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10-26 16:4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6号),认真抓好示范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杨陵区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支持质监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对重特大事故严格按照“一案双查、四不放过”的要求调查处理。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纳入专职安监员工作职责,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日常监管“四项基本职能”,即: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设备台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巡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治理销号管理制度;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做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人管、有规章、有记录。

(二)落实质监部门监管责任。质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察责任,依法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督促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估和风险分析,并向管委会报送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提升监管水平。

(三)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安全责任。加大行业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明确管理职责,制定考核标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经贸、规划、住建、交通、食药监、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质监部门做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法定检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发改、规划、旅游等部门要加强与质监部门的工作联系,共同做好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槽罐运输车辆、车载天然气瓶等移动式压力容器以及流动式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质监部门严格落实天然气汽车气瓶注册登记、法定检验规定,对妨碍依法监管的行为或制造、使用有重大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的案件要提前介入,及时查处。

(四)落实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有使用证、上岗证,依法按期检验,完善应急预案)工作要求,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加强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实行设备安全运行可追溯性,加强设备安全运行的投入和保障,主动更新、维护、检验设备。建立超期服役和存在严重隐患的特种设备报废制度,及时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对于尚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要制订安全运行方案,进行安全评估,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定期向行业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五)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质监部门尽快筹备建立示范区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立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检验检测质量,严格执行安全检验技术规程和工作程序,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建立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对检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六)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质监部门要协调建立示范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示范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示范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状况,提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对重大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全面整治隐患。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未登记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坚决责令整改、停用或报废。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登记造册,逐一治理。

(二)加强日常检查。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检查,必要时会同质监部门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要场所、重要设备的安全检查。要加强对化工企业、气体充装企业等重点单位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重要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和起重机械等重要设备的安全检查。要对各类气瓶开展经常性检查,防止报废翻新气瓶散落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三)严格执法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对违法经营一律查处、非法生产一律取缔、存在安全隐患设备一律停用、报废设备一律查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处理结果要及时通报行业管理部门。

(四)严格依法检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依法开展监督检验,确认特种设备数量、安全状况、作业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发现违规违法情形立即报告,确保检验率和检验工作质量,杜绝因检验把关不严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

(一)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非法违法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一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 推行以电梯为主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积极投保。

(二)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落实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燃气充装、游乐场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承担本单位事故初期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指导。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在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三)加快示范区特种设备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特种设备信息、检验检测数据、事故信息等动态信息数据库,积极与上级联网对接。推进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加大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系统的监管力度,启动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电子标签管理工作。

(四)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推进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鼓励相关单位积极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和能效水平。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支持质监部门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五)继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进工地、进企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特种设备法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事故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曝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