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06-11 17:27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杨凌示范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现状

近年来,我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和防治措施,积极推进工程治理,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杨凌示范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年),我区目前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氵韦河南岸的三级阶地黄土苔原高陡边坡及渭河河谷区域,灾害类型为滑坡和崩塌,全区共划分出1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1个一般防治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其中:重点防治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威胁住户227户903人;一般防治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

二、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与降水关系十分密切,根据2014年气候趋势预测,今年我区降水偏少,预计主要集中在汛期,即5—10月份,其中8月中旬—9月初为多雨时段,诱发滑坡、崩塌的机率较大。杨陵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预防,重点做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区域

依据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发育现状、人类工程活动强度以及信息系统空间分析,结合我区地形、位置以及地域特征,1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分布为:揉谷镇2处(新集村一组、太子藏村),大寨镇3处(东卜村刘家壕组、黎张沟村、周李村),杨陵街道办8处(乔家底村、马家底村、崔东沟村、上代村、付家庄村、彭家窑村、张家岗小学、锦绣豪庭),李台街道办1处(徐西湾村)。

需加强防范的重点隐患点4处:新集村一组、大寨镇东卜村刘家壕组、杨陵街道办乔家底村和马家底村。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人员、设备和装备,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受威胁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年内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两次,揉谷镇和杨陵街道办各组织一次,演练人数不少于100人,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做好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杨陵区政府的协作配合,积极申报治理项目,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按照分级治理、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分别采取搬迁、削坡卸载、加固护坡等措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

(三)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杨陵区政府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的发放和宣传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群测群防员进行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群测群防队伍和广大群众的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周密部署,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实到位,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示范区和杨陵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全年预算,确保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调查处理、监测预报及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杨陵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监测防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巡查、速报等基础工作

汛期前,杨陵区政府要组织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要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等制度。汛期值班从5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示范区、杨陵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镇办也要落实值班制度,每天16时前报告隐患点监测情况,发生灾情立即处置并上报。

(三)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活动,印发宣传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的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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