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前期项目谋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03-30 10:45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示范区项目前期工作,谋划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项目,更好地发挥项目带动作用,推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管委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产业项目讲标杆、基础项目讲带动、事业项目讲功能”的原则,确定2015年示范区新谋划各类项目不少于300个,完成可研的项目不少于120个(具体见示范区2015年项目谋划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前期项目谋划工作纳入各责任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由示范区项目办负责专项考核并将结果报示范区考核办。

二、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夯实责任,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凡年内要求完成可研的项目,应于年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凡要求开展概念性研究的项目,应于年内提出项目基本思路,或完成概念性方案。

三、各责任部门要着眼示范区“十三五”发展,围绕中省投资政策、资金支持方向和杨凌自身发展实际,围绕示范区中心工作,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积极主动谋划、储备项目,为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奠定基础,为示范区持续快速发展集聚后劲。

四、各责任部门要精心策划、包装项目,建立本部门的重点项目库,积极跟进对接,切实增强重大前期项目策划工作实效,确保每年都要有新的策划项目入库,并有一定数量的储备项目能够转化为下一年度的新开工项目。示范区项目办要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论证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不断充实示范区重点项目库(联系人:张保玲,电话:87035328)。

附件:杨凌示范区2015年项目谋划工作任务分解表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附件杨凌示范区2015年项目谋划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总任务数(个)

完成项目可研的项目数(个)

开展概念性研究的项目数(个)

1

杨陵区政府

90

34

56

2

管委会办公室

2

1

1

3

人事局

2

1

1

4

文化局

2

1

1

5

司法局

2

1

1

6

发改局(项目办、统计局)

25

10

15

7

教育局(旅游局、文物局、体育局)

10

4

6

8

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8

3

5

9

经贸局(贸促会)

10

4

6

10

公安局

2

1

1

11

财政局(国资局)

2

1

1

12

国土局

2

1

1

13

环保局

2

1

1

14

规划局(交通局)

25

10

15

15

水务局

6

2

4

16

农业局(林业局)

8

3

5

17

社会事业局

4

1

3

18

外事办(国际合作局)

4

1

3

19

食品药品监管局

2

1

1

20

市政局

5

2

3

21

金融办

2

1

1

22

招商和投资服务局

25

10

15

23

展览局

2

1

1

24

城改办

2

1

1

25

科技信息中心

2

1

1

26

农业科技报社

2

1

1

27

杨凌电视台

2

1

1

28

示范区医院

2

1

1

29

杨凌城投公司

12

5

7

30

农业园区公司

12

5

7

31

工业园区公司

12

5

7

32

创新创业园公司

12

5

7

合计


300

120

18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