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03-21 16:08

《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规定》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


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现代农业园区作为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试验推广、产业化示范的重要载体,其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应遵循事权财权匹配、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园区管理中心)在示范区管委会领导下,统筹协调现代农业园区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杨陵区政府、杨凌现代农业园区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园区公司)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园区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现代农业园区的规划编制、项目策划和综合管理工作;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产业体系、服务体系的探索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杨凌模式”的总结推广;现代农业园区情况统计和重点项目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五条杨陵区政府具体负责现代农业园区除创新园、企业孵化园、农产品加工园、物流园以外区域的绿化保洁、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现代农业园区有关情况统计、流转土地综合管理以及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的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项目的策划、包装、申报、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第六条农业园区公司具体负责创新园范围区的绿化保洁、设施维护和运营管理等工作;现代农业园区重大项目开发建设、重点板块绿化美化、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现代农业商业运营模式探索、杨凌现代农业品牌宣传推广等工作;有关项目的策划、包装、申报、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现代农业园区年度经费主要由土地租金补助、运转维护费用、项目资金补助三部分组成,由示范区管委会和杨陵区政府共同承担,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分别编列两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八条上述土地租金补助资金原则上由示范区财政承担,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按年度划转杨陵区政府统筹使用;运转维护费用主要由杨陵区政府财政承担;项目补助资金由园区管理中心向示范区管委会申请专项预算,按项目建设有关规定使用。示范区管委会根据园区建设需要新增的工程费用,另行申报追加经费。

第九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示范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涉及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的策划包装,根据示范区管委会的有关要求,由杨陵区政府和农业园区公司按职责分别负责,由园区管理中心统一汇总向上申报。

第十一条上级批复在现代农业园区实施的项目,原则上按项目策划包装渠道,分别由杨陵区政府和农业园区公司负责实施。示范区管委会捆绑实施的项目,按相关规定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现代农业园区各分园区内需要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分别由杨陵区政府和农业园区公司提出申请,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列支项目建设专项经费。

第十三条园区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在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实施的所有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跟踪督办、验收管理等工作。

第六章 遗留问题处理

第十四条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中有关资金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逐步化解的原则,由示范区财政局商杨陵区政府提出意见,报示范区管委会研究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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