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杨凌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08-31 10:57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杨凌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830

2017年杨凌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根据《2017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749号)文件精神,结合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创新试点实际情况,制订2017年杨凌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

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主自愿是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是指示范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主要

(一)试点品种

一般性农业保险品种: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仔猪、种公猪、小麦、玉米、银保富设施蔬菜、森林(公益林)。

创新型农业保险试点品种:蔬菜价格指数、生猪价格指数、水果价格指数、肉牛价格指数、银保富繁育肉牛、银保富葡萄、银保富猕猴桃、玉米价格指数+期货。

(二)试点规模

能繁母猪、奶牛保险采取重点扶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小区的方式开展,规模分别为4000头和430头;育肥猪、仔猪、种公猪保险规模分别为10万头、11万头、100头;小麦保险和玉米保险规模分别为4000亩、18000亩;银保富设施蔬菜保险面积20000亩;森林(公益林)30万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以实际承保为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20000头;水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以实际承保为准;肉牛价格指数保险试点3300头;银保富繁育肉牛保险试点规模 8000头;银保富葡萄保险试点3000亩;银保富猕猴桃保险试点2000亩;玉米价格指数+期货试点6000吨(约12000亩)。

(三)保障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和保障金额: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6000元;育肥猪每头不超过800元,仔猪每头不超过400元,种公猪每头不超过5000元;小麦每亩400元;玉米每亩400元;银保富设施蔬菜每亩10000元(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11500元);森林(公益林)每亩不超过500元;蔬菜价格指数按均价保额7875/亩(视不同品种存在差异);生猪价格指数1500/头;水果价格指数按均价保额8000/亩(视不同品种存在差异);肉牛价格指数15000/头;银保富繁育肉牛每头12000元(其中繁育母牛保险金额8500元);葡萄、猕猴桃每亩3000元;玉米价格指数+期货每吨约1900元。

(四)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 保险费率。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头;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360/头;育肥猪保险费率为5%,保费不超过40/头;仔猪保险费率为9%,保费不超过36/头;种公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不超过300/头;小麦保险费率为3.75%,保费15/亩;玉米保险费率为4.45%,保费为17.8/亩;银保富设施蔬菜保费400/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亩);森林(公益林)每亩保险费率2‰,保费1/亩;蔬菜价格保险费率为10%,保费787.5/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费率为6%,保费90/头;水果价格指数保险费率10%,保费800/亩;肉牛价格指数保险费率为10%,保费1500/头;银保富繁育肉牛保险费率为4%,保费不超过 480/头;葡萄、猕猴桃保险费率为4%,保费不超过120/亩,玉米价格指数+期货保费不超过111/亩。

2. 保费补贴。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示范区财政补贴9%);仔猪、种公猪保险保费由省财政补贴70%;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示范区和杨陵区财政各补贴5%);银保富设施蔬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5%(其中省级财政补贴70%,杨陵区财政补贴15%);森林(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示范区财政补贴15%);蔬菜价格指数、生猪价格指数、水果价格指数、肉牛价格指数、银保富繁育肉牛、银保富葡萄、银保富猕猴桃、玉米价格指数+期货保险保费由省财政补贴40%,示范区财政补贴20%,杨陵区财政补贴10%

保费其余部分由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五)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各承保机构按照保监发〔201525号文件有关规定拟订保险合同,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六)承保机构

2017年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人保财险杨凌支公司、中航安盟财险杨凌支公司、锦泰保险公司杨凌支公司和阳光保险杨凌支公司承保。其中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仔猪、种公猪、银保富设施蔬菜、蔬菜价格指数、水果价格指数、肉牛价格指数、银保富繁育肉牛、玉米价格指数+期货等险种由人保财险杨凌支公司承保,小麦保险、玉米保险等险种由阳光保险杨凌支公司承保,森林(公益林)、银保富葡萄、银保富猕猴桃等险种由中航安盟财险杨凌支公司承保,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由中航安盟财险杨凌支公司和锦泰保险公司杨凌支公司共同承保,各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标准及省级补贴资金规模开展试点工作,不得超范围、超额度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明确管委会和杨陵区政府分管领导分管农业保险工作,建立由金融、财政、农业、气象等部门组成的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示范区金融办要负责做好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申请、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工作。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农业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做好天气监测、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以便及早防范,减少损失,另外负责配合做好农业气象灾害发生时气象信息服务。

(二)完善申请拨付流程,规范农业保险补贴工作。各承保公司要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制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列明参与投保的村庄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名称、保单号、投保时间、承保数量、保费金额、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出与事实相符的承诺,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要经村联络员或参与投保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后,送示范区农业局审核。示范区农业局对相关保险品种承保数据进行审核后,加盖公章。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确认情况,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三)建立考核和监督机制,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杨陵区政府、示范区金融办要监督、协调和配合承保保险公司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并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获得赔偿。对发现保险公司有虚假承保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应当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该公司的农业保险承保资格。各承保公司要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了解、熟悉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发挥农业保险试点支农作用

示范区金融办要鼓励各承保机构在开展以上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提高示范区农业保险创新能力。同时,协调区内各银行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农业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完善“银保富”类银保结合产品,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通过农业保险解决涉农贷款风险大、抵押难等问题,帮助涉农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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