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杨凌示范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火灾事故、防止较大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各相关部门尤其是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确保辖区今冬明春火灾事故较同期下降2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火灾致人死亡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示范区管委会决定成立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魏建锋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王宝平、公安局局长吕海涛任副组长,杨陵区政府分管领导、示范区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市政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工商局、安监局、旅游局(文物局)、党工委宣传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防控工作的领导、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建华担任。
三、工作步骤
从印发方案之日起至2014年4月底结束,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和总结考核三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示范区管委会的要求和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周密部署防控各项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4年3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分重点、分行业,深入开展各类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期予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因整改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4年4月底前)。各相关单位于2014年4月10日前就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汇总总结,并就目标任务完成和相关单位责任履行情况提出建议报示范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将于2014年4月底前对在防控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
四、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发动基层力量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底前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动员街道、乡镇逐网、逐格开展排查,确保所有村组、社区全部排查一遍;已建立综治平台的地区,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平台,尚未建立综治平台的地区,要把辖区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建立农村、社区火灾多户联防机制,组织村民、居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加强农村、社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年底前,10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建设达标;针对近年来小单位、小场所、出租屋和居民家庭亡人火灾多发的情况,切实落实人防、技防措施,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二)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示范区公安局要固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经验,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消防多警联勤机制作用,各警种相互配合,联合整治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分片包干,重拳整治火灾隐患;各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九小”场所的隐患排查。特别要在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严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老年公寓和寄宿制学校等六类场所,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必须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未依法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必须要责令“三停”,并处罚款;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必须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必须依法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必须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三)进一步掀起全民冬春消防宣传新热潮。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主题月活动;示范区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社会事业局要联合在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开设消防教育知识讲座,组织中小学校开展防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知识竞赛和消防家庭作业等活动,达到冬春消防宣传“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标。要同步开展消防公益广告进农村活动,在旅游景区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在公众聚集场所设置“三提示”标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冬春消防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完善“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的隐患,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按标准奖励;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四)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执勤备战。示范区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要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认真研究冬季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24小时执勤备战,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不断规范执勤秩序,科学调配警力,扎实开展包括装备器材熟悉的“七熟悉”和实兵、实地、实装的灭火演练;要及时补充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落实车辆器材装备各项防冻保暖措施,确保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各执勤消防中队要在辖区内大型商市场、节庆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电、气、暖等民生重点单位开展实地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五、任务分工
杨陵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示范区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对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 “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老年公寓和寄宿制学校等六类场所监督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配合示范区公安局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对于公安消防支队抄报的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灭火逃生的广告牌等行为,业主单位拒不改正的,依法对广告牌予以拆除;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广告牌审批过程中,要会同公安消防支队对设置场所实地进行检查,严防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建设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以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不予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文化娱乐场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医疗科研机构等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督促其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示范区工商局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支队处理;负责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并负责将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违法违规情况通报示范区质监局和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资料审查,对于未依法取得或者已经撤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得颁发营业执照。
示范区安监局配合示范区公安局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对于检查发现或示范区公安局抄送的情节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示范区旅游局(文物局)负责牵头组织旅游景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文物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内新闻媒体对冬季防火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本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为抓手,落实党政同责、部门监管、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建立逐级督导制度,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行业系统,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实行挂牌督办,派出工作组进行实地帮扶,帮助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对发生重特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值班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示范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灵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赶赴现场,妥善应对,果敢处置。同时,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消防支队)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陈辰:1370027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