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示范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部门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示范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3号)文件精神,加快示范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现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区内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符合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由救助站给予救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低保户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助后,再给予医疗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服药和住院的精神病患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或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优先给予服药和住院医疗救助。对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依托机构进行集中托养。(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
2、建立健全残疾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贴,中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相应提高。健全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3、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省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中轻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一半由杨陵区财政给予补贴。城镇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残疾人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杨陵区财政全额代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住院报销后仍有困难的要给予临时救助。认真落实康复九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4、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城镇中等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住房困难的农村残疾人通过危房改造等项目予以保障。对无力自筹资金建房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资助。(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二)持续推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要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招录时要在报考条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通过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等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杨陵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率先安排残疾人就业。(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2、大力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由区残联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5000元。人社部门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就业培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培训基地等要面向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10%左右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其他形式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3、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通过政府扶持、组织帮扶、自身创业等方式,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资金支持力度,有计划地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以资金直接入户的形式进行扶持。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基地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养殖、设施农业等。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增加经营性收入。(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农业局)
4、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残疾人免费开展职业培训。劳动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歧视残疾人的行为。(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婚育指导,开展残疾人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评估。各级残联要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中心、镇(街道办)残疾人康复站、村(社区)残疾人康复室的资金、人才、技术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做好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形成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建立0一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规定为其免费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16岁以下残疾儿童和少年提供康复救助。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实现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并适度提高标准。(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建立财政投入、部门支持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对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入学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对当年考入大学、大专和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2000—5000元的入学资助。(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教育局)
3、优化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大力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培育特殊艺术品牌。建立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加强专业指导服务,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开展面向残疾人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加强针对盲人和聋人特殊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加大为残疾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建设力度,增加活动内容和数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杨陵区图书馆要建立盲人阅览室,每年增加盲文图书、有声资料的品种、数量及相关设备。加强农村和社区残疾人文化设施建设,支持设立残疾人阅读专柜。(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宣传部、教育局)
4、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在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应当按照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因地制宜进行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予以资助。要在重大节日、当地新闻等重要时段要开通手语直播。(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杨凌电视台)
(四)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股权捐赠、慈善信托等方式,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全面落实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引导企业、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慈善帮扶。(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慈善协会)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依托村、社区残协建立志愿助残服务站,加强志愿助残组织建设。要加大助残志愿者培训力度,健全志愿助残的工作和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公众参加志愿助残服务。通过家政服务助残、文化服务助残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公益助残和志愿服务活动。(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创新残疾人服务方式和内容,加快形成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引导民办机构进入残疾人各项服务领域,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建立托养、康复、就业、教育、培训等服务模式。(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经贸局)
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尤其是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服务制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合理确定服务项目,逐步扩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等信息,建立相关规范化流程。强化对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杨陵区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示范区和杨陵区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积极培养康复、特教、辅具等各类实用技术人才。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强化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考核和管理。
(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
(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