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2017年煤炭消减专项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2017年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2017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2017年“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2017年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2017年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联防联治专项行动方案》等8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2017年
煤炭消减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推进城乡同步治理散煤,改善关中地区空气质量,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村农业生产生活和商业企业用煤为重点,全面实施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或洁净煤使用,2017年全区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减煤8万吨、散煤消减2万吨任务。
二、主要任务
1. 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杨陵区政府强化对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电力设施建设、经营、使用等行为的管理。实施天然气第二气源、LNG调峰设施和农村电网改造项目,到2017年8月底前,燃气管道、储气设施、输配电网基本满足乡镇和农村地区煤改气、煤改电的需要。对于居住分散、用气量小的农村地区可采用LNG或CNG等方式供气。示范区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国土局、住建局、发改局按职责负责)
2. 建设区域煤炭优质化配送中心。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大执法力度,按标准取缔所有劣质煤销售网点,2017年6月底前建立全密闭配煤中心,满足乡镇和农村清洁煤的使用。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洁净煤营销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100%,合格率达到100%。(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国土局、经贸和安监局、质监局按职责负责)
3. 淘汰供暖燃煤设施。2017年10月底前,城区及重点镇现有散煤供暖、茶炉设施全部更换为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取暖装置,确保城镇地区散煤“零散烧”。(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4. 加快农村使用清洁能源。支持鼓励农村居民、农业生产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到2017年10月底前,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70%,到2018年10月底前,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全覆盖。(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经贸和安监局、质监局按职责负责)
5. 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支持鼓励农村居民对住房墙体、门窗、屋顶进行节能改造,并结合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等,整村开展绿色农房示范。(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6. 大力压减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执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配额制度,通过实施煤炭消费预算制,2017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较上年度减少8万吨。(示范区发改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7. 强化责任主体。杨陵区政府担负散煤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区、镇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实现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上月散煤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8. 严格评价考核。3月上旬,管委会将年度燃煤消减任务分解落实到杨陵区和重点企业,并与区政府及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燃煤消减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未完成年度煤炭削减目标任务的企业,下一年度不再享受中省各类资金的支持,并纳入企业信用惩戒记录,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9. 强化联动执法。加强环保、质监、工商、公安等联动执法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措施,依法对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进行严惩重罚,推动散煤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10. 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散煤治理的重要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散煤治理工作,并自觉抵制、举报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营造散煤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2017年低速及载货
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治污降霾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关于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根据示范区治污降霾总体安排部署,重点治理区内低速汽车(含三轮柴油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排放,制定如下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省大气污染防治及治污降霾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的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强化控制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排放污染源,依法依规、科学精准治理,实现区内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省交巡警总队的工作要求,成立示范区公安局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郭军政 示范区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支队政委
副组长:崔建斌 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丁杰雄 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任长江 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副处长、杨凌车管分所所长
成 员:帅海潮、帅军锋、王 妮、陈联国、冯震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宣科,由崔建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帅海潮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王平、郭婧、韩宗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指挥和协调工作,掌握工作进度,收集信息,上传下达。
三、重点车辆
低速载货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000mm,宽小于等于2000mm,高小于等于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低速货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载货汽车:包含重型和中型两类。重型:最大允许总质量(以下简称“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载货汽车。中型:车长大于等于6000mm 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四、管控区域
以“东环南路-城南路-杨凌大道-孟杨路-东环北路-东环中路”形成的环形区域内,禁止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通行,该环形道路可通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快2017年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度。
(二)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已淘汰车辆继续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可适时与环保、市政、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开展重点车辆拦截工作。
(三)完善禁行区域的新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禁令标志及诱导显示屏的设置,已有的道路交通监控设备从5月1日开始录入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违法车辆。7月底前,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禁限行主要道路路口新建的监控设备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更新淘汰低速汽车。要将主要建成区内从事泔水、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车逐步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货车,主城区要全面禁止低速汽车上路行驶,同时分步推进国II及以下汽油车和国III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
(五)4月底前,两个大队要在禁行区域设置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禁限行检查点,重点时间段和重要通道要有交通民警进行路面巡查。
(六)以示范区管委会名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
(七)10月底前,在我区禁限行区域内,除公安交管部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外,无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行驶。
(八)有关特殊情况的处理
考虑到目前物流配送、建筑工程、加油站配送和餐饮业经营、房屋装修对载重柴油车、低速柴油车的使用比重较高,对这些车辆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实行通行证管理,限时间、限路线通行。
1. 对常年给中心建成区加油站配送油品的油罐车、水泥罐车、渣土车、垃圾运输车中的柴油车,由环保部门检测尾气排放达标,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限制时间、路线,可进入市区通行,一次申请,3个月有效。
2. 允许电动汽车和尾气检测合格的汽油汽车,在获得公安交警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后,进入中心城区从事泔水收集运输、装修垃圾清运、蔬菜水果等商品配送业务。
3. 外省载重柴油车、低速柴油车,需要进入禁行、限行区域运送商品,在市区主要入口由环保部门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发给限时间、限路线的通行证,3天内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明确禁、限行的车辆类型(包含所有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低速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和禁、限行区域。同时加强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规范民警执勤执法。切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既要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又要注意行为规范、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坚决避免因民警执法问题引发社会事件。同时,要加强民警执勤执法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严肃追究责任。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具体工作情况,切实发现问题和管理漏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灵通信息,加强信息报送。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信息,按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2017年秸秆等
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工作,缓解秸秆等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秸秆机械还田、综合利用、秋冬季禁烧并举,2017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露天焚烧得到全面控制。到2018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初步实现秸秆冬季取暖污染排放大幅降低。到2020年底,形成多元利用的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1. 推进秸秆等机械化还田。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破茬、深耕等机械化还田的农户(公司)予以定额补贴。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和还田新机具,以及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和秸秆堆沤还田技术,推进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达到80%以上。(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农业局负责)
2. 推进秸秆等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试点建设秸秆沼气工程,探索秸秆沼气直供农户新模式。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建设3个秸秆沼气示范项目。鼓励华电开展秸秆掺烧实验。力争2017年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实现较大突破,2018年12月31日前利用率达到5%。(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3. 推进秸秆等原料化利用。加快培育中兴林产等农林枝桠废弃物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果树枝桠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包装材料、墙体材料、人造板材、复合材料等产品。2017-2018年,力争秸秆原料利用产业化,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4. 推进秸秆等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策划、建设杨凌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积极推广秸秆代料栽培食用菌技术,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鼓励众兴菌业、天和生物等区内食用菌企业开展废弃菌棒综合利用研究和产业化应用。支持金麒麟等公司开展循环农业产业化示范,延长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链条。2017年形成一定规模,2018年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率争取提高到5%左右。(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5. 建设秸秆收贮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专业化收贮业务,提高秸秆收贮运输服务水平。规划建设秸秆收贮基地,形成村有收贮站、镇有收贮中心、县有规模化利用企业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农业局、国土局按职责负责)
6. 完善扶持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中省秸秆长效利用补贴政策,实行秸秆加工利用用电、用地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给予审批。设立1000万元规模的杨凌示范区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区内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补助和中省各类补助的市级配套。支持杨陵区人民政府积极参与全省秸秆全量化还田示范县创建工作。(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农业局、国土局按职责负责)
7. 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对现有较为成熟的秸秆机械还田、秸秆制造有机肥、秸秆制板等技术,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引导鼓励秸秆利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有机结合。(示范区科技局、农业局按职责负责)
8. 严格禁烧考核奖惩。杨陵区政府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发展循环经济、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重点。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秸秆禁烧工作负主要责任,强化一级考核一级的责任机制,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着力改善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和《陕西省2017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治理寻求可行性、运行寻求稳定性、监管寻求有效性”的原则,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有效减少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
二、主要任务
1. 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按照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在包装印刷、板业加工、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实施巩固提升和深度治理(具体治理项目附后),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2. 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分阶段深入开展餐饮业污染治理。3月31日前,示范区和杨陵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率先完成餐饮油烟整治;4月30日前,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业和区内两所高校食堂完成餐饮油烟整治;5月31日前,开展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治理情况大排查,对餐饮油烟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停业整顿,保证100%完成整改要求。(示范区环保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食药监局配合)
3. 强化夜市烧烤污染管控。加快推进城区夜市、露天烧烤油烟整治。5月31日前,要求室外露天烧烤摊贩在指定区域内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彻底取缔划定区域外的所有烧烤摊点。(示范区市政局负责新城区,杨陵区政府负责老城区)
4. 管控机动车维修有机废气。开展建成区内汽车修理企业和4S店维修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治理行动,5月1日前完成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确保达标排放。(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5. 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9月30日前完成区内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
三、保障机制
1. 严格执法监管。各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和处罚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高限处罚或依法取缔。
2. 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重点行业治理的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3. 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底数公开、承诺公开、方案公开、监管公开、结果公开”的信息机制。示范区环保局要对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进行普查,建档立卡,确定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并将治理完成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附表
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巩固提升项目清单
序号 | 市区 | 企业名称 | 行业 | 治理内容 |
1 | 杨凌示范区 | 陕西中兴林产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行业 | 甲醛吸收塔设施防治挥发性有机物 |
2.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清单
序号 | 市区 | 企业名称 | 行业 | 治理项目 |
1 | 杨凌示范区 | 杨凌博力科技印务有限公司 | 包装印刷 | 复合包装材料和纸箱包装彩印项目 |
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2017年“散乱污”
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
为持续推动杨凌示范区空气质量好转,给全区人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治污降霾·保卫蓝天”有关工作安排,决定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
一、工作目标
截至2017年11月15日,采取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措施,完成“散乱污”企业总量30%的清理取缔任务。
二、清理取缔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重点清理整治城乡结合部,新城建成区周边等区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
(二)对象: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安全违法等行为的企业,重点清理、取缔违法违规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五小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安排清理取缔“散乱污”生产经营企业各项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刘仲山同志任组长,杨峰、李继广同志任副组长,分为两个工作小组。第一小组由杨峰同志带队,陈中林、王静同志参与,负责摸清大寨、揉谷两个镇(办)城乡结合部“散乱污”生产经营企业现状和后续清理取缔事宜;第二小组由李继广同志带队,米强、聂超同志参与,负责摸排李台、杨陵两个街道办城乡结合部“散乱污”生产经营企业现状和后续取缔事宜。日常信息报送、工作对接等工作由陈中林同志负责。
(二)依法依规做好从业者权益保护。分类施策,严格区分好清理取缔对象和非清理取缔对象。清理取缔过程中,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毁坏财物等野蛮方式,要依法依规做好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在贫困户帮扶、低保、社保保障工作中,优先考虑被清理取缔的生产经营者,解决从业人员后顾之忧,保障正常生活所需。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基层镇(办)要突出宣传“散乱污”生产经营行为对环境、食品安全、从业者职业健康、人居环境带来的危害,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散乱污”危害性认识,使人民群众自觉摒弃“散乱污”企业。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联合执法和协同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化治理原则,与示范区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住建局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定清理取缔对象,共同推进清理取缔工作。水、电、热等基础设施服务单位也要参与,对清理取缔对象采取相应的停止服务或限制服务等措施。
(五)工作步骤。工作分为摸排、实施、总结上报三个阶段。
摸排阶段:2017年3月16日-3月31日。理清取缔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现状。主要按照是否证照齐备、是否属违法违规建设或经营、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三个标准对各类经营者进行细致甄别,不满足条件的属清理取缔对象,力戒工作简单粗暴。
实施阶段:2017年4月1日-9月30日。采取联合执法、限制服务、吊销证照等多种措施对属于清理取缔范围内的进行清理取缔。清理取缔前,应做好宣传引导、从业人员生活状况调查、家庭负担调查等工作,为清理取缔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总结汇报阶段:2017年10月8日-11月10日。完成清理取缔工作总结汇总和上报工作。
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2017年涉气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促使涉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改善杨凌空气质量状况,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2017年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监察执法,确保涉气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责任
1. 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督促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落实行业监管。
2. 以最新环境统计数据为依据,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区内涉气污染源清查工作,并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作为环境执法的基础,实现辖区内涉气污染源底数清晰,环境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3. 污染源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全面推行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或停运网上备案制。
(二)强化监管
1. 实施网格化监管。对区内涉气污染源科学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网格环境监管员,明确监管任务要求,落实网格监管员第一监管责任。
2. 落实双随机制度。按照三不要求(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提高夜间、节假日、重污染天气期间检查频次。
3. 完善涉气污染源应急响应预案。涉气重点污染源于2017年3月底前,制定本企业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污染物减排实施措施,由网格环境监管员审核后,纳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并严格执行。
4. 全力推动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10月底前,环境执法机构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配备使用率达到100%,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100%,做到执法留痕。
5. 污染源企业要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环境监测部门对涉气污染源每季度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示范区环保局。
(三)扩大公开
每年3月底前通过环保局网站公布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将环境执法监管信息、诚信系统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涉气重点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第九条要求,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四)铁腕执法
严格贯彻落实《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每月进行信息调度,并对列入“黄红牌”的涉气重点污染源下发监察通知书,由示范区环保局查处;其他涉气污染源环境违法行为,由杨陵区环保局进行查处。对恶意排污、监测数据造假、阻挠执法的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保障措施
1. 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联动,建立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强环保、公安部门联动执法,严查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 坚持铁腕治污的原则,对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高限处罚,对责任人一律高限问责。对各类行为的查处做到求快、求深、求早。
3. 鼓励公众参与,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推进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监管的氛围。
附表
杨凌示范区涉气重点污染源名单
市 | 企业名称 | 行政区划名称 | 备注 |
杨凌 |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 李台街道办胡家底村 |
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2017年
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有效防治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和《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能力得到加强,施工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有效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示范区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明显降低。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示范区住建局负责)
(二)加强工地扬尘管控。督促各在建项目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泥土。(示范区住建局负责)
(三)狠抓道路扬尘治理。继续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每周专项检查不少于三次,对渣土车超载超限、故意遮挡或污损车牌、不按规定悬挂车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扣押、按照上限处罚,做到严管重罚,严厉打击涉及渣土车的违法违规行为。(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负责)
(四)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示范区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负责)
(五)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示范区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示范区住建局负责)
(六)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示范区市政局负责)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示范区住建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管控措施。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住建部门要严格建筑工地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各方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将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纳入各级文明工地考核指标,对施工扬尘治理好的工程施工项目,在评选各级文明工地时优先推荐。
(二)加大施工扬尘治理力度。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住建、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对违规企业从重、从严处罚,追究违法企业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曝光。
(三)提升城市道路机扫水平。示范区和杨陵区有关部门要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为核心,以提升机械化清扫率为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在不同等级应急响应期间,清扫作业的频次和范围,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
(四)加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示范区市政局要对区内易产生扬尘的道路和区域进行重点防范,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扬尘的产生。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
(五)严格落实城市增绿措施。示范区市政局要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实施城市绿色图章建设,加强城市增绿扩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园艺建设水平,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绿地率不低于30%的规定。
(六)强化抑尘宣传教育。示范区住建局、市政局要引导和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生产、道路清扫、渣土垃圾清运等企业单位进一步提升防尘治污意识,积极开展扬尘防治教育培训,落实扬尘治理责任,不断增强扬尘防治自觉性。
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联防联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治污降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推动空气质量更快向好,实现重污染天气协同应对,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立大局意识,从根本上打破“城墙思维”,以“守望相助”克服“各自为战”,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的原则,健全完善全区和周边市县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坚持网格化监管与专项行动部署相同步、政府动员主导与社会共同参与相衔接,用铁腕夯实治霾责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积极助力追赶超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纵横联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杨凌示范区环保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学习借鉴“兰州经验”,进一步健全区域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盲区。(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二)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以设置科学、操作便捷、联防联动、及时高效为原则,按照省级统一的关中地区预警等级、响应启动门槛、响应措施和督导检查标准,修订完善《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协调管理机制,健全与周边县域联防联治机制,完善各相关部门协同互通的分析研判、会商应对、协调指导和信息公开机制。(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努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以冬季重污染天气治理为重点,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合执法和专项督查。对各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场地和生活源实行清单式管理,根据预警等级分别采取关停、限产、减排、限行等措施,力争将重污染天气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在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和执法责任的同时,切实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联动,建立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强环保、公安部门联动执法,严查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区检察院、杨陵区法院配合)
(五)全面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认真落实《杨凌示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杨陵区政府加大农村气化工程推进力度,按照全域覆盖,分步实施,由内向外的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代替高污染燃料的方式,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域覆盖。2017年完成1万户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配合)
(六)联合清理取缔“散乱污”违法企业。以城乡结合部和新城建成区周边等区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为整治重点,在示范区全面开展排查,坚决依法关停取缔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存在的违法用地建设行为、环境违法行为、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行为、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别依法从严查处。(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七)统筹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6月30日前基本淘汰全区范围内黄标车。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强力控制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排放污染源;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示范区公安局负责,示范区环保局、经贸和安监局配合)
(八)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力度,每季度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强力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主城区内除市政抢修、抢险作业外,严禁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作业。(示范区住建局负责,示范区市政局、环保局配合)
(九)集中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高等院校食堂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组织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示范区环保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食药监局配合)
(十)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督促区内工业企业和汽车维修店完成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确保其设施正常运转,废气达标排放。(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配合)
(十一)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立健全示范区、杨陵区、镇(办)、村(组)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推动全区上下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准确度。(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十二)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实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研究分析,科学评价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环境治理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工作监督。(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大气治理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示范区环保局、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查督办,会同监察室对工作不力,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逐月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每月8日前向示范区大气办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月重点任务计划,示范区大气办每月对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防死守应对重污染天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示范区管委会和杨陵区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示范区大气办要抽调人员开展联合办公,实行24小时值守,专职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对工作。
(四)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强化政府网站、电视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力度,并利用手机、微信等平台,扩大信息受众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加快培育具有杨凌特色的环境文化,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