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管委会网 发布时间:2016-08-30 15:29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0号)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经管委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卫生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示范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公立医院为主导、社会办医共同发展”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走专业化、高端化、精细化路子,重点发展专科医院,实现与公立医院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良好局面,形成以示范区医院为龙头,社会办医为补充的示范区医疗服务体系。到2020年,按照“强化措施、促进发展、规范管理、提升水平”的思路,着力在现有社会办医机构规范运营,提升水平上下功夫,引导社会办医机构做精做细、做出品牌、做出特色。

二、强化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拓展社会资本发展空间。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坚持社会办医基本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杨陵区政府在制订、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向社会公布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

(二)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机构设置、执业监管、技术准入、设备配置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标准化国医馆、中药房,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扶持。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示范区急救网络,并按照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四)完善社会办医补偿机制。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指令性任务的支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额予以补偿。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申请所在地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资质,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

(五)加强社会办医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和培训体系,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公立医院医生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等方面不因多点执业受影响。

(六)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高诊疗水平。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进行多方面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科研课题申请、科研成果申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七)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行业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医疗机构人员、服务依法依规进行统一监管。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社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将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纳入杨陵区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开展连锁化运营或建立大型医疗集团。

三、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社会办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安排部署医改年度任务时,将社会办医纳入医改目标范畴,加强绩效考核。各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办医机构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宣传鼓励引导社会办医的方针政策,宣传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影响。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做到诚信执业。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机制,积极指导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处置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要主动协助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确保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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