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示范区加快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由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法制办、经贸和安监局、工商局、自贸办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督促指导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接受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办理,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杨陵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将公平竞争审查及清理情况定期向示范区联席会议报告;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文件清理工作时,要将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及时报示范区联席会议,提请管委会研究解决。
二、开展政策审查、清理工作。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要同步建立相应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并对照《意见》中有关审查要求,开展自我审查,清理政策措施文件。对现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区分不同情况开展自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将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送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建立审查工作报送制度。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要按照《陕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送及通报制度》(陕发改物价函〔2017〕1364号)要求,明确专人,每半年进行总结,并分别于当年7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将上半年和上年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清理情况报送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杨陵区政府或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制定或牵头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审查数量、审查结论及存在问题等,并填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四、强化工作考核力度。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于的当年8月初、次年3月初进行汇总并择机抽查,有关情况和抽查结果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示范区管委会,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各级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将纳入管委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联系人:张晓娟 电 话:87036129
附件:1. 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参考样式)
2.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参考样式)
(政策措施审议、批准主体):
《XXX》已按规定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查概况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我单位(部门)制定的《XXXXX》,属于XX(对照审查四类标准,列明政策措施的种类、性质),已经于X年X月X日至X日,经过我单位(部门)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方式
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其中,要写明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途径、形式,听取到的意见和建议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组织听证的,写明组织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组成以及听取到的意见和建议内容。
三、审查结论
对照审查标准,区分情况,分别作出“可以实施”、“不予出台”、“政策调整”或者“属于例外规定”的审查结论。其中,如果“属于例外规定”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建议
包括对听取意见过程中,利害关系人、社会、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提出问题的答复情况;在审查结论中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需要进行政策调整的,可提出具体调整方案;经过审查,认为属于例外规定的,舆论引导及宣传解释预案、方案情况。
(审查部门)
XX年XX月XX日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盖章)
序号 | 文件名称 | 涉及行业领域 | 性质 | 文号 | 制定 机关 | 是否经公平竞争审查 | 是否适用例外规定 | 审查 结论 |
填报说明:1、文件名称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2、性质分为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3、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措施,填报所有制定机关的名称。
4、审查结论为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是否可以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