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3-10-21 17:11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74号)要求,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示范区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审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加大“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示范区、杨陵区财政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决算公开。2013年,示范区、杨陵区要逐步扩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范围,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4年,要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三是推进审计信息公开。继续提升预算执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示范区财政局、审计局分别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门户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等情况,同时必须在建设现场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政府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二是大力推进保障房工程“阳光验收”,邀请住户代表、行风监督员参与保障房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通过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拟分配房源信息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事宜.接受群众申报。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公开。对于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予以调整和变更,经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照规定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四是在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所在社区,设立公示牌和监督牌,将保障对象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公布住房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对经查实属骗租骗购的,取消资格或收回所配售配租住房的情况;对违反保障性住房使用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处理结果。(示范区规划局负责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行政审批条件、标准、程序、期限以及所需材料目录。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评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整合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相关信息,发布科学客观的评价报告和预警信息。梳理汇总行政处罚案卷信息,妥善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二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向公众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重大事件,发布问题食品药品控制信息、应对措施和预警信息。三是积极公开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时公开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示范区药监局、社会事业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增加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指标的实时监测信息。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公开,按月公布渭河流域市界断面和主要支流水环境质量状况,按年度、半年、季度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按季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结果。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予以主动公开(涉密项目除外)。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等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结果等信息;公开重点行业环保核查结果,公开各种创建工作的考核办法、指标、结果等信息。四是推进环境执法监察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以及环保专项行动情况;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科学、客观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示范区环保局负责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继续做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实现到2014年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的目标。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事故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事故信息公开性和时效性,及时准确发布处置抢险救援信息。三是加大生产安全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气象、国土、水利、安监等相关部门应通力配合,及时掌握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示范区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要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制订(调整)时,要公开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着重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三是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严格落实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的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全面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国土部门应及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要将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通过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开。要探索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平台或纳入当地政府信息查询平台。为被征地农民获取征地信息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同时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决定和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包括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等房屋征收信息,审计机关要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真正做到阳光征收。(示范区国土局、规划局牵头落实)

(九)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医疗卫生、科技、文化、国资等部门要积极推进科研机构、文化机构以及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各牵头部门要督促所属部门、单位建立公开工作机构、制定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和目录,确定联系人,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各主管单位分别落实)

二、努力提高公开实效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一)围绕《条例》,统筹推进。杨陵区政府以及示范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进上述重点工作时,要与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公开。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开展依申请公开,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细化任务,规范发布。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重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将公开工作落实到个人,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各牵头部门要对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要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管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督查室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按规定实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示范区信息中心要分解任务,并在管委会网设置相关频道和栏目。各项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与科技信息中心的协调和对接,确保重点信息按要求及时、准确公开。党工委宣传部要协调发挥好媒体以及新兴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平台和渠道作用,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大力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管委会办公室每年不定期举办1期业务培训,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请于每年年底前报管委会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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