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管理领域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04-29 17:02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管理领域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管理领域清查

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做好全区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国家审计前盘清底数、自查整改及规范管理等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本次审计是国家审计署根据国务院安排对涉及国土资源全领域的重大审计,是为惩治腐败查找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对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及国土资源等部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新要求的一次深度全面“体检”。通过自查整改,自清门户,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规范和促进全区耕地保护、土地出让管理及出让金收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国土资源管理全领域工作,确保通过国家审计署及省政府的审计。

二、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清查整改的范围为2011年以来国土资源管理全领域工作,包括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策、审批、资金、监督管理等内容,涉及土地规划计划、用地审批、耕地保护、占补平衡、土地利用、土地储备、登记发证、土地规费征缴和使用、执法监管等方面。

(一)规划计划管理情况

1. 杨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依据是否充分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存档的规划成果与“二调”衔接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衔接后的规划成果(文本、图件、表格、数据库等)之间内容是否一致。

2. 2011年以来规划调整的规模,规划调整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反规划安排用地项目或者审批用地等问题。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中的规划局部图件与审批存档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是否一致,是否与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一致。

4. 2011年以来专项规划的规模,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等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是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申报图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据库是否一致。

5. 2011年以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计划用地问题;2011年以来建设用地预审的总量,预审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二)建设用地管理情况

1. 2011年以来全区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对存在问题的报批资料逐宗逐件进行清查完善。

2. 试点政策的运用是否合规合理,试点区域的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试点政策要求,审批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 2011年以来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的规模、审批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以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变相审批项目用地问题。

4. 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款是否足额及时向被征地农民支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补偿标准偏低或者克扣、挪用、截留、侵吞征地补偿费等问题。

5. 2011年以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应缴数额,实缴数量,是否足额上缴国库,是否存在减免、欠缴、侵占和挪用新增费等问题。

(三)耕地保护情况

2011年以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是否完成,是否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建设占用耕地是否做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异地补充耕地手续是否齐全,相关资金是否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验收入库及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违法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土地利用管理情况

1. 2011年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宗数,面积,出让金数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决策、审批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反划拨用地目录和招拍挂规定违法违规批准划拨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违法违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2. 2011年以来应收缴土地出让金价款数额,实际收缴数额;是否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足额收缴土地出让金价款;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减免,缓交或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问题;土地出让价款是否缴入国库,票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侵占、违规使用或挪用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

3. 2011年以来土地储备资金来源、运用是否符合规定;储备土地是否符合计划、规划;土地融资的数量,土地融资的决策、审批、抵押、运作以及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融资渠道、方式、资金流向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侵占、挪用和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储备资金和土地融资资金等问题。

4. 土地供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有无存在向禁止类、限制类行业供地问题,特别是有无违反规定向别墅、三资一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供地的现象。

5. 2011年以来,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的数量;不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限及时开发利用造成土地闲置的,闲置费是否依法足额收缴,超过法定时限的,是否依法收回;对闲置土地不予处置的,理由是否合法充分。

6. 土地登记发证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登记发证相关资料是否规范齐全,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登记发证和办理抵押登记等问题。

(五)执法监管情况

1. 2011年以来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案件查处整改情况;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执行到位、申请强制执行件数,应予以没收的建筑物数量,应缴罚款数额,实缴数额。

2. 对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及时立案查处,处罚是否符合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是否存在有案不查、查处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减免罚金或者不执行处罚等问题。

3. 对违法案件有无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和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清查整改工作从4月初开始,7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示范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杨陵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集中精力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阶段(4月8日至25日)

示范区管委会和杨陵区政府要对2014年3月底以前的土地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清理。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及杨陵分局按照规划、耕保、建管、地籍、利用及执法监察等业务分工,对以示范区管委会及杨陵区政府出台和本部门制定的土地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并说明是否合法合规(含行政程序),对于清理出的问题要分门别类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纠正时限,自查清理结果按程序于4月25日前上报省国土厅和管委会。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阶段(4月25日至6月30日)

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杨陵区政府对于自查清理出的问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能够立行立改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自查自纠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对于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阶段:资料准备(7月1日至20日)

按照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家审计署提出的相关要求,全面收集各项资料,做好迎接审计的一切准备。

四、组织领导

成立杨凌示范区土地管理领域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全面负责清查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示范区管委会和杨陵区政府是清查清理工作的主体,国土资源、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杨陵区政府及示范区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清查整改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扎实有效的开展各阶段工作。

(二)把握清查重点。要把重点工作、重大审批事项、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资金拨付作为清理清查的重点。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必须划分责任,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对2014年3月底以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清查,重点为2011年以来规划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征收、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执法监管等各项工作。

(三)坚持工作原则。要坚持严明法纪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细致排查梳理问题,主动整改纠正到位。清理整改过程中,不得隐瞒事实、隐匿资料,更不得弄虚作假。

(四)认真进行整改。要把整改纠正作为整个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迅速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集中力量解决各类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五)建立长效机制。清查整改要从健全各项内部监控制度入手,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会审机制,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六)严明工作纪律。要积极主动开展清理整改工作,对工作敷衍、整改不力,或者隐瞒事实、隐匿资料、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红军 电话:18710310111

附件:杨凌示范区土地管理领域审计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杨凌示范区土地管理领域审计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建锋 示范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冷劲松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权王军 示范区纪工委书记

成 员:蒋展宏 杨陵区区长

          王养锋 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张 忠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戴丰年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贺 群 示范区审计局副局长

         王 勇 杨陵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张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