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3-06-08 09:37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杨凌示范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20号)和《杨凌示范区印发全面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2〕27号)精神,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让人民呼吸清洁的空气为目标,坚持“点面结合、以点为主”的方针,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实现多类污染物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削减相结合,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气环境问题。建立环保部门负总责、相关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的大气污染防控机制和监管有效的执法体系。强化排放总量控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持续维护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较去年,PM10年均浓度下降6.5%,NOX年均浓度下降3%、SO2浓度零增长、降尘强度下降4.2%。全年好于二级以上天数不少于309天。

(三)基本原则。以城区大气质量改善为突破口,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关停淘汰、提升改造为重点,加大燃煤企业的烟气治理力度;以湿法作业、禁止露天装卸,严查渣土车沿途抛洒为重点,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以旧车淘汰、油品改善为重点,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以清洁替代、禁止秸秆、垃圾焚烧为重点,加大清洁能源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广力度;以加油站、化工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以强化监测、严格考核、责任追究为保障,加大各项措施落实力度。

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一)采取激励和约束手段,以重型载货黄标车为重点,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及国Ⅱ以下(含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470辆。大力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二)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挂牌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适当限制外地车辆在杨凌挂牌,有效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为氮氧化物减排减压。

(三)全面执行机动车“国四标准”,禁止销售不达标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对不符合“国四标准”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不得发放环保标识。大力推广使用柴油净化设备,有效改善柴油品质,7月底前,区内所有销售的普通柴油含硫量必须降至350ppm以下。年底前,区内销售的国Ⅳ车用汽油含硫量必须降至50ppm以下。

(四)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达到75%以上。同时,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

三、加大城市大气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一)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积极推进华电热电联产等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城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区集中供热比重,到2015年,辖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40万平方米。

(二)淘汰燃煤锅炉,改善城区能源消费结构。采取“关小治大”的方针,对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待集中供热设施到位后,全部予以拆除,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抓住“气化陕西”二期工程机遇,提高城区交通及居民天然气普及使用率,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提高天然气、液化气、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今年起,新入区项目一律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区内喷漆、印刷、医药化工、服装干洗、石化(加油站点)等企业实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达标治理。完成杨凌皓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项目,完成区内7个加油站、10个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

(四)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及时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堆场扬尘,促使施工企业绿色施工;区内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湿法作业、场地覆盖;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减少露天装卸作业,严查渣土车沿途抛洒,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设置拉土保洁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拉土作业。区内所有用煤单位及煤炭转运点必须实施全封闭,严禁露天随意堆放。加强城区主要路段及重点区域的清扫保洁,严禁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五)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积极推广秸秆还田措施,支持和引导中兴林产、艾菲博尔板业公司等企业继续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空气污染。

(六)依法关停城区石灰窑、木炭窑烧制点,杜绝烟气排放。严格新建石灰窑、木炭窑,对无照经营、非法作业的烧制点,强行予以取缔。

(七)严格控制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严格禁止居民小区、商住区内等建筑物一层或地下新建餐饮服务设施,加强主要饮食街、烧烤等摊点的管理,减少油烟污染,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年底前,完成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任务。

(八)加大城区增绿扩水力度。围绕“园林杨凌”建设目标,按照“小规模、多布点、主题化”工作思路,加快城区绿化建设步伐。加强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到2015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渭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加大“三河两渠”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形成渭河干流、小韦河、漆水河和高干渠及渭惠渠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景观带,增加城区环境容量。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产业准入目录。继续推行入区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对高耗能、重污染的产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鼓励发展污染物排放量低的高新产业。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对无条件进行治理、达标无望的排污企业予以关闭。

(二)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建成的监测设备及监控平台,做好重点污染源及城区主要区域的环境监测。定期公布城区空气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紧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与咸阳、西安周边地市构建区域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建立极端气象条件下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改善示范区空气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各司其职、协调有序、分头实施,合力推进的机制,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社会参与。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充分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意义,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形成人人支持、参与大气环境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杨凌示范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杨凌示范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行动项目

牵头单位

主要任务

配合单位

方案制定

环保局

制定杨凌示范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方案,确定治理目标,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

杨陵区政府

公安局、发改局

经贸局、规划局

市政局、工商局

农业局、气象局

招商信息中心

公安局

制定《杨凌示范区机动车挂牌管理办法》,限制外地车辆在杨凌过牌注册;严格执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优化黄标车淘汰办理程序,做好淘汰补贴工作,年内完成470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发改局

财政局

经贸局

工商局

环保局

环保局

做好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工作,实现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达到75%以上目标。

公安局

大气综合整治工作

发改局

加快推进杨凌华电热电联产项目及供热配套设施建设。

规划局、市政局

环保局、投资服务局

规划局

加大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力度,采取湿法作业、场地道路硬化,渣土物料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环保局

市政局

市政局

制定示范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到2015年,实现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40万平方米的目标。加大城市道路砂石车、渣土车等扬尘污染执法力度,减少道路扬尘;提高道路机扫率,指导城区环卫职工做好道路清扫、洒水,严防垃圾焚烧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绿化工作,提高绿化率。

杨陵区政府

发改局

交通局

环保局

环保局

加快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拆除陕西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杨凌本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燃煤锅炉。

财政局

发改局

规划局

经贸局

2013年底完成杨凌皓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项目和区内7个加油站、10个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的安装使用。

安监局、工商局

财政局、环保局

杨陵区

政府

加大全区石灰窑、木炭窑等小作坊式烧制点的查处力度,严格禁止在全区范围内新建石灰窑、木炭窑,对无照经营、非法作业的烧制点,强行予以取缔。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引导群众实施秸秆还田。

国土局、工商局

电力局、环保局

环保局

到2013年底,完成城区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任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商局、市政局

环保局

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发布,扩大群众知晓率,在《杨凌时讯》、政府部门网站,杨凌电视台等媒体定期发布数据。

宣传部

气象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