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6-12-01 10:54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住建局、市政局、国土局、公安局:

现将《杨凌示范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杨凌示范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6〕257号)要求,现制定杨凌示范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要求。多措并举,治旧控新,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通过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查处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理原则。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二)遏制新增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三)公平公正原则。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联防共治原则。示范区及杨陵区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6年9月-10月)

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完善工作台账。示范区及杨陵区分别于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和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

按照年度计划,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专项治理。

(三)巩固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2020年底前,在专项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系列违法建设防控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五、责任分工

杨陵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排查、治理及组织实施;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排查、监管、治理等;示范区住建局负责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时核查规划建设违法行为;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工作,依法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示范区国土局负责配合做好违建执法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根据《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示范区及杨陵区住建、市政部门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统计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二)严查各类违法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示范区住建局负责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示范区市政管理局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三)加大巡查力度,严控新增违法建设。杨陵区要建立由区、镇(街办)、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控新增违法建设。示范区市政局要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与机制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对新增违建“零容忍”。

(四)建立查处月报制度。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0日前向省住建厅报送示范区建成区上月查处情况报表(附件4),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五)健全违建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要指定专人做好举报记录,认真查处举报的问题,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示范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住建局、市政局、国土局和公安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示范区住建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坚持依法治理。按照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准确认定违法建设。明确违法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各项工作要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在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1. 杨凌示范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 杨凌示范区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3. 杨凌示范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4. 杨凌示范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附件1杨凌示范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亚平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胜明  示范区管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春安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任延宁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马克强  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海平  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罗蕴华  示范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示范区住建局,由李春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2. 审议示范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 统筹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其他重要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3. 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及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4. 组织有关单位对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附件2杨凌示范区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城市名称

建成区面积

违法建设占地面积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

平方公里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 “建成区面积”一栏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2. 杨陵区填写本级情况,统一汇总报送示范区违法建设治理办公室;

3. 此表于2016年11月30日前上报。


 

附件3杨凌示范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填报单位

(盖章):                            

城市名称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

2016年查处目标

2017年查处目标

2018年查处目标

2019年查处目标

2020年查处目标

万平方米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查处进度(%)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查处

进度(%)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查处

进度(%)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查处进度(%)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查处

进度(%)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违法建设建筑面积”一栏应与附件1一致;

2. 此表于2016年11月30日前上报。

附件4杨凌示范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城市名称

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新增违建“零容忍”)

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查处用地面积

查处建筑面积

追究责任人数

查处用地面积

查处建筑面积

追究责任人数

累计查处进度

总计

其中拆除面积

其中没收面积

处罚款建筑面积

总计

其中拆

除面积

其中没

收面积

处罚款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累计进度”栏为当前累计查处进度,其他各项填写当年累计数;

          2.  追究责任人员指行政处分的人员;

        上报要求: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情况;仅限WPS、Word、Excel电子格式,同时正式上报纸质表格(加盖公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