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示范区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流程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3-04-12 11:05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流程》印发你们,请结合分工,认真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杨凌示范区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流程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示范区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扩大科技示范辐射效应,打造“杨凌农科”品牌,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旱区职业农民培训进一步扩大示范推广效应的若干意见》(杨管发〔2013〕6号)有关精神要求,将区内所有具有农民培训职能职责或承担农民培训项目的单位,按照统一管理、分头分类培训、统一职称考试的原则,统合纳入到示范区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管理。

二、新成立的杨凌职业农民培训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全区职业农民培训及职称评审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

三、每年元月上旬,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或承担的项目,分别提出年度农民培训工作计划及目标,报杨凌职业农民培训管理中心汇总,经示范区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作为面上任务正式下达。

四、对重点培训、面向区外开展的培训以及没有项目或经费支持的单位,由杨凌职业农民培训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报经示范区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五、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培训目标任务自主培训。对申请农民技术职称考试的学员登记造册,报请杨凌职业农民培训管理中心按照《杨凌示范区农民技术职称管理办法》统一组织职称考试。学员人数多、规模较大的培训,培训结束后随即组织考试。零散培训的定期不定期组织考试。符合条件的,发给杨凌示范区农民技术职称证书。

六、杨凌职业农民培训管理中心负责建设“杨凌农科”培训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所有获证农民建立档案,信息资料上网,面向杨陵区就业中心以及区内外有关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进行人才推介。建立人才使用与评价反馈机制,根据就业中心和用人单位需求,及时调整相应培训计划。

七、各培训单位根据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组织培训,按照“该做到的一定要做到,做到的一定要有记录”的要求,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妥善收集整理各类培训资料,根据要求及时向杨凌职业农民培训管理中心报送,作为检查或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

八、对年度职业农民培训、职称评审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示范区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