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20 17:00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年)》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30日

 

杨凌示范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年)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神,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和全省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议要求,结合示范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让人民群众呼吸清洁的空气为目标,坚持“点面结合、以点为主”的方针,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实现多类污染物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削减相结合,统筹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气环境问题。采取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等措施,使示范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加快推进“四个杨凌”建设提供坚实的环境质量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经过四年努力,全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污染天数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以2012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为基数,到2017年,城区PM10、NO2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以上,SO2年均浓度零增长,用新的空气质量标准评价,空气质量好于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50天,以PM10评价,好于二级以上天数不少于320天。

(三)工作原则。以城区大气质量改善为突破口,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关停淘汰、提升改造为重点,加大燃煤企业的烟气治理力度;以“黄标车”废旧车辆淘汰、油品改善为重点,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以清洁替代为重点,加大清洁能源普及力度;以加油站、化工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以建筑工地、道路治理为重点,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以严格考核、责任追究为保障,加大各项措施落实力度。

二、坚持拆改并举,着力治理燃煤污染

(四)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机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要求,继续推行入区建设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制度,严格禁止大气污染行业准入,鼓励发展污染物排放量低的高新技术产业,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大气污染企业,对无条件进行治理、达标无望的排污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加大全区石灰窑、木炭窑等小作坊式烧制点的查处力度,严禁新建石灰窑、木炭窑,对区内现有的石灰窑、木炭窑及燃煤小作坊烧制点全部予以关停。

(五)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工作。通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加快淘汰燃煤锅炉。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煤气发生炉及生物质锅炉。2015年底前,采取“以奖代补,先拆后补”的激励方式对区内现有的燃煤锅炉逐步予以拆除(不包括华电集中供热锅炉及特殊用途燃煤锅炉)。对热力、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采取改电、改气或用新能源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

(六)强化煤炭品质监管。将全区所有煤炭经营销售网点纳入整治范围,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有烟煤行为,确保区内有烟煤、劣质煤零使用。全面查处无照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经销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等违法行为。所有煤炭销售、使用单位,必须为低硫分、低灰分煤炭(硫分小于0.8%、灰分小于18%)。

(七)着力改善城区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推进“气化杨凌”实施步伐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区燃气,提高城区工业企业、交通及居民天然气普及使用率,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提高天然气、液化气、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加快华电热电联产等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城区集中供热比重,到2015年底,示范区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及天然气使用率分别达到85%和65%以上。

三、科学施策,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八)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进一步完善淘汰补贴机制,示范区公安、环保、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采取激励和区域限行等约束手段,到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及国Ⅱ以下(含国Ⅱ)排放标准老旧机动车,2014年底完成淘汰机动车448辆任务。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及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九)提升燃油品质。加快车用燃料低硫化步伐,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示范区环保、质检、经贸等部门定期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十)加强机动车辆环保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2017年底,示范区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严格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区域限行,2014年底前,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建立公安与环保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环保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发放年度安全检验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十一)优化城区交通布局。实行“公交”优先战略,增加公交线路,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鼓励绿色出行,加快建设城市绿道和慢行交通体系。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普及推广新能源、清洁燃料为动力的低碳交通工具。加快建设并布局车用清洁能源和气站。

四、坚持点面结合,集中整治城区面源污染

(十二)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推广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扬尘防治,积极探索建筑工地扬尘市场化治理模式。区内各类建筑施工要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3〕239号)和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杨管建发〔2013〕97号)要求,认真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建筑物拆除场地必须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100%湿法作业、场地渣土100%覆盖,主要道路100%硬化处理,进出车辆100%冲洗。示范区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定期开展施工单位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扬尘控制措施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作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或高限征收扬尘排污费,并进行媒体曝光,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减少露天装卸作业,严查渣土车沿途抛洒,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设置拉土保洁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拉土作业。

(十三)做好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推行和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扫。进一步加强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机械吸尘式清扫力度,增加道路洒水保洁频次,2015年底前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示范区市政部门牵头制定渣土车规范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约束渣土车扬尘污染,要严查沿路抛洒沙石、渣土车辆扬尘等行为,降低道路扬尘。

(十四)加大无组织气体污染治理力度。区内所有用煤单位及煤炭转运点必须实施全封闭,严禁露天随意堆放。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逐步取缔露天木炭烧烤摊点,鼓励推广采用电烧烤等油烟排放少的经营方式运营。杨陵区政府负责牵头制定《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区、镇(办)、村组责任制,重点加强对“三镇一办”的禁烧防控工作,强化逐级考核和奖惩力度,严厉禁止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示范区环保部门要联合经贸、质监等部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活动,2015年底完成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

(十五)加大城区增绿扩水力度。围绕“园林杨凌”建设目标,按照“小规模、多布点、主题化”工作思路,加快城区绿化建设步伐。加强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到2017年,建成区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杨陵区政府联合水务部门结合渭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加大“三河两渠”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形成渭河干流、小韦河、漆水河和高干渠及渭惠渠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景观带,增加城区环境容量。

(十六)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步伐。充分发挥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势,进一步发展农业园区、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农作物秸秆气化、秸秆还田、有机肥生产以及农业废弃物发电等技术,科学谋划,统筹好田园村庄、生态示范村镇建设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合理规划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生产区域,指导农民、涉农业企业科学种养,规范生产,减少污染,有效消除农业废弃物燃烧等带来的空气污染。到2017年,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每年提高3%以上。

五、保障措施

(十七)优化城区总体规划。根据产业经济发展总体形势,优化城区产业布局,提高规划水准,严格控制楼层高度和建筑密度,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扩展城区环境承载力。

(十八)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2014年底前,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要求,完成示范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保、气象两部门数据共享及联合发布机制,加强联合探索基于AQI的空气质量预报方法研究,增强科学分析判断能力,为大气重污染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利用建成的监测设备及监控平台,做好重点污染源及城区主要区域的环境监测,注重人工监测,增加监测频次,通过网络、电视以及“智慧杨凌”数字化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城区空气质量,让群众及时知晓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并不断完善示范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与咸阳、西安周边地市构建区域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2015年底前完成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体系建设任务,建立区域空气质量橙色、红色、紫色、褐红色四级预警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指导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活动。

(十九)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对大气污染“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铁腕执法、铁面问责”,确保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高限处罚。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

(二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监督的监管体系。成立区域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纠察小组,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督力量,逐步建立以村、组、社区等为单位的全方位监控体系。示范区环境部门要快速受理和查处各类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切实减少环境污染。

(二十一)加大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探索设立“治污降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油气回收改造等治理项目,确保大气环境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十二)严格考核奖惩。环保部门要不断细化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环保部门结合各部门目标任务进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报送考核办,对目标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单位,实行季度扣分和年度一票否决制,督查室、考核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按节点全面完成。

(二十三)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PM2.5为重点的宣传教育,科学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示范区环保部门要围绕大气、水等主要污染物的危害、防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常性策划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群众养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带动和影响全社会自觉加入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人人参与、人人行动、人人享受大气治理的成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附件: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

      分解表(2014年)


附件

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2014年)

牵头部门

重点工作

目标及质量要求

时限节点

配合部门

杨陵区

政府

开展禁烧

专项行动

1、制定出台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6月30日

市政局

2、每季度开展禁烧专项整治行动不少于1次,杜绝夏秋季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2014年每季度

3、禁止出现环卫工人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发生;

全年

关停区内石灰窑、木炭窑等小作坊烧制点

4、加大全区石灰窑、木炭窑等小作坊式烧制点的查处力度,对区内现有的石灰窑、木炭窑等烧制点全部予以取缔;

2014年6月30日

环保局

道路扬尘治理

5、加大老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机械化清扫力度,2014年6月底前完成机械化清洁设备采购任务;2014年底前老城区主要路段机扫率达到50%;增加洒水保洁频次,确保每天主要路段洒水不少于2次;

2014年6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机动车环保管理

1、做好扩大“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区域的相关工作,确保限行区域按要求控制车辆通行;

2014年4月30日

环保局

2、制定示范区机动车挂牌管理办法;

2014年4月30日

3、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建立公安与环保的联合执法机制;

2014年9月30日

4、每季度开展一次黄标车、无标车专项检查,杜绝冒黑烟现象发生。

2014年每季度

淘汰黄标车

老旧车辆

5、年度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448辆目标任务,上半年完成224辆任务。

2014年6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发改局

改善城区能源

消费结构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区用煤量较上年下降1.2万吨。

2014年12月31日

 

经贸局

淘汰黄标车

老旧车辆

每季度末督促黄标车拆解企业完成车辆拆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2014年每季度末

财政局

规划建设局

建筑工地扬尘

控制

1、出台示范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方案。

2014年6月30日

 

2、每月按照“五个100%标准”对杨凌示范区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建集团及西农大等国营建筑单位检查一次,6月底前达到标准,将治理结果每个月在网上公布一次。

全年

3、每季度联合环保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少于2次。

2014年每季度末

市政局

道路扬尘污染防控

1、强化新区主要路段机械化清洁力度,2014年底前主要路段机扫率达到70%以上,增加洒水保洁频次,确保每天主要路段洒水不少于2次;

2014年12月31日

城投公司

2、禁止出现环卫工人禁烧垃圾、树叶等现象发生;

渣土车专项整治

3、年内出台示范区城区渣土车管理制度,并对渣土车进行监管。

2014年6月30日;全年

公安局

交通局

质监局

煤炭品质监管

1、针对煤炭销售点出台杨凌示范区煤炭品质监管标准;

2014年6月30日

 

2、每季度抽检煤炭销售、使用单位不少于4家次,确保煤炭品质达到环保要求。

2014年每季度末

环保局

环保局

燃煤锅炉拆改

1、制定2014年燃煤锅炉拆改计划;

2014年5月30日

 

2、全年完成合计20蒸吨燃煤锅炉拆除任务;2014年9月底前完成10蒸吨拆除任务;

2014年9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

 

燃煤锅炉监管

3、强化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运行监管,每季度开展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监督检查。

2014年每季度末

 

环保局

油气回收改造

4、全年完成区内4家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验收任务。

2014年12月31日

 

建筑工地扬尘

污染整治

5、每季度开展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少于1次。

2014年每季度末

规划局

机动车环保管理

6、年底前区内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达到85%和90%以上。

2014年12月31日

 

空气质量检测与预警

7、年底前,完成示范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2014年12月31日

 

8、适时启动和解除大气重污染日应急预警,督促落实大气重污染日防控措施。

全年

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环境宣教

9、开展环保宣传专项行动,年度内开展环境宣教活动不少于3次。

2014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1、本计划任务分解表只涉及2014年,以后每年年初重新制定年度任务。

2、请各任务承担单位确定分管领导与联络人员,人员名单于4月15日(星期二)前报送环保局。

3、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请各部门将任务完成情况以实证资料方式送环保局,以便考核。

联系人:李虚怀,电话:8703690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