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示范区关于加快葡萄酒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3-01-07 16:30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关于加快葡萄酒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杨凌示范区关于加快葡萄酒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杨凌示范区葡萄酒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建设葡萄种植示范基地

1、鼓励通过租赁土地的方式建设葡萄种植基地。由政府协调,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整体租用土地,统一布局,转租给种植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鼓励企业、专家、农业合作社通过租赁、入股经营、自愿互换、组建土地银行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建设葡萄种植基地。在规划范围内新建的葡萄种植基地,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管委会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农户利用自有耕地和补贴资金与龙头企业合作从事葡萄种植。

3、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无偿为农户、企业、农业合作社、协会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制定生产标准,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负责进行农产品质量检测,支持申报绿色无公害生产基地认证及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提高种植户综合水平。

二、加快培育葡萄酒生产加工企业

4、按照示范区规划建设有关规定,提供葡萄酒产业发展所需水、电、气、热、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收费标准按最低标准执行。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

5、葡萄酒生产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起止时间为2013年-2015年。

6、示范区新增产业用地优先向葡萄酒生产企业倾斜,为葡萄酒产业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形成连片开发的态势。

7、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葡萄酒产业项目申请中省专项支持资金,示范区各类项目和资金优先支持葡萄酒产业项目的建设。对于重大的葡萄酒产业化项目,将通过入股、担保、贴息、补助、租赁设施设备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积极发展与葡萄酒相关的第三产业

8、支持建设葡萄酒专业展销市场。对进驻市场的葡萄酒经销企业给予“免二减三”的租赁政策,即前两年零租金,后三年按照市场价格的50%收取租金。

9、对葡萄酒销售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2015年前给予50%的资金补贴。

10、支持举办各类葡萄酒交易洽谈会、研讨会和新酒发布会,鼓励开展葡萄酒文化、礼仪、品鉴、侍酒师和品酒师等专题培训活动,并对影响较大的会议和活动给予补助。支持葡萄酒企业参加西洽会、农高会等境内外各类展会,并对参展给予补助。

11、支持国有直属企业参与建设进口葡萄酒保税仓库。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酒类经营企业使用保税仓库,管委会给予一定数额的仓储费补贴。

12、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葡萄酒品鉴展示中心,并给以一定建设资金支持。

四、加强对葡萄酒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3、成立示范区加快葡萄酒产业发展建设领导小组,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示范区葡萄酒产业发展工作,研究解决葡萄酒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领导联系包抓机制,定期调研走访,跟踪服务。

14、建立葡萄酒产业发展奖励制度。对于引进的葡萄酒产业项目按照示范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并对在葡萄酒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销售企业、技术人员、农户和商户给予奖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