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决定从9月4日至9月30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活动。现将《2013年杨凌示范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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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2013年杨凌示范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国庆长假旅游市场安全有序,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示范区管委会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农业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坚持管委会统一领导,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推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坚持整治与规范并重、整治与发展相协调,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让游客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促进示范区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旅行社违规经营行为
重点治理无资质经营者发布旅游服务广告、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广告宣传以及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宣传等行为,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和从事旅游服务的行为;查处非法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恶性价格竞争、低于成本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转团、拼团等行为;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严厉打击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导游擅自更改线路和增加购物点、旅游过程中额外向游客收取其他费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加强对出租车的拒载、乱收费等管理,减少游客对出租车的投诉;加大运输企业对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的服务规范教育培训力度。
(三)强化景区旅游商品、餐饮业价格及服务质量管理
整顿治理A级景区内旅游商品零售店、景区周边农家乐等经营单位虚标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规范旅游商品零售店、景区周边农家乐等经营单位的服务人员的服务素质和服务态度。
(四)强化重点旅游景区周边旅游治安环境治理
集中治理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混乱,打击偷窃游客财物和欺诈、敲诈、强卖强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旅游治安环境治理。
(五)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力度
全面检查各旅游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对旅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助理董胜利为组长,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杨战社、旅游局局长韩联社为副组长,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交通局)、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局)、示范区旅游局、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领导为组员的示范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旅游局。
(二)职责分工
由示范区旅游局牵头,主要对旅行社经营行为中的低价恶性竞争、超范围经营、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特别要对导游人员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擅自改变行程路线和额外向游客收取其他费用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由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交通局)牵头,主要对旅行社包车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出租车强拉客人、拒载、不打表乱收费等行为;加大运输企业对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的服务规范教育培训力度。
由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牵头,组织价格检查,依法查处景区不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执行旅游优惠政策等行为。
由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对景区及周边购物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问题进行整治;加强旅游广告监管,重点治理无资质经营者发布旅游服务广告、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广告宣传以及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宣传等行为。
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对星级饭店、景区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星级饭店、景区餐厅及周边餐饮服务人员持健康证情况进行检查。
由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对星级酒店宾馆和景区餐饮卫生进行集中监督检查,重点监管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况。
由示范区公安局牵头,对火车站、客运站等游客集散地的治安秩序进行整治,严厉打击“黑车”、“黑导”、“黑社”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时查处打击偷窃游客财物和欺诈、敲诈、强卖强售等违法犯罪行为。
由党工委宣传部牵头,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宣传诚信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四、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9月4日至8日):组织动员启动阶段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2013示范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各旅游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
(二)第二阶段(9月9日至25日):重点治理整顿阶段
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针对性地开展旅游环境、旅游交通、购物环境、餐饮住宿、旅游安全设施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三)第三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工作总结验收阶段
结合省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罚,确保以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迎接省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