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杨凌示范区河渠水质断面设置及考核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河渠水质断面设置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示范区水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最大限度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凝聚抓水环境治理合力,依据《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杨凌示范区全面推行河(渠)长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特设置杨凌示范区河渠水质考核断面,并制定相关水质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断面设置位置
省控断面(已设置):
1. 渭河干流杨凌出境断面,坐标:东经108度10分23秒,北纬34度13分28秒。
2. 漆水河入渭河断面,坐标:东经108度09分55秒,北纬34度13分40秒。
3. 小湋河入漆水河断面,坐标:东经108度07分18秒,北纬34度17分48秒。
示范区控断面:
1. 漆水河川云关断面,坐标:东经108度07分11秒,北纬34度14分59秒。
2. 高干渠下川口桥断面,坐标:东经108度07分18秒,北纬34度16分32秒。
3. 渭惠渠入漆水河断面,坐标:东经108度07分51秒,北纬34度15分25秒。
4. 高干渠李家坡断面,坐标:东经107度58分29秒,北纬34度16分36秒(该断面已向省环保厅申请列为省控考核断面,由杨凌宝鸡联合监测)。
二、水质控制目标
根据《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到2020年,示范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基本消除污染严重水体,渭河干流、漆水河、高干渠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小湋河、渭惠渠水质达到Ⅳ类标准。
2017年断面水质目标具体为:杨凌渭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平均不高于20毫克/升,氨氮浓度平均不高于1.0毫克/升,基本达到Ⅲ类标准;漆水河入渭河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标准;小湋河水质达到Ⅳ类以上;漆水河川云关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高干渠下川口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扣除高干渠李家坡断面影响);渭惠渠入漆水河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
三、具体责任区分
示范区环保局为示范区各河渠断面的总牵头负责部门,为杨凌渭河干流出境断面、漆水河入渭河断面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杨凌渭河干流出境断面、漆水河入渭河断面水质目标控制工作;牵头协调跨区域水环境治理工作,重点与省环保厅及宝鸡市环保局协调并明确高干渠、渭惠渠上游水污染防治责任,提升治理水平;着力加强排洪渠、漆水河下游(川云关以下)沿线水污染治理。
杨陵区政府为漆水河川云关断面、小湋河入漆水河断面、高干渠下川口桥断面、渭惠渠入漆水河断面水质目标控制具体责任单位,重点加强高干渠、渭惠渠、小湋河、漆水河上游(川云关以上)沿线水污染治理。
四、断面监测运行方式
省控断面水质监测由省环保厅协调,由示范区环境监测站与咸阳市环境监测站每月联合采样监测并报监测数据,由省环保厅核定后统一发布并通报。
示范区控断面由示范区环境监测站每半月采样监测,重点监测COD、氨氮、溶解氧、总磷、总氮等指标,监测结果定期报送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五、考核办法
示范区控断面监测结果(取当月监测数据平均值)列为示范区管委会考核杨陵区政府生态环保工作主要依据,其中高干渠下川口桥断面扣除高干渠李家坡断面影响,小湋河入漆水河断面扣除小湋河杏林断面影响,影响扣除办法依据《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渭惠渠由于上游来水情况复杂,在跨区域水环境治理责任厘清前,只通报监测数据,暂不列入考核。
参照省环保厅、财政厅关于《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要求,示范区将对漆水河川云关断面实施水污染流域补偿管理。针对断面超标问题,每月核算流域补偿金,年底由示范区环保局向示范区财政局提出流域补偿建议,由杨陵区政府缴纳流域补偿金。具体核算公式详见附件2。
附件:1. 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考核断面、控制目标值及缴纳补偿金标准
2. 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考核断面污染补偿金计算方法
附件1
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考核断面、控制目标值及缴纳补偿金标准
断面名称 | COD控制目标值 | 补偿金缴纳标准 | 氨氮控制目标值 | 补偿金缴纳标准 | 溶解氧 | 补偿金缴纳标准 |
杨凌渭河干流 出境断面 | 20毫克 | 断面该项监测指标超标在1-5毫克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0万元;在6-10毫克间,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5万元;超标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5万元 | 1.0毫克 | 断面该项监测指标超标在1-5毫克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50万元;在6-10毫克间,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00万元;超标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50万元 | 5毫克 | 断面该项监测指标在目标值基础上,每递减1毫克,缴纳补偿金30万元 |
漆水河川云关 断面 |
附件2
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考核断面污染
补偿金计算方法
1. 化学需氧量、氨氮、溶解氧污染补偿金计算公式:
M=(Ch-Co)*K
注:M-为补偿金缴纳总额(单位:万元)
Ch-为考核断面核定浓度(单位:mg/L)
Co-为考核断面控制指标(单位:mg/L)
K-为补偿标准值
2. 水质浓度超标计算公式:Ch=Cs-Cx*Qx
注:Ch-为考核断面核定浓度(单位:mg/L)
Cs-为考核断面实测浓度(单位:mg/L)
Cx-为上游断面超标准浓度差值(单位:mg/L)
Qx-为上下游流量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