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02-18 16:59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杨凌示范区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杨凌示范区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禁限放管理工作方案

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精神,结合杨凌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禁放时禁得住、限放时保安全”的原则,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二、禁限放时段和区域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

2015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3月5日(正月十五)6时至次日凌晨1时,城区范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若允许燃放时段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期间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以下场所禁止燃放:

1.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公共停车场等交通区域;

2.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院、商业街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敬老院、农业园区等区域外100米范围内;

4.城区各住宅小区内住宅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空间狭隘区域;

5.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

(三)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允许区域

在允许燃放时段内,设立集中燃放点供群众燃放烟花爆竹:

各住宅小区要设立烟火爆竹燃放点,供业主燃放。

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区五台山台阶广场、后稷公园、新时代广场、博览园门前广场、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南门广场、杨凌树木园、杨凌会展酒店广场等空旷区域设置定点燃放点。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杨陵区政府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负总责,要协调区供销社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提前公布,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从严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切实加强烟花市场管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引导群众适度少量购买。示范区工商局牵头、公安局、安监局配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专项整治活动,对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示范区环保局负责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工作,要结合气候条件和污染物扩散条件,加强空气质量状况研判,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可临时采取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

(二)规范燃放行为。要严格审批各类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参与焰火燃放活动。杨陵区政府负责协调各镇、街道办在各居民小区设置烟花爆竹燃放点,引导住户在规定地点燃放,避免引起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协调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结合小区实际设立烟花爆竹燃放点,引导住户在规定地点燃放。同时,各社区、物业公司要强化值守巡查,安排专人,对集中燃放时段进行巡查。示范区市政局、公安局负责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巡查检查,严惩非法燃放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示范区环保局牵头,杨凌电视台、农业科技报社、科技信息中心配合,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规范燃放行为,尽量减少燃放。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强化监管,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教育广大群众自觉践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积极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和空气质量良好的节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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