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07-09 11:20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杨凌示范区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杨凌示范区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根据《2015年陕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陕政办函〔2015〕93号)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提出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严格依法监管,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深入推进食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治地、治水、治药、治肥、治添加物等“五治”行动,切实加强农产品种养环节源头控制,下大力气解决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非法添加、假劣农资等问题和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用水污染等问题,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种植业重点解决蔬菜限用高毒农药问题,畜牧业重点抓好“瘦肉精”整治问题,水产品重点治理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等添加剂问题。切实加强对生鲜乳的监管,提升乳品质量。开展收储粮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掌握收获粮食质量整体状况,从源头上把好粮食质量关。

(二)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要继续抓好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饮料、食品添加剂、桶装水、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监管,开展婴幼儿乳粉企业质量安全审计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问题多发区和旅游景区以及从事大宗食品、跨区域大流通的经营企业、大型餐饮配送企业、大型聚餐场所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对清真食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登记,以及“四小”规范管理、食品添加剂定量使用、餐厨油合理处置等专项整治活动,探索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的新路径。进一步加大食盐市场稽查力度,适时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不断净化市场,确保百姓用盐安全。

(四)严格风险防控。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制定抽检计划,通过抽检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问题导向。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格过程监督,防范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对风险隐患大的产品、企业、行业以及领域,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防控方案。实施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工程,接受公众监督,降低风险隐患。

(五)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业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继续打击制售“地沟油”、加工销售病死畜禽、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销售欺诈、互联网售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六)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管理合作机制,重点抓好先期处置、协调配合、信息发布、总结评估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推进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调处置能力。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七)打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攻坚战。要将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作为有效提升监管水平的重要抓手,强化工作举措,逐项抓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核指标的落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组织和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示范区“双创”工作中,确保两级联创,共同成功。

(八)扩大食品安全示范镇(办)、示范街(店)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创建命名工作,通过以点带面,引导食品企业以及从事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重视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创造新经验、探索新路子,着力提升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九)持续抓好小摊贩定点备案工作。推行小摊贩定点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扩大“定点备案”试点范围,针对全区12处流动摊贩比较集中的区域,采取“六统一”(统一路段、统一地点、统一车辆、统一时间、统一服装、统一标示)的措施,进行有效管理。

(十)做好农产品溯源和市场准入工作。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能召回、质量有保障”的原则,在对西甜瓜、葡萄、苹果、猕猴桃、洋葱等六大类实施溯源认证的基础上,建立以“杨凌本香”为代表的猪肉、白酒、食用油等品种溯源体系,切实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工作。

三、建立健全监管法规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十一)抓好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及时学习掌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即将出台的《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示范区食安办要修订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新法新规的知晓率,引导企业和监管相对人学法、遵法、守法,让各项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各项经营活动有律可约。

(十二)严格依法监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逐步推进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工作。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载量标准,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行为。探索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开,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滥用裁量权等问题。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示范区食药监局与公安局要在建立健全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交移送以及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探索推行公安部门定期进驻食药监联合办公机制,对大案要案拖案实施挂牌督办,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四、夯实监管基础,着力增强监管水平

(十四)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分类别、分层次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镇(办)食药监、农业等相关监管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学知识、练本领、精技能、比贡献”为主题的能力比武,以比武考核促进专业执法能力提升。

(十五)推进检验资源集约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用好省上以奖代补资金,围绕食品检验重点,继续加强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能力建设,推进镇(办)食品、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立覆盖全区的的综合检测机构和基层快检体系。

(十六)促进监管装备现代化。示范区食药监局要按照国家总局制定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国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基层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配置。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体系建设要求,配齐监测抽样装备。

(十七)加快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突出日常监管效能。建设行政执法平台,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和工作效能。突出公众服务功能,开发公众服务平台,便利公众网上办事。

五、积极宣传引导,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十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充分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快速传播力量,开展“网上专家热线”、“网上建言”、“有奖知识竞赛”等活动,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掌握网络舆论引导主动权,营造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十九)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大型企业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制度试点。制定食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办法,扩大量化分级指标体系。加大对违规企业曝光力度和处罚力度,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信用体系、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追溯制度、企业风险信息交流制度等,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维护质量安全的自觉性。

六、强化综合协调,构建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格局

(二十)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示范区食安办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理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十一)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通过举办听证会、通报会等,将监管网络延伸到消费者中间,推动各方积极参与和维护食品安全。

(二十二)统筹做好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执行《示范区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食品安全问题发现率、上报率、处置率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加大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做好食品安全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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