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关于加快葡萄酒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杨凌示范区关于加快葡萄酒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杨凌示范区葡萄酒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建设葡萄种植示范基地
1、鼓励通过租赁土地的方式建设葡萄种植基地。由政府协调,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整体租用土地,统一布局,转租给种植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鼓励企业、专家、农业合作社通过租赁、入股经营、自愿互换、组建土地银行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建设葡萄种植基地。在规划范围内新建的葡萄种植基地,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管委会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农户利用自有耕地和补贴资金与龙头企业合作从事葡萄种植。
3、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无偿为农户、企业、农业合作社、协会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制定生产标准,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负责进行农产品质量检测,支持申报绿色无公害生产基地认证及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提高种植户综合水平。
二、加快培育葡萄酒生产加工企业
4、按照示范区规划建设有关规定,提供葡萄酒产业发展所需水、电、气、热、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收费标准按最低标准执行。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
5、葡萄酒生产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起止时间为2013年-2015年。
6、示范区新增产业用地优先向葡萄酒生产企业倾斜,为葡萄酒产业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形成连片开发的态势。
7、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葡萄酒产业项目申请中省专项支持资金,示范区各类项目和资金优先支持葡萄酒产业项目的建设。对于重大的葡萄酒产业化项目,将通过入股、担保、贴息、补助、租赁设施设备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积极发展与葡萄酒相关的第三产业
8、支持建设葡萄酒专业展销市场。对进驻市场的葡萄酒经销企业给予“免二减三”的租赁政策,即前两年零租金,后三年按照市场价格的50%收取租金。
9、对葡萄酒销售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2015年前给予50%的资金补贴。
10、支持举办各类葡萄酒交易洽谈会、研讨会和新酒发布会,鼓励开展葡萄酒文化、礼仪、品鉴、侍酒师和品酒师等专题培训活动,并对影响较大的会议和活动给予补助。支持葡萄酒企业参加西洽会、农高会等境内外各类展会,并对参展给予补助。
11、支持国有直属企业参与建设进口葡萄酒保税仓库。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酒类经营企业使用保税仓库,管委会给予一定数额的仓储费补贴。
12、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葡萄酒品鉴展示中心,并给以一定建设资金支持。
四、加强对葡萄酒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3、成立示范区加快葡萄酒产业发展建设领导小组,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示范区葡萄酒产业发展工作,研究解决葡萄酒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领导联系包抓机制,定期调研走访,跟踪服务。
14、建立葡萄酒产业发展奖励制度。对于引进的葡萄酒产业项目按照示范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并对在葡萄酒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销售企业、技术人员、农户和商户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