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杨凌示范区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3年,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开时限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特别是财政预决算、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一)增强公共资金运行和监管的透明度。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细化财政预决算内容中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方面的信息。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财政专项资金公开项目,推动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实现示范区与杨陵区两级上下联动公开。推进教育投入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工作力度,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全部公开,审计项目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它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对社会公告。(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审计局)
(二)推进行政执法和公共资源的信息公开透明度。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全面公开分配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及退出情况。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对国有资金或国有控股依法应招标项目,准确公开招标信息、中标信息。推动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公开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依法公布国有土地出让、集体土地征收等土地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扩大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示范区法制办、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局)
(三)加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征地拆迁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标准制订的渠道。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认真做好细颗粒物(PM2.5)监测数据、防治措施等情况的对外发布。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征地拆迁程序,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信息。(责任单位:示范区药监局、经贸局、规划局、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城改办,杨凌工商局、质监局)
(四)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政府信息资源依法有序、高效便捷地开放,提高政府信息服务水平,为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信息公开的系统对接和功能优化,实现政府日常工作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
(五)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以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为目标,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当事主体或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查询。推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示范区经贸局、金融办、科技信息中心、环保局、社会事业局、药监局,杨凌工商局、质监局)
(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规范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等信息,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积极推动供水成本信息公开。慈善机构要逐步完善慈善信息披露制度,社会捐助的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公布慈善信息披露情况,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规划局、水务局)
(七)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逐步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制度,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责任单位:示范区应急办、科技信息中心、安监局)
二、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八)严格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深化对《条例》的理解应用,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引导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救济权。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和应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能力,努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率。(责任单位:示范区法制办)
(九)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建设,受理申请量较大的单位以及档案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整合现有资源,设立专门区域,落实专职人员,更好地开展服务。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增强答复的规范性。(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三、充分发挥各种平台和渠道作用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十)优化政府网站主渠道。加强政府网站专栏以及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引擎功能,提高网上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化,提高网上公开成效。加强财政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以及民生保障等信息的汇总和集中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责任单位: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
(十一)探索新型公开方式。积极发挥政务微博等新兴媒体作用,及时发布重要政策、大型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热点信息。与政务服务紧密结合,利用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热线电话、手机短信、主任信箱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覆盖面。(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示范区新闻办、科技信息中心、投资服务局、信访局)
(十二)落实基层信息公开渠道。杨陵区要加强镇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在基层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依托群众工作大院、居委会、村委会现有资源和设施,建立“社区(农村)信息公开服务点”建设,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
四、进一步强化基础性工作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夯实基础工作。杨陵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统筹协调做好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基础保障。(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十四)强化公文公开属性的基础管理。规范公文类信息公开的程序,从源头上把好公开关,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对属于公开范围的,纳入信息公开或档案开放的范围,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十五)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继续坚持季度通报和网络绩效评估制度,为管委会绩效考核提供科学、准确的评估结果。加强过程监督,积极做好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日常工作。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强化分类指导,加强工作交流,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