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管委会网 发布时间:2016-06-20 10:18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8号)精神,根据示范区管委会印发的《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杨管发〔2015〕5号)和《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杨管发〔2015〕1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就示范区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和省政府、示范区管委会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原则,积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全面贯彻落实扶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重点实施7个“行动计划”,大力支持返乡创业,拓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途径,吸收周边县区城乡劳动者入区就业,吸引省内外涉农产业创业者和创业团队入区兴业,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杨陵区政府牵头负责区内返乡创业工作,确保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有政策、有载体、有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崇尚创业、支持创业、主动创业的社会氛围浓厚。

——创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示范区、杨陵区、各镇办、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健全,业务规范,服务效率高。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能力显著增强。到2017年,全区培训返乡创业人员500人,至少建成1个返乡创业园区或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返乡创业实体大幅增加。到2017年,全区新增农民工等群体创业人员1000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超过600个,辐射带动就业2000人。

二、行动计划(2016-2017年)

(一)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

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高,2016年底实现镇办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全覆盖,2017年底村(社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覆盖率均达到60%以上。到2017年,杨陵区要设立具有融资、融智、融商的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承担区内返乡创业综合服务。杨陵区于2016年底前完成机构设立工作。(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编办负责)

1. 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会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督导杨陵区政府和工作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2. 杨陵区政府在2012年底机构编制总额内,依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区级各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调整编制和人员,组建创业服务中心。

3. 杨陵区要把培育发展农村创业经纪人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切入点,大力扶持、培育和规范农村经纪人发展,探索制定创业经纪人管理和激励办法,对经中介服务实现成功创业的,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促成重大项目落户当地的,可给予奖励。

(二)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行动计划

依托各类园区和设施等存量资源,全区整合建立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并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到2017年,全区至少建成1所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或孵化示范基地,将全区建成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和示范家庭农场确定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各项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力争将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成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示范区发改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杨凌支行负责)

1. 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纳入重点项目扶持范围;加快提升返乡创业园区的水、电、路、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平。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返乡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的管理,做好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的申报创建工作。

2. 加大对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入孵企业和返乡创业团队台账,方便金融部门与孵化机构、入孵企业和返乡创业团队实现有效对接。金融机构在继续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同时,要创新金融产品,针对入园(基地)企业、创业人员金融需求,量身定制金融产品。要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加大非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三)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培育新型涉农产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农业局、发改局、经贸安监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旅游局负责)

1. 引导鼓励返乡人员发展区、乡、村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养殖、林果、园艺、农产品加工、农资配送等农村第三产业,培养发展一批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 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企对接”“农社对接”,继续推动社区蔬菜流通网络等项目建设。鼓励支持返乡创业人员积极参与地产品牌推广项目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网点建设。推进林下种植养殖、林业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下经济发展,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融合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元素,发展现代农庄集群,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紧密连结、协同发展。

(四)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物流等条件,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基础配送能力。(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科技局、住建局、发改局、经贸安监局、财政局、国土局负责)

1.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内各类园区、行业协会、物流公司和专业合作社联合共建,优化站场设施资源,构建立足杨凌、辐射周边、优质高效、协同共享的电商物流仓储基地。

2. 健全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依托示范镇、中心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和返乡人员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成分布广泛、覆盖全域的物流配送服务点,培育1-2家面向农村、经营规范、管理先进的农村交通物流示范企业,鼓励货运企业建立集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体系,整合货物资源,形成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双向流通渠道。

(五)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效力行动计划

杨陵区政府要着力提升电子商务服务农村综合实力,建成1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户。建设区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1家,确保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在2015年底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安监局、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1. 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区级物流配送和运营服务中心,实现有效运转。

2. 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依托农民合作社、镇办商贸中心、农家店、邮政所、镇办卫生院、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等现有资源,在每个镇办和行政村建设1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由服务点在知名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当地特色农产品网店,开展农产品销售服务。支持邮政、供销、电商、流通企业建设电子商务终端服务网点,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各类产品代销和配送服务,并逐步拓展金融、通信、咨询、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项目。

3. 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生态系统。推进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服务,加强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格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监控。

4. 培育新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立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的电子商务实体,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农产品集配中心(批发市场)、邮政服务网店、镇办商贸中心、农家店等进行信息化改造。

5. 培育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加强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和政策引导,全区建成4个以上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积极投身电子商务创业。

(六)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行动计划

加大返乡人员创业培训的统筹协调力度,各相关部门要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贯彻落实“春潮行动”,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500人次;实施“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到2017年培育职业农民1400人;落实全省“万村万人”农村青年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到2017年培训50人;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到2017年培训50人。(示范区人社局、科技局、农业局会同经贸安监局、党群部负责)

1. 农民工协调议事机构汇总、核定和下达年度返乡人员创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分类实施。

2. 完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驻区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培训,制定依据培训实效购买培训成果的具体操作办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训监督和绩效评价。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免费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培训。

3. 创新创业培训发展模式,打造网络创业培训平台,探索培训机构面授和远程网络互动相结合的创业培训方式,继续改进创业培训课程设置,增加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内容。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依托各类市场主体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依托区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创业见习基地,按照接受见习人数和见习效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

4. 强化创业导师队伍。从知名企业家、合作社理事长、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孵化基地领办人、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等人员中选聘一批专家,不断壮大创业专家服务团,全方位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指导服务。

(七)开展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到2017年,全区建成各类科技创业孵化器3个,面向农村培养科技特派员100名。(示范区科技局会同教育局、农业局、创新创业园公司负责)

1. 鼓励大型企业、驻区高校和民营经济实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专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向返乡创业农民工开放,吸引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创新者转化科级成果。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色产业基地农户开展各类合作,支持企业+基地+农户合作体系建设。

2. 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强化与驻区高校合作,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加快农民工适用技术培训及推广,培育农村科技创业骨干,鼓励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的农业科技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增强杨凌特色产业竞争力,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3. 加强科技教育和服务,充分发挥杨凌农业科技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依托高校和技工学校教学平台,定向培养一批返乡创业高端人才,拓展农业领域众创空间。利用驻区高校和各类创业孵化机构,开发、聚集一批符合返乡创业实际的创业培训项目,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扶持政策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市场主体名称及其经营范围登记可使用新兴行业用语,经营范围可在规定类别中自主选择。允许返乡创业人员凭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房产使用证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可以是“一址多照”。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的,经审批可继续使用原字号(商号)和仍在有效期内的原经营项目许可证明文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不变的,可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生产技术等作价出资设立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允许其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经营。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名称中可使用“家庭农场”字样,家庭住所可登记为家庭农场住所,并可以根据其经营规模、特点和需要,自主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除规定的重要项目实行“一审一核”登记程序外,其他事项登记实行“审核合一”登记程序;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示范区工商局、发改局负责)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强财政支持。做好纳税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的纳税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减税、免税政策,返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税费减免和政府补贴项目。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地方收取的各类综合性规费和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收取。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返乡人员,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省及示范区权限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示范区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三)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推广小额信贷业务,继续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信贷需求给予最大的政策优惠。规范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开展信用乡村创建活动,信用社区和信用乡村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取消反担保。按规定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断扩大金融支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的覆盖面,优化融资担保服务机制,缓解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融资难题。(人行杨凌支行、示范区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局负责)

(四)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安排专项用地指标保障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返乡人员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用;进驻民营主体领办或共建的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国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五)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及两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把返乡人员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创业环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需求;在增减挂钩腾退指标不足时,可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参照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后,按现行政策享受最大优惠,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从事其他商业性开发。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返乡人员创业租赁产业园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的,允许优先租用。返乡人员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产业、旅游业、服务业和加工业的,在返乡人员自愿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经土地归属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同意后,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实施备案制度。(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负责)

(六)加强住房、社会保障和人才支持。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农民工等人员购买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房的,按规定落实契税、印花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结合实际,在返乡创业人员集中的各类产业园区集中建设租赁型保障房。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推行农民工依法依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鼓励、引导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就业或兼职。(示范区住建局、人社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杨陵区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47号、陕政办发〔2015〕88号文件精神和示范区实施意见要求,将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列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示范区、杨陵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返乡人员创业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二)扎实开展创业服务。全面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一体化、一站式融资、融智、融商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的作用,依托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镇办、村组就业创业农民工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台账。要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的联系,对有返乡创业意向的要建档造册,定期联络,宣传推介示范区发展变化、投资政策和优势项目,鼓励、引导和感召其返乡投资兴业。对重点返乡创业项目建设,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杨陵区政府,范区人社局、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区内各类媒体作用,利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现代科技平台,大力宣传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和创业经验,营造关心创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采取多项举措搭建实体、虚拟返乡创业交流平台,发挥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建立优秀返乡创业带头人表彰奖励机制,对作出贡献的返乡创业先进人员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要注重从返乡创业人员中培养、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作用。(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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