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示范区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切实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及设计审查
(一)设计的依据及内容
设计依据: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必须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为依据。
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及相关的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信、消防、有线电视、照明、交通信号、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自行车道及公共汽车停靠站等附属设施。
(二)实行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施工图纸会审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规划、建设、市政、交巡警、消防等部门对设计单位提交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联合审查。由牵头单位负责,对联合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并形成纪要,作为行政性审查和图纸修改的依据。
1.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按照市政专项规划要求,主要对设计图纸中的道路红线坐标、道路断面形式、绿化建设宽度、各种地埋管线布设位置、管径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2.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主要对设计图纸中的井盖规格、材质,路灯选型、光源,道沿选型、规格,行道砖材质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3. 交巡警支队主要对设计图纸中的市政道路标识、标线、交通信号灯的位置、材质、规格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4. 公安消防支队主要对设计图纸中消防栓位置、外形及防护设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二、工程施工和建设
(一)基本原则
市政道路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原则上不能进行项目甩项,各种地埋管线(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热力等)必须一次性铺设到位,避免重复开挖。管线所有权单位不能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的,依据《杨凌示范区道路开挖(占用)管理办法》规定,在道路建成后五年内不得开挖道路铺设管线。
(二)具体要求
1. 路灯。新建市政道路的路灯光源必须采用节能灯头,原则上不再使用高压钠灯;
2. 井盖。新建市政道路窨井盖应选择统一规格(圆形,直径700mm),施工单位不得更改井盖尺寸。城市干道井盖必须采用铸铁承重井盖;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绿化带可采用混凝土或其他新型材料井盖;
3. 标识、标牌。新建市政道路的标识、标线、标牌、路牌、交通信号灯等必须按国家规范一次性设置,与市政道路建设同步完成;
4. 预埋管件。新建市政道路什字路口、丁字路口及道路重点段必须预留过街管(两孔以上),要避免后期重复开挖;
5. 行道砖。新建市政道路行道砖颜色、形状及规格要结合不同路段、不同区域的景观要求合理选择,不得使用镜面花岗岩及釉面砖(光面砖);
6. 箱变。新建市政道路所配置的电源箱变应统一规格、外形,同时应避免设置在人行道内及道路拐角处;
7. 道路平交口。市政主干道什字、丁字路口50米范围内严禁开设出入口。新建市政主干道沿线原则上不允许企事业单位开设出入口。确需开设的,不能直接通向机动车道且只能开设一个,宽度不得超过30米。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必须与市政道路垂直相接。
为方便市政基础设施后期维护管理,由示范区市政管理局结合产品使用优劣情况,对路灯、井盖、行道砖等供应商实行备案登记,建设单位应在备案登记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供应商。
三、施工巡检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程巡检制度。由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定期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国土、市政等部门及其相关专家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进行督导。
(一)重点是对涉及基础、各种管线等部位的隐蔽工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整改。
(二)检查中如果发现各管线单位未能同步建设,由项目建设单位及时以文件形式通知其进场施工,并抄送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备案,作为后期开挖审批的依据。
四、竣工验收及移交
(一)市政道路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提前一周分别向相关单位申请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包括:消防、路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道路标识标线等。各相关单位要及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专项验收工作。
(三)专项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工程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市政、交巡警、消防、自来水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验收。
(四)市政道路工程移交与工程综合验收一并进行,综合验收合格的工程,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要按照《示范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接收手续(不含国有资产移交手续)。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