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示范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06-11 17:28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示范区防震减灾工作,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区地震局为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责,与省地震局保持信息畅通,切实做好地震监测、震情分析研判、预报预警等工作。要继续加强和完善以地震宏观观测网、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员”建设,加强对“三网一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不断夯实防震减灾基础工作。要会同示范区应急办,加紧修订完善《杨凌示范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大范围、多层次的预案演练工作,不断发现问题,完善相关措施,明确各重点环节责任部门,抓好检查和落实,做到机制健全、责任落实、运转顺畅、有备无患。要严格按照省上“‘备而未震不追究责任’、‘震而未备’、‘备之不足’追究责任”的要求,结合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未雨绸缪,做好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药品等救灾物资等储备工作。

二、杨陵区政府要在示范区地震局的指导下,负责做好全区农村、城镇老旧房屋、城中村建筑的抗震性能普查、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纳入规范管理范围。要按照《陕西省地震灾情上报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6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灾情调查、评估、上报工作,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镇办以及各行政村、社区应至少明确1名以上灾情速报员(灾情信息员)。要建立健全测报员、速报员、宣传员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名单,明确联系方式,于6月底前报送示范区地震局备案。9月底前,按要求做好岐山—马召活动断裂带两侧各1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城镇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排查工作,为下一步房屋改造搬迁工作规划提供可靠依据。结合实际做好防震减灾示范社区、示范农居的创建活动,10月底前完成2个防震减灾示范社区或示范农居创建工作。

三、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尽快完成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安全隐患排查防范、抗震加固等工作,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的抗震能力。

四、示范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防范、抗震加固等工作,努力提高校舍的抗震能力。要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年内创建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在示范区地震局、应急办的指导和配合下,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地震应急疏散避险演练。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纳入对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推动相关工作常态化开展。

五、示范区公安局负责做好救援应急队伍建设、培训、训练等日常管理工作,有针对性的采购配备必要的救灾、救援设备器械,不断提升防灾救援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大警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辖区内各类地震监测设施的安保工作。

六、示范区国土局负责做好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避开地震台站和监测区,配合做好辖区内各类地震监测设施保护工作。

七、示范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河渠以及供水管线等工程的地震风险评估监测和防范排查工作,做好抢险、抢修预案制定和应急准备。

八、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交通局)负责,严格各类建设规划的审批,确保《杨凌地震小区划》成果得到全面使用,认真做好辖区内所有公路桥梁的地震风险评估监测和防范排查工作。

九、示范区市政局负责,做好输气管线、电力、热力、市政道路及市政桥涵等基础设施的地震风险评估监测和防范排查工作,做好抢险、抢修预案和应急准备。

十、示范区安监局、环保局、经贸局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区内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等次生灾害源的地震风险评估监测和防范排查工作,做好抢险预案和应急准备工作。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