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管委会网 发布时间:2016-04-25 17:26

为促进全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3号)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中医为主、突出优势”的原则,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示范区实际,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统筹全区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发挥中医机构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与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区内中医药关联产业发展,为提升全区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发展目标

通过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医疗、特色康复服务和中医药关联产业,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体系,杨陵区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100%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范的中医科、中药房,75%的村卫生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并能够提供多元化的中医药服务,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健康素养、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示范区中医药关联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引领全区生物医药支柱产业功能进一步呈现。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 支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按照省上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杨凌实际修订完善杨凌示范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制度安排,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建设特色突出的养生苑、国医馆、疗养院等社会化性质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牵头单位:示范区招商与投资服务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

2.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有机结合,以慢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牵头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

(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坚持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质,加快杨陵区中医医院建设;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科、中药房;大力开展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规范中药饮片的管理和使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康复、老年病、特色专科等中医医疗机构,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骨伤、肛肠、妇科、儿科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提供中医师坐堂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医诊所。(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发改局、示范区招商和投资服务局、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鼓励中医医院拓展服务领域,形成健康维护、疾病治疗与康复、医养融合一体的综合服务模式。倡导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组成区域性医疗联合体,推进区、镇、村中医医疗服务一体化,形成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 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机构发展。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康复科,提高中医康复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在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提供规范的健康体检、中医健康干预等服务,大力推广和使用中医药康复服务技术。(牵头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示范区招商和投资服务局)

2. 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积极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强化对民政福利机构内设卫生机构的指导,利用中医药康复优势,培训中医药康复训练人才,为智障、残疾、工伤、病后恢复等人群提供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康复治疗和功能恢复训练。(牵头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 大力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服务。杨陵区将中医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在全区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多种形态的养老服务,鼓励中医医院单独举办、与社会力量合办老年康复中心,整合闲置资源向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解决高龄、病残老年人康复难、护理照料难的问题。规范中医药养老服务机构和技术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中医医疗机构。(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发改局、示范区招商和投资服务局、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2. 着力推动中医药医养融合发展。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广泛开展老年病、慢病和康复护理服务。探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促进中医药医养结合产业的快速发展。鼓励有条件基层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房、家庭病床、老年护理病房、医养结合型病房,广泛应用中医药技术,缓解老年人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牵头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

3. 拓展中医药养老服务方式。中医医院积极参与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在社区设置中医馆(堂),与区域内养老机构建立医养协作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建立预约就诊、转诊绿色通道,提供医疗服务支撑。推进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契约服务模式改革,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设家庭病床,定期访视长期卧床老人和独居老人。(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

1. 大力挖掘传统中医药文化资源。将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项目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和传承。开发和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创作中医药文化精品节目和科普作品,加快形成具有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产业链。将中医药知识逐步纳入基础教育。(牵头单位:示范区文化局,配合单位:示范区教育局,杨陵区政府)

2. 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牵头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

1. 鼓励相关支撑产品研发。发挥我区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区内科研院所、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科研创新协作平台建设。探索发展用于中医诊疗的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互联网融合,发展智能化的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牵头单位:示范区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示范区经贸发展局、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牵头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七)完善中医药健康发展政策

1. 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对于社会资本举办的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诊所。(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2. 加强用地保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3. 优化投融资引导。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或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充分利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平台,探索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产权交易,促进机构兼并重组和行业优化发展。(牵头单位:示范区发改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金融办)

4. 落实财税价格政策。财政部门应支持和引导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杨陵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加快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财政局)

5. 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养老、康复等机构,在技术准入、学(专)科建设、科研申报、等级评审、医保报销、监督管理等方面,以及具有相应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院同等对待。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杨陵区要高度重视,把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示范区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履职尽责,确保本方案的任务目标、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发挥卫生计生部门行业主管作用,支持和引导中医医疗机构向集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康复服务等功能为一身的多元化、多层次机构发展,促进形成健康维护、疾病治疗与康复、医养融合的综合中医药服务模式。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项目建设。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完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促进中医药人才向我区流入。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示范区财政局修订完善财政补助细则,对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非公立中医医院给予财政补助。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省上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土地政策。

示范区文化局将我区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项目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和传承。

示范区招商和投资服务局按照省上促进中医药发展政策,修订完善示范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更好的吸引、促进相关企业、社会资本来杨凌发展中医药事业。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政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标准和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机构、人员、服务、技术产品等规范和标准。中医药机构要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推广,中医药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培训,推动中医药标准的有效实施。

(四)加快人才培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方面的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区内有条件的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着力培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力量。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五)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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