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8号)精神,围绕“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紧盯重点任务的各个环节,抓好组织实施和跟踪问效。相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真正做到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在本方案印发10日内形成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并扎实推进。2017年12月10日前,重点任务牵头单位汇总完成情况报示范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示范区编办)。杨陵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尽快制定分解落实方案。
二、强化统筹协调。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理顺工作机制,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工作衔接和政策对接,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示范区、杨陵区两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放管服”改革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认真协调解决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三、大胆创新实践。要充分把握示范区追赶超越、转型发展的机遇,着力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先行先试,当好改革“排头兵”,打造改革“新高地”,构建政府治理创新试验区和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样板。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指导协调,鼓励支持探索创新,加快形成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查问责。要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并督促整改。示范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建立健全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考核评价和问责追究等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杨凌示范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内容 | 出台的文件名称或形成 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 |||||||
1 | 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整合简化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和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 印发《示范区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 | 示范区 工商局 | 示范区编办(审改办)、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9月底 | ||
2 | 推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逐步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个环节全程网上办理,使企业足不出户就可申办营业执照。 | 印发《示范区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 | 示范区 工商局 | 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档案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8月底 | ||
3 | 在陕西自贸试验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尽量分离,以方便创业、减低创业门槛。 | 待《陕西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后,抓好落实,印发《陕西自贸试验区示范区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 示范区工商局、编办(审改办)、自贸办、法制办 |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2月底 | ||
4 | 依法依规承接陕西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管理事项,增强自贸试验区在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 | 积极做好省级管理事项委托下放的承接落实工作,不断提高自贸试验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 | 示范区编办(审改办)、法制办、自贸办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9月底 | ||
5 | 加强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完成陕西自贸试验区权责清单编制发布工作。 | 进一步完善统一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网上查询等功能,指导各级、各部门管好清单、用好清单。 | 示范区编办(审改办)、法制办、政务公开办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2月底 | ||
6 | 继续推进行政许可目录化管理,修订发布《示范区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 印发《示范区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 示范区编办(审改办)、 法制办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2月底 | ||
7 | 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工作,为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创造条件。 | 按照省政府意见,起草制定《杨凌示范区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 示范区发改局 | 示范区经贸和 安监局。 | 2017年 9月底 | ||
8 |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 待《全省创业孵化基地指导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的指导意见》印发后,抓好贯彻落实,提出示范区具体实施方案。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 | 示范区人社局 |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2月底 | ||
9 |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方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促进其规范健康成长;对于可能有较大社会危害的,要严格监管。 | 继续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研究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市政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2月底 | ||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新兴业态,研究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 示范区经贸安监局、工商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2月底 | ||||
对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等新业态积极探索监管新模式,研究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2月底 | ||||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 |||||||
10 | 坚持依法治税,减少征税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 | 待省上出台《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后抓好落实,认真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结果双公示工作。 | 示范区国税局、地税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2月底 | ||
11 | 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税率结构简并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 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增值税简并政策,跟踪政策执行效果,积极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示范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2月底 | ||
12 | 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 | 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 示范区财政局 | 示范区国税局、 地税局 | 持续推进 | ||
13 | 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 清理规范收费项目相关文件,2018年底前实现示范区涉企“零收费”。 | 示范区财政局 | 示范区发改局 | 2018年 12月底 | ||
14 | 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等方面的成本。 | 严格落实取消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 | 示范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 示范区发改局、 水务局 | 2017年 10月底 | ||
15 | 继续加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力度。 | 修订示范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 示范区发改局 | 示范区财政局、经贸安监局、社会事业局、示范区编办(审改办)。 | 2017年 12月底 | ||
16 | 认真落实《陕西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着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 经过1至2年努力,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经过3年努力,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 | 示范区发改局 | 示范区各有关 部门 | 持续推进 | ||
17 | 严格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 在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示范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根据全国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的要求长期公示,动态管理。 | 示范区财政局 | 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安监局、社会事业局,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2月底 | ||
18 | 全面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重点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 |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部署,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各类乱收费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推动“降成本”方面取得更多实效。 | 示范区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安监局 |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审计局,杨陵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
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 |||||||
19 | 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行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 待省上出台《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后抓好贯彻落实,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行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 示范区发改局 | 示范区各有关 部门 | 2017年 12月底 | ||
20 | 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 | 贯彻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 示范区发改局 | 示范区经贸和 安监局 | 2017年 12月底 | ||
21 | 推进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实现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从项目立项到项目施工所有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推动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 | 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对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按项目审批、项目报建、项目施工三个阶段,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幅缩减投资项目审批时限。 | 示范区发改局 | 示范区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 | 2017年 12月底 | ||
22 | 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吸引各类投资进入社会领域,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 待省上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后抓好落实。 | 示范区发改局 | 示范区各有关 部门 | 2017年 10月底 | ||
23 | 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不断释放潜在消费需求。 | 待省上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后抓好落实。 | 示范区发改局 |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 2017年 12月底 | ||
24 | 放宽准入条件、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待省上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后抓好落实,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审批,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办理,不互为审批前置条件;对养老机构放宽准入条件、精简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 |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 示范区发改局、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 | 持续推进 | ||
25 | 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 出台与引导社会力量办医、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强化政策支持、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等相关的政策措施。 |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2月底 | ||
26 | 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 | 待省上出台《陕西省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后抓好落实,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管理权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 示范区教育局 | 示范区发革局、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 | 2017年 12月底 | ||
27 | 落实取消群众性和商业性赛事活动审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激发社会资本、社会力量承办赛事的积极性。 | 待省上出台《陕西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后抓好落实。 | 示范区体育局 |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 2017年 12月底 | ||
28 | 做好省级部分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批依法委托到示范区实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 待省级明确委托示范区实施的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批,做好受理、审查、发证等各环节衔接落实工作,做到无缝衔接。 | 示范区质监局 | 示范区经贸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社会事业局 | 2017年 12月底 | ||
29 | 发挥陕西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打造政府治理的创新试验区和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样板。 | 对标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重点任务落实工作,努力把自贸试验区建成全面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农业自贸试验区的新高地、“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 | 示范区自贸办 |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 |||||||
30 | 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以压缩项目办理时间为硬指标,倒逼部门和行业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帮助企业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 | 待省上出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后抓好落实。 | 示范区经贸安监局、招投局、工商局 | 示范区自贸办、发改局、编办(审改办)、住建局、水务局、国土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0月底 | ||
31 | 参考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执行省级制定的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 对全区区域营商环境实施监测评价排名并形成报告,促进县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 示范区发改局(统计局)、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编办(审改办)、住建局、经贸安监局、工商局、政务公开办。 | 2017年底完成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案制定,2018年实施监测评价并公布结果。 | ||
32 | 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把政府部门的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 待省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后抓好落实。 | 示范区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编办(审改办)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33 | 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厘清部门监管职责。 | 编制并公布示范区、杨陵区工作部门市场监管清单,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涉及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对接。 | 示范区工商局、编办(审改办)、法制办 | 示范区政务公开办,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 6月底前 | ||
34 | 全面落实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加快实行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 | 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失信联合惩戒功能,实现各行业领域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在行政管理和相关经济社会活动中,建立完善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发布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 示范区发改局、工商局、公安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35 | 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 | 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向“信用陕西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报送双随机抽查结果,将“双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 | 示范区工商局、编办(审改办)、法制办 | 示范区发改局,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2月底 | ||
36 | 建设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平台。 | 在自贸试验区杨凌示范区片区建成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线上线下互动衔接的政务服务“一张网”。 | 示范区自贸办、政务公开办 | 示范区编办(审改办)、信息中心 | 2017年 12月底 | ||
37 | 实施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 探索建立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息监督平台,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认真落实产品追溯主体责任,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 、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化可追溯监管。 | 示范区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经贸安监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38 | 加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改革力度,推进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 | 建立集中统一、快捷高效的基层执法体制,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和“一支队伍管执法”,破除市场监管相互分割、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 | 示范区编办、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安监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39 | 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示范区、杨陵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全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 待省上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后抓好落实。 | 示范区文广新局 | 示范区文物局、编办 | 2017年 12月底 | ||
40 | 修订完善招投标相关政策,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氛围,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 | 待省上出台或修订完成《陕西省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行动计划》、《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后抓好落实。 | 示范区发改局、住建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41 |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加大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 | 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全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 示范区科技局 |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经贸安监局、工商局。 | 持续推进 | ||
42 | 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加快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 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示范区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安监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43 |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大幅提高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 | 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互联网金融风险、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 示范区经贸安监局、发改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办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44 | 完善投资类企业准入管理制度,建立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 待省上出台《关于加强投资类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后抓好落实。 | 示范区工商局、金融办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公安局、法制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0月底 | ||
五、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 |||||||
45 | 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 对各级、各部门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实施清单管理,解决“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 | 示范区编办(审改办)、法制办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2月底 | ||
46 | 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 示范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实现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 | 示范区政务公开办、自贸办 | 示范区信息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 12月底 | ||
47 | 加快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建设。 | 示范区政务公开办、自贸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示范区信息中心 | 2018年 上半年投入使用 | |||
48 |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注化建设。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试点创建。 | 示范区政务公开办 | 示范区编办(审改办)、信息中心 | 2018年 12月底 | ||
49 | 开展示范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 印发《示范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完成改革任务 | 示范区编办(审改办)、法制办、政务公开办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 6月底 | ||
50 | 健全政府数据共享体制机制。 | 待省上出台《陕西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后抓好落实,建成示范区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政府数据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共享。 | 示范区信息中心、发改局 | 示范区网信办、 经贸和安监局 | 2017年 12月底 | ||
51 | 健全政府数据开放体制机制。 | 待省上出台《陕西省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实施意见》后抓好落实,建成示范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实现基础信息库及一批关乎社会民生发展的重点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开放。 | 示范区信息中心、网信办 | 示范区信息中心、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 | 2017年 12月底 | ||
52 | 加强对承担公用事业服务职能国有企业的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 待省上出台《关于加强对公用事业服务企业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的通知》后抓好落实,把对公用事业服务企业的考核重点放在服务质量和效率上,指导企业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出便民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 示范区国资委 | 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安监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2月底 | ||
53 | 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全面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 稳妥解决示范区代理单位试点养老保险移交有关问题。实现跨地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覆盖。 | 示范区人社局 |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2月底 | ||
54 | 贯彻落实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陕西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 待省上出台《陕西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严格执行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 示范区人社局 |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2月底 | ||
55 | 根据“放管服”改革需要,及时配套做好示范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相关工作,用法治为改革“护航”。 |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清理与中省“放管服”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 示范区法制办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编办(审改办),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 11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