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04-11 16:16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

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按照《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杨凌示范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杨凌示范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为动力,以生态文明建设为载体,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抓手,科学规划,统筹部署,依法建绿,基本建成总量适宜、景观优美、现代宜居、文明开放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示范区各项绿化指标更加规范,发展模式更趋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建设管控和引导能力持续加强,综合功能全面提升,园林绿化生态体系基本形成。

——“三绿”指标更趋合理。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7%、绿化覆盖率≥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1平方米。

——城市规划更加规范。海绵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划定覆盖率达到85%;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60%。

——园林单位不断增加。2016年以后城市新建、改建单位、居住区园林单位创建率达到60%以上。

——城市生态逐步改善。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镇河流、过境路绿化生态修复持续强化。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力度逐步加大。集雨型绿地建设成果不断巩固提高,道路绿化普及率、林荫路推广率和绿地达标率逐步提高。

——城市绿道设计更加科学。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绿道资源,创造便捷、舒适的城镇绿道出行环境。

——防灾避险能力全面加强。科学设置防灾公园、临时紧急避险绿地和绿色疏散通道,形成防灾避险综合能力强、各项功能完备的城市绿地系统。

三、工作任务

依照《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指标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捆绑整合,全面推进,主要涉及7大类24项、70个考核指标。

(一)完善城市综合管理

1. 科学规划生态布局。按照高于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修订完善《杨凌示范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杨凌示范区生物保护规划》,保护城市绿线和蓝线,逐步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责任部门:示范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示范区农业(林业)局、市政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2. 完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实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健全园林绿化公示和工程养护管理、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落实义务植树等一系列园林绿化制度,依法行使工作职能。

责任部门:示范区市政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农业(林业)局、城投公司(市政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3. 提升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近三年(2015-2017)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园林科研成果在杨凌得到应用和推广。完善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实施动态监管。

责任部门:示范区市政局

配合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农业(林业)局、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4. 保障绿化工作经费。近三年(2015-2017)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每年财政预算中专列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责任部门:示范区财政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二)加强城市绿地建设

5. 加强公园绿地建设。合理规划公园布局,积极推进社区公园、郊野公园的建设和改造,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力争达到14.1平方米。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随城市规模和人口逐年递增。建成大于40公顷的植物园1个,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6,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0%。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达到60%以上。重点对教稼园、后稷公园、树木园、梅园、水运中心进行提升改造。

责任部门:示范区市政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6. 加快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按照“一街一景、一路一树”原则,与城市新建(改造)道路同步实施道路景观绿化,绿化普及率、绿地达标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70%以上,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重点实施杨凌大道二期建设工程、渭惠路景观提升工程、新桥北路拓宽改造工程、农科路绿化工程、渭河湿地公园二期工程。推广林荫停车场、生态停车场,在区内停车场尽可能补植大冠幅树木。

责任部门:示范区市政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城投公司(市政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7. 加快庭院绿化建设。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管理制度》,新(改)建项目绿地达标率和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95%。大力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分别达到60%以上。重点实施以恒大城、棠樾湖居、沁园春等新建小区为主的庭院绿化建设,通过拆违增绿、拆墙透绿、破硬植绿、缺株补绿、立体造绿等途径,抓好立体绿化、庭院绿化和居住区绿化工作。

责任部门:示范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市政局、城投公司(市政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8. 积极保护城市生态。全力保护城市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80%以上受损弃置裸露地能及时得到生态与景观修复,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60%,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重点实施“三河两渠”区域绿化和渭河湿地生态建设,大力开展义务植树,不间断建设公益林带,强化小湋河生态林地管护,增强全民植绿、护绿、爱绿意识。

责任部门:示范区国土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农业(林业)局、水务局、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三)强化科学建设管控

9. 严格执行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绿地建设指标要求,全力保护绿化建设成果。重点绿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有关规定。

责任部门:示范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10. 推进公园规范化管理。按照公园的性质和分类,制定完善技术管理规范,公园设计、建设、养护和管理各个环节有章可循。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严禁在公园设立私人会所有关规定,辖区公园实现零违规。发挥公园文化的社会效应,提高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

责任部门:示范区市政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城投公司(市政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11. 积极推广节约型绿地建设。针对性地对各类绿地现状开展节约型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结合海绵城市要求,建设一批生态型、复合型、节约型城市绿地,提升绿地生态效益,城市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达到60%。近三年(2015-2017)公园绿地新、改、扩建设项目透水技术应用率达到50%以上,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制定立体绿化推广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逐年增加,提升城市绿量和整体景观效果。大力推广绿化生物防治技术,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50%。

责任部门:示范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市政局、农业(林业)局、城投公司(市政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12. 加强历史风貌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划定城市紫线,历史风貌和风景名胜区得到有效保护。对古树名木进行持续稳定调查,辖区内古树名木全部登记造册,定期检查和跟踪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示范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市政局、农业(林业)局、教育(文物)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13. 有效控制空气、噪音、水污染。继续实施“蓝天工程”,抓好治污降霾和黑臭水体治理,城市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在241天以上。积极控制城市噪音,建立有效的噪音监控体系,区域环境噪音平均值降至56分贝以下。加强地表水治理,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

责任部门:示范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14. 控制城市热岛效应。完善城市热岛效应监测网络,建立城市热岛效应动态监测机制,按年度发布城市热岛监测公报,跟踪研究城市热岛效应的形成机理和变化规律。通过城市规划设计、绿化带设置及生态廊道建设,使城市热岛效应强度≤2.5℃。

责任部门:示范区气象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15. 保护城市湿地资源。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责任部门:示范区农业(林业)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16. 控制工业废水排放和非常规水利用。加大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加快重点区域的非常规水利用,非常规水利用率达到20%。

责任部门:示范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五)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17. 着力整治市容市貌。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回收处理机制;垃圾箱、转运站等卫生设施齐全,城区道路、广场等卫生清扫保洁覆盖率100%,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公厕设置达到国家城市公厕设置标准,市容评价值≥8。

责任部门:示范区市政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城投公司(市政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18. 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对城市道路重要路段、节点、交叉口的运行效率进行评估和改善,缓解交通拥堵,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在35km/h以上。实施公交、步行和自行车绿色交通。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路面、附属设施、交通安全更新完善,道路完好率达到95%。各种交通方式高效协作,公共交通覆盖率≥35%。

责任部门:示范区市政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交通)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19. 完善城市给排水功能。加强给排水管网建设,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100%。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实现雨污分流。

责任部门:示范区市政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20. 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加大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合理规划布局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等级评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逐年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

责任部门:示范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市政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21. 强化城市照明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亮化绿色节能,主次干道及广场亮灯率达98%。城市主要道路、公园、人行天桥、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

责任部门:示范区市政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六)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22. 加强城中村改造。教育、医疗、文体、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城中村基本实行城市社区化改造。

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

配合部门:示范区住建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23. 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完善道路绿化景观,行道树绿带选择树形美观、耐修剪、抗病虫害的树种,加大对无行道树道路改造力度,林荫路推广率保持在70%以上。逐步建设慢行交通系统,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责任部门:示范区市政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城投公司(市政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七)全面加强住房保障

24. 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加大对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入住率达95%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100%。基本建立城市住房、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责任部门:示范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改办、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安排部署(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4月6日)。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分年度详细安排工作进度,召开创建动员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建氛围,迅速掀起创建高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推动落实(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照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保证工作大不漏项、小不漏点,限期达标;高质量编制各种创建资料;迎接省住建厅的技术调研,确保通过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的验收命名。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迎接省上验收(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巩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进一步整改完善,通过省住建厅的考评验收,9月份申报国家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迎接国家验收(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完善资料,巩固提升,做好国家园林城市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杨陵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部门要按照示范区创建办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创建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目标责任制。示范区督查室、考核办要加强督查督办,并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占考核比重3%,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高效落实。

(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财政部门要按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安排绿化专项经费,重点向城市绿化倾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城市绿化建设,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要将绿化费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建设绿地。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大力宣传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1. 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

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建锋  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贾鸿亮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冷畅俭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

        张  迪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吕海涛  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助理、示范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吴  辉  示范区管委会副秘书长

        单舒平  杨陵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小明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白  敏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少文  示范区教育局局长

袁鸿马  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张  忠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薛增召  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春安  示范区住建局(交通局)局长

王西宁  示范区水务局局长

肖永贤  示范区农业(林业)局局长

姚忠臣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任延宁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曹亚岐  示范区城改办主任

卫景芳  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主任

梁孝宏  农业科技报社社长

侯振锋  杨凌电视台台长

霍  军  杨凌城投公司董事长

童放民  杨凌气象局局长

王亚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技推广处处长

张坐省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推广处处长

李海平  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冯斌洲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市政局,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延宁同志兼任。冯斌洲、李海平、李 魁(示范区住建局总规划师)、李冠明(示范区农业局副局长)、罗银军(示范区水务局副局长)、成鸿伟(示范区环保局副局长)、郝格平(示范区市政公司总经理)为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职能部门抽调。

 


附件2

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类型

序号

指标项

考  核  内     容

具  体  要     求

考评方式

考评范围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1.

综合管理

1

组织领导

①制订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建设任务;

②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核查上报资料一项不满足,-1分


示范区创建办

各相关部门

2017年

4月底前

2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
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有管理机构,并有效行使职能。

核查上报资料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管

理机构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人社局

(编办)

示范区城投公司

(市政公司)

2017年

6月底前

3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财政预算中专列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工作经费,并逐年增加;

②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得到保障,并逐年增加。

保障绿化维护、养护费用资金投入。

核查上报资料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维护资金

示范区财政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市政局

2017年

6月底前

4

园林绿化科研应用

①具有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

②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关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经常组织园林绿化技术学习交流活动。


核查上报资料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

示范区市政局

示范区农业

(林业)局

示范区科技

信息中心

2017年

6月底前

1.

综合管理

5

规划编制

①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及时修编完善;

②编制城市绿道绿廊规划并开始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期限低于评价期,视为不满足本项评价。

核查资料

①为否决项

②不满足,-1分

城市规划

示范区住建局

示范区市政局

2017年

6月底前

6

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划定城市绿线,符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要求。

查阅资料

(否决项)

城市

规划区

示范区住建局

示范区市政局

2017年

6月底前

7

蓝线管理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划定城市蓝线,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要求。

查阅资料不满足,-1分

示范区住建局

示范区水务局

2017年

6月底前

8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①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出台政府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制定绿色图章、树木移植、绿地占用审批、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等制度,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制度,比较重要而又无法准确量化的内容,通过评价制度建设进行控制。

核查资料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管理制度

示范区市政局

 

示范区农业

(林业)局

2017年

6月底前

9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要求满足其中两项即可。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管理信息技术

示范区市政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

2017年

6月底前

10

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80%

满意率评价采用抽查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的公众调查。

专家组实地抽查不达标,-1分

城市公众

满意度调查

示范区统计局

示范区市政局

2017年

10月底前

2.

绿地建设

1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1.5%


核查统计资料每减少1%,-1分

城市

建成区

示范区市政局

示范区住建局

杨陵区政府

2017年

10月底前

12

建成区绿地率(%)

             ≥37%

可计算建成区外的其他绿地,但不应超过建设用地内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

核查统计资料(否决项)

13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4.1平方米


核查统计资料(否决项)

1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60%

本项评价旨在控制园林绿化中单纯草坪的种植比例。

核查统计资料不满足,-1分

1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5%


核查统计资料不满足,-1分

1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5平方米/人


核查统计资料不满足,-1分

1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70%。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


核查统计资料每减少5%,-1分

2.

绿地建设

1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0.06,最少建设一个面积≥40公顷的植物园。

综合公园①专指公园,而非指所有公园绿地,管理界限明确,并在园内设有管理机构;②指综合性,强调设施的完备;③面积必须大于10公顷。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城市

建成区

示范区市政局

示范区住建局

杨陵区政府

2017年

10月底前

19

道路绿化普及率(%)

≥95%,考核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12米(含)的城市道路(支路),历史文化街区道路可不考核。

对道路绿化绿量进行考察,重点考核红线宽度大于12米的道路行道树种植。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5%,-1分

20

道路绿地达标率(%)

≥80%(考核范围同道路绿化普及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支路)可不在评价范围内。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5%,-1分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住建局

示范区城投

公司

(市政公司)

21

园林式居住区比率(%)

≥60%,其中市级园林式单位比例≥20%。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5%,-1分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城投

公司

(市政公司)

22

园林式单位比率(%)

≥60%,其中市级以上园林式单位比例≥20%。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5%,-1分

2.

绿地建设

23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95%(2002年〈含〉以后新建、改建居住区)

2002年(含)以后新建、改建居住区,新区建设不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于25%。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10%,-1分


示范区住建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市政局

2017年

10月底前

24

林荫路推广率(%)

≥70%

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否决项)

城市

建成区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住建局

25

防护绿地实施率(%)

≥60%

主要考核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防护绿地的实施情况。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5%,-1分

示范区住建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市政局

示范区农业

(林业)局

2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60%

停车位间种植有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遮荫,满足绿化遮荫面积≥停车场面积30%。纳入统计的停车场应包括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内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室内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场不计入统计。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达标酌情加分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住建局

2.

绿地建设

27

河道绿化普及率(%)

≥80%(建成区没有河道的城市不考核)。

河道滨河绿带单侧宽度≥12米,河道宽度>12米;河道自然形成两岸陡崖、绝壁或两侧坡度>33%的河道不宜作绿化,不应纳入绿化评价统计。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5%,-1分

城市

规划区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政府

2017年

10月底前

28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80%,城市内边角、荒裸、废弃等空地基本绿化。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应该在保证基址地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包括:开山采石宕口、工业遗址和因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评价范围为城市规划区,通过遥感仅统计位于建成区内的弃置地,本指标还要结合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等方式共同核定。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达标酌情加分

示范区国

土资源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住建局

示范区农业(林业)局

示范区水务局

示范区城投公司

3.

建设管控

29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遵循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理念,均衡绿地布局,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绿地建设指标,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形成,鼓励见缝插绿、破硬建绿、拆违还绿和拆墙透绿;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重点绿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规定。


核查资料并实

地考核一项不

满足,-1分

城市

建成区

示范区住建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市政局

2017年

6月底前

3.

建设管控

30

园林绿化综合评价

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8。主要评价城市绿地格局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城市园林绿化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程度、对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以及在城市功能性质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

①城市绿地格局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②园林绿化对城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程度;

③城市园林绿化对于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

④在城市功能性质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

专家组实地评价打分,不满足,-2分

城市

规划区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住建局

2017年

10月底前

31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8。评价主要针对道路绿化的植物选择、养护管理和配置效果考评。

主要针对道路绿化地植物选择、养护管理和配置效果等评价。

专家组实地评价打分不满足,-1分

城市

建成区

示范区住建局

示范区市政局

32

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

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值≥8。对城市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及管理的科学性以及公园绿地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进行综合评价。

①从公园的使用性、服务性、适用性、可达性、开放性和安全性六方面进行评价;②从景观特色、施工工艺、养护管理、植物材料应用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专家组实地考评打分不满足,-1分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城投

公司

(市政公司)

33

公园规范化管理率

≥90%。公园绿化用地占总面积70%以上,绿地广场绿化用地占总面积的65%以上,环境优美、秩序优良、设施安全运行。

纳入管理规范化统计的公园应符合相关公园管理条例和办法规定。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住建局

34

全民义务植树管理

认真组织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80%。


核查资料

城市

规划区

示范区农业

(林业)局

各相关部门

3.

建设管控

35

古树名木保护及后备资源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对50(含)-99年树龄的古树名木后备资源进行普查登记,加强保护。

包括古树名木的建档和存活两项内容。纳入建档并存活统计的古树名木应符合《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的规定。

查阅资料并实

地考核不满足,

-1分

城市

规划区

示范区住建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农业(林业)局

示范区市政局

示范区教育(文物)局

2017年

10月底前

36

苗木生产及乡土适生植物应用

①城市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
  ②
推广应用乡土适生植物,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

城市规划区内向城市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各类圃地,不包括季节性或临时性苗圃、从事苗木生产的农田、单位内附属的苗圃。本地木本植物应包括:在本地自然生长的野生木本植物及其衍生品种、归化种及其衍生品种、驯化种及其衍生品种,不包括标本园、种质资源圃、科研引种试验的木本植物种类。纳入建成区木本植物种类统计的,每种植物应符合在建成区种植数量不小于50株。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生产绿地

(城市规划区)

本地木本

植物指数(城市建成区)

示范区农业

(林业)局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3.

建设管控

37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①≥60%;

②园林绿化使用植物品种以乡土植物为主(品种及数量不低于80%);建设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结合的复层绿化;

③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大广场、大草坪、大色块等情况,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物种、应用假花假树、过度亮化、单一种植和雕塑、灯具造景等现象;

④近三年(含申报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50%。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①一项不满足,-1分

②达标酌情加分

城市

建成区

示范区住建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市政局

2017年

10月底前

38

立体绿化推广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增加且实施效果明显。

①有没有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办法;

②实施后的效果如何。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示范区住建局

39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
  ②
城市生态绿地、风景林地、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建成区绿地融为一体;
  ③
城市周边荒山(坡、塬、沟)裸地、河渠沿岸、公路铁路两侧绿化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规划和规范完成所辖区域绿化且管理到位。

本项评价旨在鼓励和促进城乡绿地环境一体化,重视城市建成区周边的环境保护和建设。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

规划区

示范区住建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农业(林业)局

示范区市政局

3.

建设管控

40

生物防治推广率(%)

≥50%

生物防治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目前国家和行业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地方的技术规程执行。

查阅资料达标酌情加分

城市

建成区

示范区农业

(林业)局

示范区市政局

2017年

10月底前

41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70%

强调规划应急避险绿地的实施,而不是要求应急避险绿地越多越好。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达标酌情加分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住建局

42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80%

促进城市水体及滨水绿地的建设由纯功能性工程向生态化、景观化、自然化工程转变。主要针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较大型河道和水体,公园绿地中的水体和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水体岸线一般规模较小,不纳入评价。

查阅资料并实

地考核每减少10%,-1分

城市

规划区

示范区水务局


43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实施效果良好;
  ②
城市发展历史印迹清晰,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不同历史阶段代表性老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

①编制完成相应的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应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非历史文化名城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题或风貌保护的专项规划;

②对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

一项不满足,-1分

示范区教育局

杨陵区政府

44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风景名胜区等自然、文化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

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

规划区

示范区教育

(文物)局

杨陵区政府

4.

生态环境

45

城市自然生态保护

①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
  ②
城市自然地形地貌保护完好,无改变生态敏感区自然地貌、开山采石取土现象;
  ③
城市水体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无填埋水体、破坏河湖岸线及违法取沙等情况;
  ④
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示范区

国土资源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农业(林业)局

示范区水务局

示范区市政局

2017年

10月底前

46

空气污染指数

①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大于241天;

②SO2、NO2、PM10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③建立城市大气中PM2.5平均浓度、O3监测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查阅环境质量公报或监测点数据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

建成区

示范区环保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公安局

47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50%

城市

规划区

48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6分贝

城市

建成区

49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2.5℃

采用城市建成区与建成区周边(郊区、农村)6月-8月的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进行评价。

审核资料不满足,-1分

城市

规划区

示范区气象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市政局

示范区住建局

4.

生态环境

50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
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①进行城市生物资源的本底调查;②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③强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效果。重点考核鸟类、鱼类和植物种类的数量在5年或5年以上的周期内不小于基准年统计的数量。

查阅相关资料执行情况良好的酌情加分

市域范围

示范区农业

(林业)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水务局

2017年

10月底前

51

湿地资源保护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
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已见成效。

①以城市规划区内完成湿地资源统计的年份为基准年;②评价期当年的湿地资源面积不低于基准年的湿地资源面积;③湿地资源面积为城市蓝线内的湿地面积;④没有划定蓝线或没有进行湿地资源统计的视为不满足指标;本指标评价范围为城市规划区,通过遥感仅统计位于建成区内的湿地资源,本指标要结合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查等方式共同核定。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满足条件酌情加分

城市

规划区

示范区农业

(林业)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水务局

52

住宅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完成年度供热计量改造任务,新建住宅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25%。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城市

建成区

示范区市政局


4.

生态环境

53

节能建筑比例(%)

①夏热冬冷地区≥35%,夏热冬暖地区≥30%;

②从2012年(含)开始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均为10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示范区住建局


2017年

10月底前

54

非常规水利用率(%)

≥20%或年增长率≥5%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达标酌情加分

城市

规划区

示范区环保局

杨陵区政府

55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5.

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

56

市容市貌

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评价,容貌评价值≥8。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的要求进行评价。

由专家组实地评价打分不满足,-3分

城市

建成区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57

污水处理

①生活污水处理率≥85%,且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城市平均值;
  ②
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率≥5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①为否决项
  ②
不满足,-1分

示范区环保局


5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且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城市平均值;
  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焚烧场达到A级标准;
  ③
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利用率逐年提高;
  ④
开展经常性的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宣传教育活动并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①
为否决项;②其他一项不满足,-1分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5.

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

59

城市道路交通

①道路系统完善、等级清晰,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维护,道路综合完好率≥95%;
  ②
公共交通覆盖率≥35%;
  ③
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并开始实施;

④严格落实车位配建标准,多措并举建设停车场,解决停车难。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

建成区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住建局

2017年

10月底前

60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35.00km/h

反映城市交通畅通程度的指标;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指在非节假日中任一日10:00-11:30对主干道所测得车速的平均值。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城市

建成区

示范区公安交警支队

示范区住建局

示范区市政局

61

公共供水

①公共供水普及率≥95%;
  ②
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并达标,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10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示范区水务局


62

城市排水

①新建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                    ②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并实施。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住建局

63

环境卫生

①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回收的处理机制;
  ②
垃圾箱、转运站等卫生设施齐全,城区道路、广场等卫生清扫保洁覆盖率10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
  ③
公厕设置达到《国家城镇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城投公司

(市政公司)

2017年

10月底前

5.

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

64

照明亮化

①鼓励使用绿色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耗低效照明产品;

②城市主、次干道及广场亮灯率≥98%。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

建成区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2017年

10月底前

65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厕及大型公共建筑等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住建局

2017年

10月底前

66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①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②
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审核资料并实

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发

生一项重大安

全事故,-1分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6.人居环境

67

城市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住建局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教育局

68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示范区住建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城投公司

7.住房保障

69

保障性住房入住率(%)

≥95%

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示范区住建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城改办

示范区城投公司

70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

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比重。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否

决

项



①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②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③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④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⑤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⑦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审核资料或实地考核,一项不符合条件,不验收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