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示范区有关机构设置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05 17:04

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示范区有关机构设置优化调整方案》已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示范区有关机构设置优化调整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省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结合示范区实际,经示范区编委会研究,报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示范区招商、教育、旅游、农业等机构设置优化调整方案如下:

一、示范区招商、投资服务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设立示范区招商和投资服务局,为管委会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处级,核定编制34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分别兼任招商一处、二处处长)。

设招商信息中心主任(副处级)1名,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1名,驻外招商办事处主任(副处级)3名。

(二)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中省、示范区关于开展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拟定并贯彻落实示范区招商引资的政策和有关规定。

2. 负责示范区招商引资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示范区驻外招商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3. 负责制定示范区招商引资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招商引资任务分解、统计、考核和对外宣传工作。

4. 负责为入区企业提供从注册到建成投产的全程服务;负责协调项目入区后的用地及水、电、气、热、通信等配套设施的综合服务工作,解决招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5. 负责协调处理入区企业对投资环境和政府服务保障方面的投诉;负责示范区政务大厅的管理服务工作。

6. 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内设7个处室:招商一处、招商二处、招商信息中心、投资服务中心、驻上海招商办事处、驻深圳招商办事处和驻新疆招商办事处。

1. 招商一处,核定编制7名,设处长1名,由招商和投资服务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处长(正科级)2名。

2. 招商二处,核定编制7名,设处长1名,由招商和投资服务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处长(正科级)2名。

3. 招商信息中心,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正科级)1名。主要负责招商信息搜集分析;招商任务的分解、统计和考核;招商引资的对外宣传和网站维护等职能。

4. 投资服务中心,加挂示范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牌子,核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正科级)2名。主要负责入区企业投资服务职能和示范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职能。

5. 设驻深圳招商办事处,驻上海招商办事处,驻新疆招商办事处,各核定编制2名,各设主任1名。分别负责示范区在珠三角区域、长三角区域、新疆区域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其他事项

1. 示范区外事办公室(国际合作局)不再与招商四局合署办公,其他不变。

2. 撤销原示范区招商一局、二局、三局、四局、示范区投资服务局、招商信息中心和驻外招商办事处,收回事业编制34名。

二、示范区教育、旅游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设立示范区教育局,加挂示范区旅游局、示范区文物局、示范区体育局牌子,为管委会工作部门,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4名(从示范区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领导职数3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职能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的教育、体育、旅游和文物方针、政策、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综合管理示范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工作;

3. 负责示范区体育、旅游和文物管理等工作;

4. 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下设机构

设立示范区文体旅游管理服务中心,为示范区教育局(旅游局、文物局、体育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履行示范区文物、体育和旅游综合服务管理职能。

(四)其他事项

1. 示范区旅游局(文物局)不再单设,收回事业编制3名。

2. 撤销原示范区旅游局(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收回事业编制4名。

3. 将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承担的教育和体育管理职能调整到示范区教育局,司法管理职能调整到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文化管理职能调整到党工委宣传部。社会事业局不再加挂示范区教育局、体育局、司法局和文化局牌子,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其他职能不变。

4. 原社会事业局管理的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高新小学、高新幼儿园隶属关系划归示范区教育局管理,人员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不变。

5. 将科教发展局承担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管理职能调整到示范区教育局。

6. 示范区科教发展局更名为示范区科学技术局。

三、示范区农业(林业)局下设机构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设立杨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为农业局(林业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编制10名(从收回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领导职数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职能职责

1.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现代农业总体规划、现代农业发展促进规划;

2. 负责协调落实城乡统筹政策、涉农产业扶持政策、入区企业的优惠政策等工作;

3. 负责现代农业项目的策划、包装,参与项目申报、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

4. 负责协调解决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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