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04-30 17:03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4〕5号)精神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

(一)广泛开展公众宣传。示范区宣传部负责协调开展各类公众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定期播发公益宣传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认识艾滋病,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为艾滋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要牵头制作和发放各类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切实组织做好“世界艾滋病日”和每年12月的“艾滋病专题宣传月”的系列宣传活动;要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要求,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技能。各单位要将防治知识宣传纳入日常工作内容,教育职工正确认识艾滋病,积极预防艾滋病,主动参与防治工作。

(二)做好重点场所宣传。示范区规划局(交通局)要组织在火车站和汽车站设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在长途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上张贴宣传画,播放音像宣传品,在候车室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建筑工地民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教育;要积极联合社会事业局,做好对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工商局要组织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示范区公安局、旅游局要组织宾馆(旅店)、招待所、旅行社、发廊、洗浴、足浴等服务行业,在登记服务台放置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三)做好高危和重点人群宣传。示范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要组织做好羁押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健康宣教。示范区科教局、社会事业局要组织驻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在校园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校园宣传专栏;要把预防艾滋病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每年不少于1课时;要联合示范区农业局,结合支农、惠农活动,组织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同时,社会事业局要督促指导杨陵区民政部门、社区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出租屋、路边店负责人和外来人口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示范区团工委、妇联、总工会等单位,要分别积极组织开展“青春红丝带”、“巾帼红丝带面对面健康教育”、“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等活动,在不同行业和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推广普及工作。

二、加强监测检测,提升发现能力

(一)完善监测网络。杨陵区政府要强化疾控机构的人员和技术力量,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示范区医院作为艾滋病监测哨点医院,要主动做好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确证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到2015年底,示范区医院要达到确证实验室水平。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要不断完善以疾控机构为龙头,以示范区医院为依托,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羁押场所等为网点的疫情监测体系,全面做好疫情监测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检测质量考核,促进全区艾滋病检测水平和检测能力持续提升。

(二)开展咨询检测。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要逐步扩大监测哨点覆盖面,做好高危人群及重点人群监测工作,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检测一个,管理一个。示范区公安局要配合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做好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示范区医院和有条件的一级医疗机构要建立艾滋病自愿咨询监测点,并拓展艾滋病咨询服务功能,教育引导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参加免费的自愿咨询和初筛检测。

(三)规范疫情报告。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要指导杨陵区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疫情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积极开展新发现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切实做好疫情网络直报。

三、采取分类干预,切断传播途径

(一)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杨陵区政府要组织卫生、计生部门和城市社区,在星级以下宾馆(旅店)和可能提供留宿的美容、洗浴、足浴、歌舞厅、酒吧、会所、出租屋、路边店、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以及建筑工地、城中村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免费放置安全套。示范区公安局、旅游局要督促区内星级宾馆,在客房内摆放安全套,供客人有偿使用。示范区科教局、社会事业局要督促驻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园超市销售安全套。

(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示范区公安局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扰乱社会治安的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要及时送往省公安、司法部门所属的艾滋病收治中心,确保其得到及时惩治;要积极配合疾控机构,最大限度的将吸毒人员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要为吸毒人员定期免费提供安全套。

(三)全面开展母婴阻断。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要通过组织实施农村免费住院分娩项目,实现全区感染艾滋病的母婴100%免费综合干预治疗、农村孕产妇剖宫产艾滋病100%免费筛查。

四、加强医疗救治,改进医疗服务

(一)规范治疗行为。明确示范区医院为全区艾滋病定点医院。示范区医院要积极做好治疗和服务工作,以满足患者医疗需求;要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防护,预防院内感染。社会事业局要组织疾控和医疗机构,按照就地治疗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免费抗病毒服务,定期随访,提高治疗效果;要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抗机会感染治疗;要强化对羁押的艾滋病违法犯罪人员治疗工作的业务指导;要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强戒人员与社会的对接治疗工作。

(二)探索新结算方式。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要指导示范区医院,积极探索艾滋病患者治疗费用结算方式改革,要将医院对患者的补助结算改为医院与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经办机构集中结算,以保护患者隐私,扩大救治范围。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改进医疗服务。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要指导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相关诊疗条件时,首诊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患者转诊至示范区医院,对不适宜转诊的患者,社会事业局要协调组织示范区医院医务人员到首诊医疗机构开展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服务工作。

五、加强关怀救助,促进和谐稳定

(一)落实免费政策。对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患者,疾控机构要组织示范区医院,为其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开展抗病毒治疗;对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疾控机构要为其提供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疾控机构要组织示范区医院为其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及时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对艾滋病致孤儿童,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要组织医务人员,对其进行心理康复,确保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同时,要将其纳入国家各类教育资助体系中予以优先保障。

(二)加强关怀救助。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要把符合规定的艾滋病患者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范围;要认真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做好个人隐私保护;要全面做好艾滋病患者和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对于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患者,杨陵区政府要通过贴息贷款、小额信贷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家庭收入。对于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的相关人员,示范区人事局和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加强关怀照顾,落实有关待遇,妥善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杨陵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统筹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切实抓好对杨陵区各对口行业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经费投入。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艾滋病防治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把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积极支持疾控机构和定点医院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改善防治条件、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自愿咨询检测和患者救治,满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促检查。示范区综治委要把艾滋病患者服务管理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要组织力量,每年对示范区、杨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职责、隐瞒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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