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2017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治污降霾专题会议和全省治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年)》(杨管办发〔2014〕9号)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努力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助力追赶超越,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杨凌示范区的空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2017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41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较上年度下降2%,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0天。
二、重点任务
(一)以城区散煤整治为抓手,强力推进煤炭削减。
1. 加大规模以上企业煤炭压减力度。督促陕西华电杨凌热电公司严格按照《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执行办法》要求压减煤炭使用总量,完成陕西中兴林产公司22蒸吨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8万吨任务。
2. 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大散煤削减力度。2017年7月底前完成杨凌锣鼓产业园烧制点散煤替换工程,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城区200家餐饮店、企事业单位及重点镇(社区)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实现削减散煤2万吨目标。
3. 强化煤炭销售市场监管。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大执法力度,按标准取缔所有劣质煤销售网点。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
(二)以建筑工地和道路为重点,开展扬尘污染整治。
4. 继续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制度。对建筑工地实施红黄绿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信用评级制度,用制度倒逼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力度,每季度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不少于2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主城区内除市政抢修、抢险作业外,严禁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作业。
5. 狠抓道路扬尘治理。继续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每周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年内启动渣土车公司化运营建设工作,出台渣土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渣土车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区主干道清扫保洁投资力度,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
(三)以淘汰黄标车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为重点,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
6. 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6月30日前基本淘汰全区黄标车,加快现有低速汽车淘汰步伐,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年内完成建成区内从事泔水、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低速载货车淘汰更新工作。
7. 进一步完善禁行、限行区域管理规定。在原有禁行、限行区域内,禁止低速载货柴油车和载重柴油货车通行,严查已淘汰车辆继续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8. 加大绿色出行推进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公交车、城市物流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和普及,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覆盖范围,制定并实施新能源汽车替换计划。
(四)以秸秆还田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抓手,全面控制秸秆焚烧。
9. 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破茬、深耕等机械化还田的农户(公司)予以定额补贴。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以及还田新机具推进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达到80%以上。
10.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加快培育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果树枝桠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试点建设秸秆沼气工程,探索秸秆沼气直供农户新模式。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建设3个秸秆沼气示范项目。
11. 强力推进农村气化工程。加快推进农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步伐,通过政府扶持、项目引导、宣传配合等方式,在4镇(办)54个行政村实施天然气、电及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17年底完成约10000户高污染燃料改造工程。
(五)以无组织排放源整治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2. 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分阶段开展餐饮业污染治理,3月31日前,示范区和杨陵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率先完成餐饮油烟整治;4月30日前,完成区内国有企业和两所高校食堂餐饮油烟整治;5月31日前,完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13. 开展露天烧烤油烟专项整治。从今年5月份开始,集中开展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百日整治活动,划定区域,规范烧烤炉具,彻底改善夏季烧烤油烟弥漫问题。
14. 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督促区内2家工业企业和汽车维修店完成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确保其设施正常运转,废气达标排放。
(六)以涉气企业为重点,强力开展环境执法。
15. 进一步加强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力度。以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为重点,采取驻厂监督的方式,督促其严格落实电厂超低排放措施,3月31日前督促其制定响应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6. 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豆腐坊、小食品加工、小洗浴、小旅馆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一批,取缔一批。
17. 加强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设。将区内企业履行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作为龙头企业、名牌产品年度评选的重要依据,倒逼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8. 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随机检查的方式,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和铁的行动,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以联防联治为突破口,着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19. 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示范区、杨陵区、镇(办)、村(组)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推动全区上下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0. 强化区域联防。建立健全与周边县区大气联防联控机制,修订完善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和效能,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下,确保与周边县区同时响应减排措施,形成治霾合力,最大限度降低雾霾影响。
三、保障措施
21. 夯实大气治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相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示范区环保局、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查督办,会同示范区监察室对任务未按时完成,工作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22. 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逐月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每月8日前向示范区大气办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示范区大气办每月对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23.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有环保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禁燃区建设等工作。
24. 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实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研究分析,科学评价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环境治理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5. 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强化政府网站、电视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力度,并利用手机、微信等平台,扩大信息受众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加快培育具有杨凌特色的环境文化,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附件: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工作 | 重点工作措施及目标任务 | 牵头部门 | 时限节点 | 具体落实部门 |
1 | 煤炭消减 | 1.督促陕西华电杨凌热电公司年度内压减煤炭总量7万吨,其中一、四季度各2万吨,二、三季度各1.5万吨。 | 示范区 发改局 | 每季度 | |
2.完成陕西中兴林产有限公司22蒸吨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完成煤炭削减1万吨目标任务。 | 6月底 | 示范区环保局 | |||
3.完成杨凌锣鼓产业园烧制点散煤替换工程。 | 7月底 | 示范区环保局 | |||
4.完成新区(陇海线以南)100家餐饮店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 10月底 | 示范区环保局 | |||
5.完成老区(陇海线以北)100家餐饮店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和企事业单位及重点镇(社区)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 10月底 | 杨陵区政府 | |||
6.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 | 6月底 | 示范区工商局 | |||
7.加大煤炭品质抽检力度,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100%。 | 5月底 | 示范区质监局 | |||
2 | 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 | 8.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还田量达到80%以上。 | 示范区 发改局 | 12月底 | 杨陵区政府 |
9.开展秸秆沼气试点,从二季度起,每季度建设沼气示范项目1个。 | 2、3、4季度 | 杨陵区政府 | |||
10.推进农业废物资源化利用,2017年农业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 12月底 | 示范区农业局 | |||
11.推进农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2017年上半年完成2000户,9月底前完成不少于6000户,全年完成不少于10000户改造任务。 | 6月底,9月底,12月底 | 杨陵区政府 | |||
3 | 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 | 12.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11月15日前完成30%清理取缔任务。 | 示范区经贸 和安监局 | 11月15日前 | |
4 | 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治理 | 13.完成全区黄标车淘汰任务。 | 示范区 公安局 | 6月底 | |
14.完成建成区内从事泔水、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低速载货车淘汰更新工作,二季度完成50%,三季度完成全年任务。 | 6月底,9月底 | ||||
15.在现有禁行限行区域内,设立禁止低速载货柴油车和载重柴油货车通行标志牌。 | 4月底 | ||||
16.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 | 每季度 | ||||
17.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步伐,新能源汽车普及率上半年不低于5%,全年不低于8%。 | 每半年 | 示范区经贸 和安监局 | |||
18.出台并实施《杨凌示范区新能源汽车替换方案》。 | 6月底 | 示范区经贸 和安监局 | |||
5 |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19.完成示范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整治。 | 示范区 环保局 | 3月底 | |
20.完成杨陵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整治。 | 3月底 | 杨陵区政府 | |||
21.完成国有企业和两所高校食堂餐饮油烟整治。 | 4月底 | ||||
22.完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 5月底 | ||||
23.开展露天烧烤油烟专项整治,划定区域、规范烧烤炉具。 | 5月底 | 示范区市政局 | |||
5 |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24.完成区内汽车维修店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 | 示范区 环保局 | 4月底 | |
25.完成陕西中兴林产、杨凌博力印务等2家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 | 9月底 | ||||
26.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环境宣传活动。 | 12月底 | ||||
6 | 重点污染源监管 | 27.督促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制定并响应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 示范区 环保局 | 3月底 | 示范区环保局 |
28.常态化开展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每月不少于1次。 | 全年 | 示范区环保局 | |||
7 | 扬尘治理 | 29.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禁土令,冬防期间土方零作业。 | 示范区 住建局 | 每季度 | 示范区住建局 |
30.每周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不少于3次。 | 示范区 市政局 | 每季度 | |||
31.启动示范区渣土车公司化运营建设工作,出台《杨凌示范区渣土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办法》。 | 9月底 | ||||
32.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示范区市政局负责陇海线以南、杨陵区政府负责陇海线以北)。 | 每季度 | 示范区市政局杨陵区政府 | |||
33.道路工地扬尘治理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 | 每季度 | ||||
8 | 联防联治 | 34.与周边县区建立大气联防联控机制。6月底前,在各镇(办)设立环保站(所)。 | 杨陵区政府 | 9月底 | |
35.修订完善《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示范区 环保局 | 9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