严格“两客一危”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八不出站”、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开展已开通和即将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督促严格实施行业标准。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排查。对不按规定准入、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公安局、交通局按职责落实)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依据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公路涵洞、长大下坡、急弯陡坡、连续采用设计极限值组合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2017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路段和冰雪冻土消融路段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公路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支干线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检查路口渠化是否匹配、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是否安装合理、配备齐全;县乡村道路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急弯陡坡、人员密集村镇、标志标识缺乏等易发事故隐患点段。(交通局牵头,城管局、公安局、杨陵区政府配合落实)
4. 加快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高填、深挖、急弯陡坡农村公路路段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实效。加快推进干线安全隐患路段治理,按照特别危险路段优先、交通流量大优先、旅游道路优先的原则,全面整治干道临水临崖防护设施缺失、波形防护栏锈蚀等路段隐患。加快实施桥梁护栏改造工程,加大对辖区内桥梁及其引道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实施改造。加快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桥梁排查,对经检测评定为危桥等级的,必须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迅速组织整治。加快实施公路标识标牌标线健全完善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快对干线三级公路的桥梁、涵洞的标线施划和桥隧两侧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的制作及安装,2018年底前完成道路中心线的施划。(交通局牵头,城管局、公安局、杨陵区政府配合落实)
5. 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目前全区所有在建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交通局落实)
(三)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6. 扎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路巡+网巡”方式,加强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7座以上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货车超限超载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强化现场拦截和落地查处。加强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三车”( 出租车、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三驾”( 酒驾、醉驾、毒驾)、“三乱”( 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和“两闯”( 闯红灯、闯禁行),确保城市通行安全畅通。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和科学管理,持续推进交通信号灯优化提升工作,对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加强城乡结合部、县乡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及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示范区农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农业机械、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攻坚行动期间,每月的第一、三周为查处酒驾、毒驾违法集中行动周,每月的第二、四周为城市交通违法集中行动周。县乡道路和农村地区道路的交通秩序整治穿插组织进行。(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按职责落实)
7. 扎实推进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快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功能,进一步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全面系统排查整治“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并不断深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根据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检验率、报废率分别达到100%,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汽车客运站行包检测仪安装率达到100%,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口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交通局、公安局按职责落实)
8. 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集散地、旅游集散中心、校园周边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交通局、公安局按职责落实)
9. 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重点加大罐车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公安局牵头,交通局、经贸和安监局配合)
10. 开展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报废、拼装、未检验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达100% 。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查处力度,有效制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教育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11. 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号)和《关于学习推广“咸阳模式”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继续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以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杨陵区及各乡镇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工作站,要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杨陵区政府落实)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2. 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1)在全区开展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等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宣传巡回展览。通过在县乡主干道制作悬挂交通事故预防标语,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等方面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公安局牵头,交通局配合)
(2)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每月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通过电视、网络进行集中曝光。(公安局落实)
(3)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七进”活动,普及交通法规,纠正不良陋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公安局牵头,宣传部、交通局配合)
(4)在杨凌电视台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不定期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公安局、交通局、经贸和安监局、宣传部按职责落实)
(5)组织对被记满12分、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公安局落实)
三、攻坚行动工作进展安排
此次攻坚行动采取示范区督查、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31日)。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细化攻坚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2018年11月30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示范区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地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 日—2018年12月31日)。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相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攻坚行动是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在示范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示范区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攻坚工作组,由示范区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支队支队长郭军政同志任组长,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丁杰熊同志任副组长,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经贸和安监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的难点、短板和弱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严格奖惩。示范区交安委和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攻坚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攻坚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严格奖惩。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牵头部门每月23日前将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上报示范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在完成危化品“一图一库”工作基础上,深入排查人口密集区、城市建成区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分布情况(加油站、加气站除外),建立分布档案,结合实际,依法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加强危化品规划布局管理,严格科学选址,避免选址不科学、布局不合理情况发生;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大中型企业重点领域关键装置领导包抓包联制度,推进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责任,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攻坚行动主要内容
(一)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风险管控,2018年底前全区安全风险D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强化持证上岗,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5月底前对全区所有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摸排,督促证照过期失效和无证人员参加学习培训,6月底前完成全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确保参训率达到100%。在危化领域全面推广重点领域关键装置领导包抓包联制度,推行延安炼油厂安全生产奖励激励制度。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结合企业内部实际,摸排梳理所有岗位、人员和各个流程、环节,编制岗位安全责任的标准、规范和目录,做到任何岗位都有明确、清晰的安全生产职责。(经贸和安监局落实)
(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资质不齐全企业的清理取缔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一处关闭取缔一处;借助网格化管理优势,在全域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防止小化工企业“暗度陈仓”,转移到示范区开展违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特种设备持证上岗管理情况,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未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贸和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杨陵区政府按职责落实)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贸和安监局落实)
(四)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按照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4号)要求,落实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天然气长输管线穿越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后果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发改局落实)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液化气体、有毒物质、剧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贸和安监局落实)
(六)加强规划布局管理。继续加强危化品选址、布局和土地供应管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布局危化品企业,禁止对其供应土地(加油站、加气站除外),防止滋生安全隐患。对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摸排,在完成危化品“一图一库”建设基础上,建立分布档案,开展定量风险评估,对风险点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其不危害周边设施、人群和环境。(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经贸和安监局按职责落实)
(七)加强涉及危化品企业管理,促进城市安全发展。做好危化品经营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管理,对此类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产品进出库及流向管理台账是否准确完善,企业危化品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完善,应急演练是否定期开展,人员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等情况。(杨陵区政府落实)
三、攻坚行动工作进展安排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部门和政府组织检查,上级政府组织督查,“条块结合”的方式,按职责分工实施,2018年3月5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3月5日至3月20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二)攻坚开展阶段(2018年3月21日至11月30日)。各企业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细化制度,明确措施,落实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各行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工作开展期间,经贸和安监局等部门要及时向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实证资料,做好上级单位督查、抽查准备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报送省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企业于11月底前向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报送工作开展和隐患整治、制度落实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攻坚行动是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在示范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示范区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工作组,由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副局长杨峰同志任组长,杨陵区安委办主任陈印科同志任副组长,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和弱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发改局要制定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攻坚和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于4月25日前报示范区安委办。
(二)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各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报示范区安委办。各行业部门要以本次攻坚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攻坚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自查排查整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