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发布”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3-09-19 17:59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做好“杨凌发布”政务微博管理工作,现将《“杨凌发布”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杨凌发布”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述

第一条“杨凌发布”政务微博是指以示范区管委会名义开设的,用于与辖区群众、广大网民互动交流的官方微博。

第二条为确保“杨凌发布”政务微博能紧密围绕示范区工作大局,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问题、积极引导网络舆论,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管委会办公室是“杨凌发布”政务微博管理机构,负责“杨凌发布”政务微博的信息收集、编辑、筛选和发布,对网民反映热点问题进行跟踪并督促有关方面回复,以及杨凌发布微博栏目设置、页面设计等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杨陵区政府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为“杨凌发布”政务微博提供相关内容和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积极做好微博相关内容和信息保障工作。每项内容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签发稿和电子稿同时报送至管委会办公室。报送微博内容要做到及时发布、定期更新。各部门、各单位每周报送2条,杨陵区政府每周报送4条,重大情况密切跟踪,连续报道。

各微博内容提供部门应关注微博反馈情况,及时发布后续内容。在重大舆情发生时通过政务微博发布信息,引导舆论走向。突发公共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办公室。

第三章微博发布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政务微博内容分类。

政策解读类准确信息;

政务公开类涉及民生信息;

回应网民咨询服务类信息;

舆论引导类权威信息;

展示杨凌特色的文化宣传类信息;

收集社情民意调查征询类信息;

突发事件的准确信息;

生活服务类便民信息;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陕西发布政务微博群、主流媒体等涉及杨凌信息精编。

第六条政务微博按形式分为消息类信息、评论类信息、回复类信息。

第七条政务微博要求。

确保突发事件中,权威信息要在政务微博上首发,确保重大民生政策在政务微博上首发。

内容真实、权威、准确,有明确的消息来源,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在确保内容真实无误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发布信息,保证高度时效性。

文字简练,表达清晰,图文并茂。在语言风格上,主动贴近群众,多用网言网语、白话实话,力求语气平易、公允,尽量避免官腔官调。字数为140字以内(含链接所占字数)。

表现形式多样,可将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搭配使用。

第四章审核发布机制

第八条信息审核发布实行分工负责。

与政策解读、政务公开、咨询服务、文化宣传、调查征询等相关的重要信息和示范区突发事件的准确信息,由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和管委会办公室各综合科室提供;

正面引导涉及示范区的敏感话题和舆情等,由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提供。

管委会办公室各科室向“杨凌发布”提供信息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审核发布流程。

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报送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是否适宜公开负责。杨陵区政府和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按程序对报送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

杨陵区政府和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跟踪网民对本级、本部门、本单位信息的留言并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供经审核的回复。

管委会办公室采编人员收集信息后,择优、校核提出拟发布清单,经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复核后发布。

第十条微博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与稳定工作有关的敏感信息。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舆情处置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信息产生舆情的处置。必须主动及时回复,引导舆论。

第十二条涉及重要政务活动、突发性事件、灾情疫情、统计数据等敏感信息,需逐级报领导审核批准,统一口径后由管委会办公室发布。

第六章考核奖励

第十三条微博信息采用情况定期通报,年终根据报送信息数、采用数、转发数、回复情况等指标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核。报送信息一旦采用,每条奖励10元。

第十四条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杨凌发布”政务微博信息报送、采用和回复网民情况,综合评选政务微博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