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杨凌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07-09 11:24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5年杨凌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2015年杨凌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作用,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断提升示范区农村保险服务工作水平,促进示范区现代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现根据《2015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杨凌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要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主自愿是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是指示范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仔猪、种公猪、小麦、玉米、设施蔬菜“银保富”、肉牛、苗木、蔬菜价格、葡萄、猕猴桃、商品兔、食用菌等15个试点品种。

(二)试点规模

能繁母猪、奶牛保险采取重点扶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小区的方式开展,试点规模分别为4500头和500头;育肥猪、仔猪、种公猪保险试点规模分别为6万头、5万头、300头;小麦保险和玉米保险由区内保险公司在省公司计划内开展;设施蔬菜“银保富”试点面积4000亩;肉牛保险试点规模10000头;苗木保险试点400亩;葡萄保险试点1500亩;猕猴桃保险试点1500亩;蔬菜价格保险试点1200亩;商品兔试点规模5万只;食用菌试点规模100亩。

(三)保障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和保障金额: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6000元;育肥猪每头不超过800元,仔猪每头不超过400元,种公猪每头不超过5000元;小麦每亩400元;玉米每亩400元;设施蔬菜“银保富”每亩10000元(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11500元);肉牛每头12000元(其中繁育母牛保险金额8500元);苗木每亩10000元;葡萄、猕猴桃每亩3000元;蔬菜价格先期以西红柿试点,每亩保额7875元(3750公斤/亩*3元/公斤*70%=7875元/亩);商品兔每只200元;食用菌每亩100000元。

(四)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 保险费率。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36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率为5%,保费不超过40元/头;仔猪保险费率为9%,保费不超过36元/头;种公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不超过300元/头;小麦保险费率为3.75%,保费15元/亩;玉米保险费率为4.45%,保费为17.8元/亩;设施蔬菜“银保富”保费400元/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元/亩);苗木保险费率为3%,保费不超过300元/亩;葡萄、猕猴桃保险费率为4%,保费不超过120元/亩;肉牛保险费率为4%,保费不超过 480元/头;蔬菜价格保险费率为10%,保费787.5元/亩;商品兔保险费率4%,保费不超过8元/只;食用菌保险费率3%,保费不超过3000元/亩。

2. 保费补贴。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示范区财政补贴9%);仔猪、种公猪保险保费由省财政补贴70%;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示范区和杨陵区财政各补贴5%);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5%(其中省级财政补贴70%,杨陵区财政补贴15%);肉牛、商品兔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0%(其中省创新基金补贴60%,示范区财政补贴10%);苗木、葡萄、猕猴桃、食用菌、蔬菜价格保费由省保险创新基金补贴60%。省创新基金不足部分由示范区财政补贴。

保费其余部分由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五)时间安排

种植业保险工作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提前安排。养殖业保险按照前一年度的时间续转。涉及省农业保险创新基金支持的创新项目,由示范区根据资金申请情况统一安排。

(六)承保机构

2015年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人保财险杨凌支公司和安盟财险杨凌支公司承保。其中纳入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能繁母猪、奶牛、设施蔬菜“银保富”、育肥猪、仔猪、种公猪等险种由人保财险杨凌支公司承保,小麦和玉米保险由安盟财险杨凌支公司承保。示范区开展的创新试点险种,肉牛、苗木、蔬菜价格、商品兔、食用菌等险种由人保财险杨凌支公司承保,葡萄、猕猴桃等险种由安盟财险杨凌支公司承保。各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标准开展试点工作,不得超范围、超额度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各承保公司在申请财政补贴时,要先报示范区金融办审核后再报示范区财政局。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分工协作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示范区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由金融、财政、农业、气象等部门组成的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示范区金融办要负责做好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申请、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工作。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农业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工作。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农业气象灾害,以便及早防范,减少损失。

(二)落实有关规定,提高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水平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金融办要监督、协调和配合承保保险公司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并督促承保保险公司按照保监发〔2015〕25号要求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获得赔偿。各承保公司要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了解、熟悉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创新金融产品,发挥农业保险试点支农作用

    示范区金融办要协调区内各银行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农业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完善“银保富”类银保结合产品,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通过农业保险解决涉农贷款风险大、抵押难等问题,帮助涉农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四)加大品种创新,提升农业保险试点覆盖面

除以上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外,鼓励区内保险公司开发新的保险产品,由参保单位按照承保机构的条款自主开展,提高示范区农业保险覆盖面。各保险机构要按月向示范区金融办、财政局报告农业保险开展情况,示范区金融办会同示范区财政局做好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结和考核工作,对开展工作较好的保险公司,优先予以支持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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