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杨凌示范区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开展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8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示范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督促示范区严格按照规范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检验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杨凌示范区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全面工作。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做好卫片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
四、进度安排
2017年元月份,安排部署杨凌示范区2016年度卫片执法工作,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业务培训。
2017年3月15日之前,完成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违法图斑的立案、取证、告知、决定等查处工作。
2017年3月26日之前,完成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的外业核查、内业审核、组卷归档,并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初步核查统计数据。
2017年4月1日前,示范区确定一批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7年4月10日前,选定约谈对象,报请管委会同意后,完成杨凌示范区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警示约谈工作。
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所有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落实工作。
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等工作;根据整改情况启动问责;向省国土资源厅正式上报卫片执法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
2017年6月30日前,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完成数据审核、数据退回整改修正、实地验收等工作。
五、工作方式
示范区国土局牵头,核实本辖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在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阶段,与规划、耕保、利用、地籍等部门共同完成对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对涉及的违法用地,组织查处,并填报相应的查处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卫片执法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的要求,积极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成立以国土牵头,发改、规划、财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有效解决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分工,全面推进
杨陵区人民政府配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做好对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的制止、拆除、复耕复绿和没收等工作。
示范区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序的开展杨凌示范区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向管委会专题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拨付杨凌示范区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专项经费。负责土地违法案件罚没款的收入管理工作。
示范区国资委负责国土部门上缴、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接收和处置工作。
示范区发改局负责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示范区住建局负责对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立案查处,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依法组织拆除;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示范区监察局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15号令)及时进行办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为相关部门的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杨陵区人民法院负责要及时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批准逮捕和起诉等工作。
示范区电力、市政、水务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企业,不得通电、通气、通水。
示范区各金融机构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三)严格规范查处,确保整改落实
1.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成果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对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态度坚决、行动迅速,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拆除复耕的必须拆除复耕、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申请、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必须提出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移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肃认真的做好整改查处工作。要逐宗审查本辖区内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及落实到位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对上报的实地已经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的地块,要逐宗实地核实,并出具审核验收意见;对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必须立案,按要求上报查处进度和处理意见,按时限查处到位;对省国土资源厅重点督办、交办案件要迅速组织力量,严格依法查处;要筛选直接查处一批违法占地面积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示范区国土局直查案件不得少于3宗、挂牌督办案件不少于3宗,并于4月1日前,将查处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依法依规依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履职尽责。对涉及的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情况,必须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工作中已经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由管委会组织以及管委会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在履行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10〕58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
(四)落实监管责任,严肃约谈问责
对辖区存在违法用地的杨陵区及各镇(办)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陕西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警示约谈工作实施意见》、《陕西省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实施意见》进行警示约谈,切实提高约谈工作的严肃性,有效发挥约谈的警示震慑作用。强化对违法案件的整改落实力度,对整改落实慢、力度不大的镇(办)立即启动问责程序,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七、按时上报信息和成果
(一)通知和工作方案。2017年1月上旬,管委会办公室印发2016年度卫片执法通知和工作方案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数据审核及验收的方案、标准。2017年4月30日前,示范区国土局将杨凌示范区2016年度卫片执法的数据审核工作方案、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月报和专报。示范区国土局确定专人于每月25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具体汇报示范区卫片工作进度,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措施建议。
(四)约谈问责报告。管委会开展约谈问责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约谈问责确定原则、标准,书面文件等)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五)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2017年5月10日前,示范区国土局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杨凌示范区2016年度卫片执法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示范区国土局拟定杨凌示范区2016年度卫片执法工作报告及统计汇总表格,以管委会文件形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卫片执法工作反映出的违法问题与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情况的比对结果及相关分析等。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为准,附表内容必须与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报国土资源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另外,国土部门要按照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