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04-28 11:04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杨凌示范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2011年实施《杨凌示范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来,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取得较大成效。三年来,全区新增幼儿园10所,幼儿园总数达到38所;新增在园幼儿4810名,在园幼儿总数达到8360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为了进一步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扩大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根据《陕西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陕政办发〔2014〕123号)精神要求,结合杨凌实际情况,制订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建设目标。按照教育均衡发展,人人享有优质资源的要求,结合我区人口密度及人口流动、单独二孩政策等变化趋势、学前教育机构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新建幼儿园9所、改建幼儿园3所,其中省定建设项目2所。2014年新建2所、改建2所幼儿园;2015年新建4所幼儿园;2016年新建3所、改建1所幼儿园,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优质高效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6年,全区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幼儿园总数的5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量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提升目标。按标准落实学前一年财政补助标准, 2015年达到每生每年1300元。并根据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快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44号)文件精神,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后学前一年免费政策,所需经费省上补助后,不足部分由示范区、杨陵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2014年完成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和室外场地建设工作。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配备比例,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到2016年,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入开展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到2016年,全区省级示范幼儿园和一类幼儿园达到幼儿园总数的25%以上。

(三)管理目标。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创新学前教育投入、用人和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和办园体制,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

1. 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综合考虑我区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村镇搬迁集中安置点、儿童集中地区以及农村新型社区等地人口规模和城镇化结构,根据规划、市政部门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对照幼儿园建设的用地位置、面积、布局等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幼儿园的配建、补建工作;合理利用闲置校舍和其他资源改建公办幼儿园,并把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民生工程予以保障。 

2. 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鼓励扶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政策措施。探索采取企办幼儿园移交政府、按公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 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严格落实我省《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 陕教发〔2011〕32号)精神。新建1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必须配建标准化幼儿园,建成后交付示范区教育局安排使用。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的拟新建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对2011年7月至今已建成未按标准配建的居民小区,由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教育局等督促补足配齐幼儿园。

4.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切实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吸引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增强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能力,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

5. 积极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加大对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工作的扶持力度,做好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 加快核编、配备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认真做好幼儿园空编、缺编教师补充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用3年时间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队伍。结合实际选聘部分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农村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资质达标。

2. 加大培养、培训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意见》,加大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力度。以师德、能力提高为重点,制定幼儿师资培养计划。定期开展新入职教师岗位轮训和优秀骨干园长、教师研修活动。继续实施幼儿园全员培训计划,重点实施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项目,每年培训骨干幼儿教师100名、幼儿园园长15名。

3. 加强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出台师德考核办法,给每位教师建立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积极构建幼儿园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级骨干体系,健全骨干教师管理制度和骨干教师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培养学前教育领军人才。

4. 切实保障教师待遇。注重调动幼儿园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依法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并有效保障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保教质量

1. 实施科学保教。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指导和评估。全面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研究探索符合幼儿生长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2. 加强示范引领。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各级示范幼儿园,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深入推进示范园与薄弱园结对帮扶工作,全面提升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

3. 重视教研工作。配齐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采取分区域、分类别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开展教研工作,着力解决学前教育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幼儿园管理

1. 完善监管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幼儿园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推进依法办园;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及民办幼儿园年检、退出等机制;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强化幼儿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公示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 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综治、教育、公安、交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完善幼儿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规定。

3. 规范办园行为。按照“办好公办园,管好民办园”的要求,严格落实杨陵区政府办园主体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积极扶持和引导幼儿园健康发展;制定出台《杨凌学前教育机构办园等级评估标准细则》,对全区幼儿园按指标体系进行质量评估等级分类,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逐步趋于规范化管理。要不定期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社、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对基本达标的,督促完善后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未达标但整改后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对规模小、条件差、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关停,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统筹力度,把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发挥好已有的推进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积极研究和解决好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投入,保障发展

1. 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经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教育资金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投入比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投入只增不减。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学前一年免费补助、项目建设、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及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确保学前教育规模与质量双提高。

2. 编制学前教育三年项目规划。编制学前教育三年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严格按规划实施。发改、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资金,学前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保证规划需求。教育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建设质量、设施人员配备、办园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积极争取中省项目支持,管好用好奖补资金,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3. 确保幼儿园设施设备的配备。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陕教发〔2011〕35号)有关规定,为新建、改扩建和保留的公办幼儿园配足、配齐设施设备。

4. 完善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机制。推动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共担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资助经费财政补助机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财政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的经费。

5. 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三)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坚持和完善“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和夯实杨陵区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方面的责任。杨陵区政府要履行好全区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主体责任,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指导、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行为等的监管,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的责任。公安、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示范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探索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分年度对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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