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杨凌示范区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
杨凌示范区切实履行《国际卫生
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
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3〕96号)精神,加快推进示范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确保示范区2014年6月15日前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4年6月,完成以下各项能力建设,具备持续满足《国际卫生条例(2005)》要求能力。
——各类实验室检测能力达标,具备诊断和确诊重点疾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测试确认与监测等能力。
——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和应对能力达到标准,能够在48小时内评估可能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经济社会造成影响。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达到标准,能够规范、及时地做好信息报告、疫情评估、通报和现场处置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和生物安全管理
1. 建立各类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试剂供给保障机制。(杨陵区政府负责)
2. 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突发急性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疾病诊断和确诊技能培训。(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3. 加强杨凌示范区药品检验检测评价中心、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检测检验所(杨凌示范区食品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杨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杨凌示范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检测能力建设(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农业局,杨陵区政府分别负责);强化杨陵区疾控中心基础设施、技术力量配备和检测能力建设(杨陵区政府负责)。
4. 完善公共卫生应急联合检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应急检测网络。(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牵头,示范区农业局、质监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5. 开展通过资质认定相关实验室调查,建立健全获资质认定相关实验室目录及基本情况信息。(示范区质监局负责)
6. 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与提供监管,建立病原微生物应急检测的标准方法。开展基层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技能培训。建立危险品样本特别是感染性样本的采集、包装和运输工具的保障机制,加强实验室检验人员、感染性样本运输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与教育。(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质监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二)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建设
1. 建立健全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控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建立并完善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的“三同时”机制。落实部门间标本和菌毒株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病原和诊断方法,定期开展形势会商和风险评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牵头,示范区农业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 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做好易感人群宣传教育、从业人员职业保护和易感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加强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及出入境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完善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各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建设,完善监测防控预警体系。(示范区农业局牵头,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3. 加强杨陵区疾控中心疫病疾病预防控制力量建设,配齐技术人员,完成杨陵区疾控中心实验室CMA国家计量认证工作(杨陵区政府负责)。做好人畜共患病疫苗及治疗药物的储备,确保临床用药需求,组织协调相关机构做好储备工作。各年度乡村医生人畜共患病相关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培训、有考核、有资料,切实提高基层医务人员防治工作能力。(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4. 加强基层动物疫情预防控制力量建设,各年度基层兽医人员相关技术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培训、有考核、有资料,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防治工作能力。(示范区农业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建设
1. 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评估方法,及时完整收录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评估数据和毒理学健康效应数据。扩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区域,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和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建成从农田到餐桌的反应及时、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全过程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示范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2. 运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提高对特殊致病因子、未知和疑难样本的鉴定和分析能力。加强覆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搜集、评估、预警、应急指挥等业务信息的平台建设。(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示范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3.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和流行病学调查所需的现场快速检测、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通讯等装备配备,充实专业力量,加强培训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流程。(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示范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四)加强化学性、核与辐射事件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1.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废弃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核设施、辐射源等风险数据库,完善部门间化学性事件、核与辐射事件的数据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化学性、核与辐射事件公共卫生评估和应对专家库,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化学性、核与辐射事件公共卫生应急能力的标准化建设。(示范区环保局牵头,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2. 完善风险综合防控设施,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综合性、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有效。(示范区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应急办、社会事业局分别负责)
(五)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 建立健全卫生计生、农业、环境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等部门参加的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明确信息沟通、措施联动、资源共享等协作内容和沟通程序,加强机制运行演练。(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牵头,示范区农业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应急办等部门配合)
2. 完善网络直报系统功能,提高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加强综合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水平。(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3. 建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完善现场处置工作规范。(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环保局、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2014年2月底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对照《条例》规定和本方案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本部门公共卫生核心能力的自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
2014年3月至4月,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整改。
(三)验收阶段
2014年5月,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进行工作总结,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能。要积极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提高公共卫生应急保障工作水平。
(二)分解落实任务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发展、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确保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与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同步发展,切实满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需要。
(四)加强督导检查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要牵头做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大对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与省卫生和计生委联系沟通,主动争取业务指导和支持,提前着手,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迎接省上达标考核工作(联系人:李增涛,电话:87033536)。
抄送:省卫生和计生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