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地震小区划》已通过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并经中国地震局批准﹙中震安评〔2013〕149号﹚,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就该成果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在规划和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应用
《杨凌地震小区划》(北至杨扶路北、南至渭河、东至漆水河、西至寨西—下落兽—尚德—田东村,面积约54平方公里)根据地震活动环境、地震地质特征、工程地质条件等,经勘探研究、专家论证,明确了具体场地条件的地震动参数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结果,为杨凌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建设布局以及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自即日起,示范区辖区内所有未开工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在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过程以及抗震设防备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杨凌地震小区划》的抗震设防要求。
示范区国土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要将《杨凌地震小区划》结果作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据,在修编(订)相关规划时,充分使用其成果,有效避开地震地质灾害区域。示范区地震局要切实加强重点区域地震灾害防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好《杨凌地震小区划》,并切实加强日常督查检查工作。
二、严格抗震设防管理
《杨凌地震小区划》作为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提供了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其地震动参数50年超越概率10%的峰值加速度和特征周期,陇海铁路线以北峰值加速度为0.225g,设计特征周期为0.50s;陇海铁路线以南峰值加速度0.210g,设计特征周期0.45s。
《杨凌地震小区划》范围内建筑抗震设防烈度由Ⅶ度提高到Ⅷ度。小区划范围内的幼儿园、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医疗用房等重要的公共设施建筑要高于《杨凌地震小区划》结果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范围外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应参照执行《杨凌地震小区划》给出的抗震设防烈度及设防参数。
要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一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或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先期在示范区地震局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备案手续。未按要求进行审核备案的,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不得为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强化重大建设工程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生命线工程,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示范区地震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工作和检查督促,并做好《杨凌地震小区划》成果解释和宣传推广工作,积极主动为使用单位提供服务。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