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杨凌示范区2014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杨凌示范区2014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14年关中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4〕529号)下达杨凌示范区2014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任务和拆除锅炉任务,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从加快推进经济升级的高度和建设“四个杨凌”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任务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控制煤炭消费过快增长,既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能源供应,又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2014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23万吨,比2013年压减1000吨。拆除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5台,压减燃煤800吨。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稿)》,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从源头上杜绝浪费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未经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责任单位: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建设局)
(二)加强规模以上企业节能监管
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和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从企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单位产值能耗两个指标对企业进行监测和预警。加强规模以上企业能源统计工作,对企业填报的能源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要在能源消费状况跟踪监测的基础上,建立定期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加强能源计量基础管理,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能管员,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杨陵区统计局,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实施重点节能技改工程
鼓励规模以上能源消费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工程,重点实施陕西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兆瓦光伏发电和废弃菌渣综合利用项目、陕西中兴林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系统综合治理改造工程项目、杨凌天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兆瓦屋顶用户侧并网光伏系统工程。(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发展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四)加快拆除城区燃煤锅炉
通过推进华电热电联产和“气化杨凌”二期工程建设等措施,加快改造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淘汰供热和工业燃煤小锅炉。鼓励现有燃煤使用量大的企业和单位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改造工程,2014年示范区全年拆除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5台,压减燃煤800吨。(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经贸发展局、财政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有关企业)
(五)强化重点耗能企业用能管理压减煤炭消费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依法加强对重点耗煤企业的节能监察,严格监督检查企业年度煤炭消费量执行情况,对重点企业实行煤炭消费量总量控制。2014年陕西中兴林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凌来福油脂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西北植物所化工厂、杨凌皓天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四户重点企业全年煤炭消费量较上年下降9%。(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示范区节能监察中心,杨陵区统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在示范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示范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报工作进展,共同抓好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强节能、环保等执法检查,提高高耗能产业和企业(单位)运行成本,发挥市场倒逼机制,促使有关企业(单位)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燃煤锅炉,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
(三)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
从示范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大对煤改气、煤改电、清洁生产及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对拆除燃煤锅炉继续实行定额财政补贴。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节能、环保等有关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