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拟定的《杨凌示范区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杨凌示范区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示范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为保障示范区税收收入,切实做好税收保障工作,发挥调动各相关单位参与协税护税积极性,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杨凌示范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及配合财税部门开展税收保障工作的有关单位。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激励为主、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根据税收保障工作职责,分三个序列进行考核。
(一)负有涉税信息传递职能的单位
对负有涉税信息传递职能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和分值为:组织领导(10分)、传递信息的及时性(30分)、传递信息的完整性(30分)、传递信息的准确性(30分)。
1.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胜任岗位需要的信息员,并保持信息员队伍相对稳定。
2.传递信息的及时性。相关单位要及时向示范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财政局)传递涉税信息。
3.传递信息的完整性。相关单位要确保提供涉税信息的全面和完整。
4.传递信息的准确性。相关单位要确保提供涉税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二)应用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
对应用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和分值为:组织机构(10分)、税收管理(30分)、税收服务(30分)、税收保障(30分)。
1.组织领导。应用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指定具体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
2.税收管理。加强企业诚信纳税管理,建立企业诚信纳税档案;按照“按月考核、按季结算、过期不补”的原则,实行内部考核;以管委会下达的年度征收任务为依据,实现按月均衡入库。
3.税收保障。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协作,定期交换税收征管情况,按时上传税收信息;及时处理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的涉税信息,加强涉税数据分析运用工作。
4.税收服务。加强对负有护税协税控管职能的单位协助税收工作的指导,及时沟通反馈税收征管信息;加强税法宣传,依法公开税务政策、办税程序以及服务规范;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负有护税协税控管职能的单位
对负有护税协税控管职能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和分值为:税收信息传递(30分)、委托代征(20分)、税收执法协助(30分)、税源控管及工作机制(20分)。
1.税收执法协助。负有协税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在相关涉税环节履行先税后证、先税后审(验)等措施,依法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工作。
2.委托代征。代征人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按照税务机关有关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发票,确保税收票证和发票安全。
3.对负有护税协税控管职能的单位实行定性考核与日常抽查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四、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在示范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示范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财政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日常考核。占综合考核得分的 60%。每季度末对各协税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季度考核。
(二)年终考核。占综合考核得分的 40%。年底组成考核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形式进行年终考核。
五、等次评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完成任务出色,贡献突出,年度考核得分高于95分且位列前10名的单位。
良好等次:工作比较扎实,全面完成任务,年度考核得分高于90分的单位。
一般等次: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得分高于80分的单位。
较差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较差等次:完成任务较差,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未按规定履行保障义务,造成税收流失;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示范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财政局)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情况,提出等次评定意见,报示范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奖惩措施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和单位,报请管委会予以通报表彰,授予税收保障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奖励3万元用于经费补助;对评为良好以上等次的部门和单位,全额拨付下年度工作经费;对评为一般等次的,扣减下年度10%的工作经费;对评为较差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扣减下年度20%的工作经费。在税收保障工作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中,评选一定数额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1. 杨凌示范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负有涉税信息传递职能的单位税收保障工作考核评价表
3. 国税局、地税局税收保障工作考核评价表
4. 负有护税协税控管职能的单位工作测评表
5. 国税局、地税局税收服务和征管质量工作测评表
附件1
杨凌示范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示范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冷劲松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亚平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董立民 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局长
吕海涛 示范区公安局局长
马宝收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赵万潮 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局长
张少文 示范区教育局(旅游局)局长
袁鸿马 示范区科技局局长
刘仲山 示范区经贸发展局局长
王养锋 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贺 群 示范区审计局副局长
张 忠 示范区国土局局长
李春安 示范区规划局局长
肖永贤 示范区农业局(林业局)局长
姚忠臣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李新龙 示范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恒 示范区金融办主任
马建华 示范区国税局局长
姚 红 示范区地税局局长
付永涛 示范区工商局局长
高恺刚 示范区质监局局长
陈 军 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财政局,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涉税信息传递职能单位税收保障工作考核评价表
考核内容 | 考核对象 | 扣分标准 | 分 值 | |
组织领导 | 明确税收保障分管领导,确定有专门人员负责 税收保障工作 | 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审计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金融办、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局、人事局、农业局(林业局)局、教育局(旅游局)局、食药监局、宣传部、科技局、经贸局、质监局、社会事业局 | 主要领导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未明确的扣3分 未明确工作人员的扣3分,虽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但未开展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 10 |
信息传递 | 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或传递涉税信息资料 | 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涉税信息资料的,每迟报一次扣2分 | 30 | |
对应报送或传递的涉税信息资料,种类、项目齐全, 内容完整 | 漏报一次,本次(月或季)、本项不得分;信息种类不全的,每缺一类扣3,分传递的涉税信息项目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 30 | ||
涉税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 传递信息资料不真实造成税源流失的每次扣5分 | 30 |
附件3
国税局、地税局税收保障工作考核评价表
考核内容 | 考核对象 | 扣分标准 | 分值 | |
组织领导 | 明确税收保障分管领导,确定有专门人员负责税收保障工作 | 国税局 地税局 | 主要领导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未明确的扣3 分,未明确工作人员的扣3 分,虽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但未开展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 10 |
税收管理 | 1、加强企业诚信纳税管理,建立企业诚信纳税档案;2、按照“按月考核、按季结算、过期不补”的原则,实行内部考核;3、以管委会下达的年度征收任务为依据,实现按月均衡入库。 | 未建立企业诚信纳税档案的扣2分;未按规定原则实行内部考核的扣1分;税收均衡入库按照每月税收任务完成率计分。 | 30 | |
税收保障 | 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协作,定期交换税务登记底册、企业税款征收入库和税务稽查等税收征管情况,及时上报税务信息;2、及时处理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的涉税信息,加强涉税数据分析运用工作。 | 未定期交换税收征管情况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上传税务信息的每次扣1分;涉税信息处理情况按完成率计分;未按要求时间报送涉税数据分析报告的每次扣1分。 | 40 | |
税收服务 | 1、加强对负有护税协税控管职能的单位协助税收工作的指导,及时沟通反馈税收征管信息;2、加强税法宣传,依法公开税务政策、办税程序以及服务规范;3、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 本项考核内容乡镇(街道)、园区占80%;市财政局、财源办共占20%;加权计算平均得分(详见附件4)。 | 20 |
附件4
负有护税协税控管职能的单位工作测评表
被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 | 分值(100分) | 评分 | |
在相关涉税环节履行先税后证、先税后审(验)等措施,依法支持税收征管工作。 | 据实提供信息、税源掌握情况 | 20分 | |
配合完成工作 | 10分 | ||
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按照税务机关有关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发票,确保税收票证和发票安全。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代征 | 20分 | |
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征管秩序,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职。 | 税收征管秩序 | 20分 | |
支持配合工作情况 | 10分 | ||
加强税源控管工作,建立协助税收工作机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税源监控。 | 工作机制情况 | 10分 | |
有效控管情况 | 10分 | ||
合计得分: |
附件5
国税局、地税局税收服务和征管质量工作测评表
被考核对象:国税局、地税局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 | 分值(20分) | 评分 | |
加强对乡镇、街道、园区协助税收工作的指导,及时沟通反馈税收征管信息。 | 工作指导情况 | 2分 | |
沟通反馈情况 | 2分 | ||
积极性、主动性 | 2分 | ||
加强税法宣传,依法公开税务政策、办税程序及服务规范。 | 税法宣传 | 3分 | |
依法公开 | 3分 | ||
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做到应收尽收。 | 税源管理 | 2分 | |
征管效率 | 2分 | ||
征管质量 | 4分 | ||
合计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