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杨凌示范区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开展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陕西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4〕2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要求,结合示范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对2013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示范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利益;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案件查处等国土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杜绝违法用地,顺利通过省级及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
二、工作对象
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不认可,以及内业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两个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
其中,杨凌示范区2013年度土地卫片遥感监测图斑53个,总面积1701.1亩。示范区国土局要严格区分对比,逐一判定类型,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属于设施农用地图斑的,由示范区国土局和农业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尽快履行备案手续。属于临时用地图斑的,由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临时用地规定尽快办理用地手续。属于合法性建设用地图斑的,由示范区国土局尽快规范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图斑,由示范区国土局负责严肃查处,涉及违法建构筑物没收的,由示范区财政局协助做好没收工作;对拆除复耕和罚款无法落实到位的,由示范区国土局(或委托杨陵区国土分局)申请强制执行,杨陵区法院依法受理和做好强制执行工作;对涉及行政处分相关责任人的,按照干部管辖权限,由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程序做好处分工作;对涉嫌触犯《刑法》的,由示范区国土局负责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工作步骤
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培训阶段(5月12日—5月25日)
示范区国土局组织开展示范区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核查整改阶段(5月26日—6月30日)
示范区国土局和杨陵区国土分局结合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坚持以边核查、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开展图斑外业核查、内业审核、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对所有违法违规问题准确定性、严肃查处、整改到位。6月10日前完成所有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示范区国土局要在违法用地案件中确定5宗典型案件进行直查、挂牌督办和公开曝光。
示范区国土局和杨陵区国土分局要对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图斑性质, 完善相关资料要做到合法图斑依据充分、资料齐全,违法图斑查处到位、案卷完整。6月10日前,完成所有下发图斑资料完善和案卷整理工作。
示范区国土局要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抽查,推动杨陵区国土分局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政策纪律,切实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杨陵区国土分局于6月20日前将核查数据和整改查处结果经杨陵区政府审核后报送示范区国土局。示范区国土局于6月30日将前核查数据和整改查处结果经管委会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审核验收阶段(7月1日—8月15日)
根据省级审核反馈的修正意见,示范区国土局要在5日内完成数据修正并重新上报。示范区国土局于7月20日前完成示范区级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8月15日前,协调完成省级实地验收工作。
(四)约谈问责阶段(8月16日—8月30日)
示范区国土局根据检查结果,于8月20前提出警示约谈人员建议名单。示范区管委会于8月30日前完成相应的书面警示工作,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有关规定
(一)关于问责政策
停止执行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关于对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问责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以上三类违法用地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在落实责任追究时,根据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
(二)关于“历史批文”
2010年以前各种形式的“历史批文”(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变更,但在国土资源部审核时未予认可,或是当时未报变更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一律不予认可,相关批文所涉及的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开发利用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对建设占用农用地但无法提供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的项目,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外,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三)关于试点用地
对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采矿用地利用方式改革等各类试点用地,凡未按要求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可。
对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由地方按照部省合作协议等自行开展的各类试点用地,由地方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经审查不予认可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四)关于非新增建设用地
凡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都是经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实确认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只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不设“非新增建设用地”或“实地伪变化”选项。
五、工作分工
(一)国土部门职责
示范区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杨陵国土分局负责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核查,并核实各图斑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划情况、审批情况等;示范区国土局具体抓好组织和协调,杨陵国土分局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示范国土局按期上报检查结果。
(二)其他部门职责
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积极做好配合并协助完成有关工作。对在工作中需要公安、发改、规划、财政、农业、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助配合的,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
六、工作措施
(一)严肃工作纪律,狠抓案件查处
示范区国土局要把查处整改作为卫片执法检查的中心环节来抓,进一步规范管理和遏制违法。一是查处要达标。案件查处要做到“四公开”、“六必须”,即公开立案、公开查处、公开追责、公开结果;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拆除复耕的必须拆除复耕、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申请、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必须提出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移送。二是整改要坚决。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执行法律政策不严格、审批管理不规范、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纠正,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责任要落实。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文件必须一致,纸质文件由填报人、主管局长、局长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按程序逐级上报。要加强数据报表及报告的审核把关,对数据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对于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票否决,不予验收通过,并作为确定约谈问责对象的依据之一。
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要切实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卫片执法检查中涉及的违法案件立案率必须达到100%,履职率达100%,结案率达100%,落实到位率达50%以上。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逐一分析,认真梳理,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建立相应工作预防机制,杜绝违法用地。
(二)严明法纪,及时启动问责
示范区警示约谈,由管委会实施,示范区监察室、国土局参加。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严重违法,必须进行警示约谈,对其中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达到15号令规定的问责标准的,严肃问责:一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5%的;二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数量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是发生违法案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不制止、不查处,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四是违法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或因违法用地引发大量上访的;五是存在伪造或套用批文,瞒报违法用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六是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整改不积极,整改到位率较低,或存在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问题的;七是土地资源未能依法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并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八是以各种名目超计划批地用地、低价出让工业用地问题突出的。
凡2013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不论是否在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对隐瞒不报的,将从重处理。
(三)按时上报信息和成果
1. 月报和专报。杨陵区国土分局于每月23日前向示范区国土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示范区国土局于每月25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月报。月报主要内容为:具体反映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度、好做法、好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措施建议。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省国土资源厅专门报告(专报)。月报或专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电子件上报。
2. 验收方案和标准备案。示范区国土局在开展验收前,要将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纸质件一式两份)。
3. 书面警示情况报告。示范区管委会将在开展书面警示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警示对象及确定原则、标准,书面警示文件等)报省国土资源厅。
4. 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通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除外)。示范区国土局报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等统计汇总表,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邮箱)。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地区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与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情况的比对结果及相关分析等。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为准,附表内容必须与通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杨陵区政府和管委会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示范区国土局联系(联系人:罗蕴华,电话:8703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