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12-29 15:39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杨凌示范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好示范区新能源汽车替换推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相结合。根据城市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替换推广的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私人应用领域推广应用一批新能源汽车。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步伐,2018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普及率不低于8%,新能源出租车推广普及率不低于5%,环卫用车、物流用车新能源化或天然气替代实现试点示范;2019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普及率不低于20%,新能源出租车推广普及率不低于10%;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普及率不低于30%,新能源出租车推广普及率不低于20%;积极推进私人领域应用推广新能源汽车实现新突破。加快充(换)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行政指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新建或改建大型公共设施、城市综合体、住宅小区等项目内,推进配建纯电动车可充电车位。

三、工作任务

推进建立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模式,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和资金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租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领域的工作。

(一)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以充换电或电池租赁等模式在若干线路上运行。运行线路满足首末站较大、能够进行充换电站改造等条件,并满足纯电动公交车充换电需求,运行周期与纯电动公交车续航里程相吻合。车型选择上重点支持使用纯电动城市客车。重点支持采用PPP的形式开展公交车购买、运营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替换购买电动公交车。(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交通局配合)

(二)出租车。制定出台出租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通过政府管理,加快推进电动出租车在示范区的应用。支持共享汽车企业入区发展,重点在手续办理、号牌设立、政策措施等方面提供支持。(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配合)

(三)专用车。推动城市环卫、城管、公安、医疗等公务车率先使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城市物流配送、企业接送车辆积极采购或租赁纯电动车辆。(示范区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社会事业局按照分工负责)

(四)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严格兑现补贴政策。逐步实施新能源汽车不限购,重污染天气不限号行驶政策。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年检等业务。(示范区公安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配合)

(五)按照“规划长远、节约用地、布局合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据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数量,加快实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满足以后大范围推广应用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需求。要统一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保证充换电设施兼容。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充分考虑纯电动出租车的续航里程和充电需要,在运行区域主要节点建设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确保随时充电、补电。(示范区住建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配合)

(六)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可靠运行机制。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监控措施,示范运行的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要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和管理。(示范区交通局、公安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七)健全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对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培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安全责任人,确保运行车辆安全可靠。(示范区交通局、公安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配合)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对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奖补,对出租、公交、物流等公共领域使用陕西省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替换的,在国家现行补贴基础上,再按国家现行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负担70%,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各负担15%。(示范区财政局负责)

(二)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等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免收牌照费。对于新能源出租车,前3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示范区财政局、公安局负责)

(三)对具有杨凌户籍或持有《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2018年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2019年给予8000元/辆财政补贴,2020年给予5000元/辆专项资金补贴。(示范区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政推动。示范区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交、环卫、物流等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1月1日起,由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公务车辆,必须使用纯电动汽车。出租车替换必须购买使用电动出租车。重点支持在城市物流配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企事业单位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更换车辆应购买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优先进入运营领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城市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

(二)扶持产业发展。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的招引力度,推进建设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促进示范区装备制造企业与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协作配套。

(三)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由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车辆运营、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运行。

(四)加强宣传推广。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应用和补贴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