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28号)精神,经管委会同意,现就示范区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现行涉企收费项目,规范整合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逐步把涉企收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涉企收费
1. 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填报《杨凌示范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登记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撤销取缔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依法依规取消。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收取。
2. 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按照统一格式填报《杨凌示范区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登记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3. 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
(二)建立示范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设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1. 示范区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对本部门涉企收费项目,包括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进行填报,凡属中央、省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设立的收费项目、基金或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在备注中注明,并按照省上后续要求进行相关处理。各部门于1月25日前将附件1、附件2及附件3报示范区经贸发展局(联系电话:029-87035056)。由示范区经贸局汇总形成杨凌示范区涉企收费初步清单。
2. 对涉企收费初步清单进行初次审核确认,此项工作于2月5日前完成。
(1)由示范区财政局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并会同示范区发改局、法制办、经贸局等部门,提出涉企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2)由示范区发改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编办,提出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
(3)由示范区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规范,拟定示范区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
3. 对初次审核后的涉企收费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由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会同法制办、经贸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梳理。此项工作于2月15日前完成。
4. 由示范区经贸局将审查梳理后的涉企收费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报请管委会审定。经管委会同意后,分别由示范区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进行公示,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5. 杨陵区政府根据文件要求,按照示范区工作时间节点,对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三)建立涉企收费常态化公示制度
1.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政府性基金常态化公示办法,同时商示范区发改局制定示范区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常态化公示办法,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公示。
2. 由示范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局、编办等部门,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对价格进行调节。对需要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由示范区发改局负责实施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3. 杨陵区政府要把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适时对外公开,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成立由示范区经贸局牵头,编办、发改局、公安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国资局)、规划局(交通局)、审计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金融办等部门参加的示范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经贸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杨陵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要求,认真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单位涉企行政审批、收费及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凡是本单位涉企行政审批、收费及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登记,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关资料的报送。
(三)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涉企收费项目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是清单外的涉企收费一律取消,如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企业有权拒交、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