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功能区划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3-01-07 16:26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功能区划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


杨凌示范区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功能区划

一、杨凌示范区及总体规划简介

(一)杨凌示范区简介

杨凌示范区是目前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西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8°,北纬34.2°,东距西安市82公里,西距宝鸡市86公里,面积135平方公里,下辖一个县级杨陵区,有3镇2个街道办事处,71个行政村,总人口约20万人。

自1997年杨凌示范区成立以来,经过十五年的艰苦创业,现已成为陕西经济最具发展潜力的增长点和西部大开发的亮点,已被国家批准成为向亚太经合组织开放的十大工业园之一,国家重点支持的五大高新区和全国六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之一,在关中—天水经济区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优势,2006年被国家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二)杨凌示范区总体规划简介

2010年版《杨凌城区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确定:规划2015年,城区人口为20万人,建设用地25平方公里,人均125平方米;规划2020年,城区人口为36万人,建设用地35.5平方公里,人均120平方米。

规划范围:

杨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范围:即杨凌行政管辖区范围,规划区总面积132.57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范围:规划区总面积73.72平方公里,规划区建设用地35平方公里。(北至孟杨路,南到渭河,西至西环路(暂定),东到东环路)

功能结构:规划中心城区功能布局结构为“一心、三带、四园、四区、五轴”。

“一心”指城市中心,包括杨凌行政中心、商业金融中心和文化娱乐中心。“三带”指沿渭河景观带、沿西宝交通景观带和韦河景观带。“四园”指农业科教园、特色工业园、现代物流园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四区”指旧城商住区、台地商住区、高新商住区和泰陵遗址保护区。“五轴”指新桥路产业轴、西农邰城路科教轴、杨凌大道城市中心轴、杨青路景观轴和西环路交通轴。

用地选择:适度控制城市用地扩展,完善新桥路沿线用地布局,向东西方向扩展,构筑新的城市发展轴。

交通规划:强化与区域高等级公路的连接,规划西宝高速扩建为双向八车道52米,东移高速出口到东环线,西新增一个高速公路出口。西环路南北延伸,形成南北连接关中环线的一级公路,双向4车道24m。规划杨凌火车站等级提升为二级站,新建杨凌高速铁路车站。

道路系统规划:规划城市道路网呈“六横五纵”方格状结构。六横:杨扶路、北干渠路、西宝中线、南环路、河堤路、兴安路中段。五纵:西环路、杨青路、杨凌大道、西农路、新桥路。2020年道路用地410.03万㎡,干道密度1.02km/km2,人均道路用地13.67㎡,占总用地的11.72%。

二、噪声区划总论

(一)噪声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为适应杨凌示范区城市环境管理需要,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为环境噪声执法管理、项目建设环境规划、噪声污染源治理等提供依据,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相处的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突出“以人为本”环保理念,按照简单直观,便于目前管理和兼顾未来发展需要,以实际用地现状与声环境质量相结合的划分方法,科学制定杨凌示范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适用区划。

(三)编制依据与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杨凌城区总体规划(2010-2020)》

3、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

4、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5、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6、GB50096-1999(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室内声环境质量标准(即室内昼间小于50分贝,夜间小于40分贝)

7、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8、GB/T50280《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四)噪声区划范围

本功能区划范围为整个杨凌示范区建成规划区,北至孟杨路,南到渭河,西至规划西环路,东到城乡规划东界,总面积81.50平方公里。根据《杨凌城乡总体规划(2009-2020)》,2020年杨凌示范区中心城区总人口规模为30万人。

三、杨凌示范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近年来,示范区环保局对辖区内区域环境质量和道路声环境质量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了监测,并对2006­—2010年间区域环境噪声和2011年交通干线噪声数据进行了统计整理。

(一)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状况及评述

示范区城区环境噪声监测区域为刘家凹以南,河堤路以北,东魏店以东,陈小寨以西。

根据2006—2010年示范区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5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1.3—53.2 dB(A),且声级呈下降趋势,变化幅度为2.1 dB,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见2006—2010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值表和2006—2010年区域声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图)。

2006—2010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值表

年度(年)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监测点数(个)

105

105

105

105

105

结果(dB(A))

53.2

51.6

51.3

51.4

51.8

1类区标准(dB(A))

55

2006-2010年区域声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图

(二)交通干线噪声质量状况及评述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对示范区新桥路等11条主要交通干道,分19个监测点进行环境噪声监测,车流量较大的新桥北路、神农路、西农路、台城路、西宝高速等路段存在噪声超标现象。

杨凌示范区域交通噪声监测结果

点位名称

Leq(dB)

L10(dB)

L50(dB)

L90(dB)

车流量(辆)

新桥路南

66.7

69.1

60.8

54.3

342

新桥路北

75

75.5

64.8

55.8

498

常青路北

68.4

69.9

63.9

60.8

444

常青路南

67.1

70.4

63

55.8

486

邰城路

73

76.8

68.8

62.6

732

后稷路

72.4

71.4

64.4

58.2

474

西农路

74.8

73

65.8

58.8

690

神农路东

72

74.8

67.6

62.1

792

神农路西

68.4

69.9

63.9

60.8

546

渭惠路东

72.5

75.7

69.4

63.1

750

渭惠路中

69.1

72.4

66.7

62.2

912

渭惠路西

66.6

68.1

59.9

53.8

90

常乐路

70

73.1

66.9

60.9

906

康乐路

68.3

69.9

60.3

50.6

210

高干渠路东

66.7

70

62

55.6

414

高干渠路中

65

65.7

56.2

50.7

90

高干渠路西

70.1

72.2

64.2

58.2

630

西宝高速路西

80.3

84.3

73.9

65.8

522

西宝高速路东

75.4

79.1

70.7

61.8

55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a类昼间标准

70 dB(A)

四、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一)噪声区划原则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确定的5类噪声标准,城市区域可按功能类别划分为5类区域。

——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0类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0类标准,昼间50 dB(A),夜间40dB(A)。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0类标准,昼间50dB(A),夜间40dB(A)。

——1类标准适用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1类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 dB(A),夜间45dB(A)。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标准适用区域:以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类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dB(A)。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标准适用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3类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dB(A)。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4类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昼间70 dB(A),夜间55dB(A);4b类标准昼间70 dB(A),夜间60dB(A)。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二)噪声区划结果

1、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个区域,总面积为23.63平方千米,占总区划面积的28.99%。1类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 dB(A),夜间45dB(A)。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①科教住宅北区

区域范围:北起孟杨路、南到西宝高速,西起高研路、东到后稷路—沿(凤凰路)—新桥北路—沿(西宝中线)—杨扶路,不含2类声功能区中的“商住混合”区域。区域面积为15.45平方千米,主要包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及其家属区、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水保所、中小学校等科研教育机构,政务大厦、规划行政中心、李台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办公机构,温馨小区、永丰嘉苑、田园居、神农小区等大量居住小区。本区域中也含有少量企业,如麦迪森、郝其军、无为制药等,但所占比例较少,产生噪声较小,对划分1类区影响不大,符合划分技术规范。

②科教住宅南区

区域范围:北起水厂路—沿(邰城路)—西宝高速、南到河堤路,西起高研路,东到水运东路。该区域面积为8.18平方千米,主要包含有水运中心及水运广场,田园山庄酒店,陕西国防工业学校、华西大学等教育院校,永安小区等居住小区。

(2)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个区域,总区域面积为24.76平方千米,占总规划面积的30.38%。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dB(A)。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①商住混合区

区域范围:北起北干渠路、南到西宝中线,西起农科路,东至新桥路。区域面积为2.94平方千米,汇聚了汽车站、火车站,新时代购物广场、建材批发市场,杨陵区政府、杨陵区人民法院等行政办公机构,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水保所等教学科研机构,引进人才公寓、金辉小区等居住小区,该区域为商业、居住混杂区。

②发展备用区

区域范围:北起孟杨路、南到河堤路,西起西环路、东至高研路—沿(西宝高速)—邰城路—沿(水厂路)—高研路。区域为21.82平方千米,北部区域是泰陵所在地,周围为村庄、学校、农业用地,中部有高铁火车站、邰城遗址公园及发展规划用地,南部主要为发展规划用地。该区域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目前为空地,根据区划技术规范暂时划为2类区,根据城区发展需要,工业企业和住宅小区均可进驻该区域。待区域建成,主导功能确定后,根据其功能特征对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类别进行适当变更。

(3)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个区域——工业物流区,总面积为19.46平方千米,占总规划面积的23.88%。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0 dB(A)。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区域范围:北起孟杨路、南到河堤路,西起后稷路—沿(凤凰路)—新桥北路—沿(西宝中线)—杨扶路—沿(西宝高速)—水运东路,东到城乡规划东界。该区域为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区域北部汇集了本香集团、万盛肉类、陕西化建等大批企业,中部为仓储物流园区和饲料工业园区,汇集了杨凌粮食中转站、国家军粮应急物流配送基地、宝利沥青、来福油脂、华秦农牧、三旺饲料、普瑞纳饲料等企业,南部汇集了杨凌污水厂、中兴林产、汇源果汁、黑牛豆奶等大批工业企业。

2、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标准适用区域为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按照划分原则分为4a类和4b类两个区域。

①4a类:共23条道路

孟杨路、北干渠路、西宝中线、河堤路、水厂路、城南路、西宝高速、西环路、杨青路、杨凌大道、西农路-邰城路、新桥路、兴杨路、凤凰路、康乐路、常乐路、渭惠路西段、滨河路、五胡路、农科路-博学路、后稷路、常青路、神农路

②4b类:共2条道路

陇海铁路(杨凌段)、西宝高铁(杨凌段)

4类声环境功能区信息一览表

区域类别

序号

道路名称

长度(米)

宽度(米)

道路起止

4a

1

孟杨路

10124

40

西环路-兴业路

2

北干渠路

10925

30

西环路-兴业路

3

西宝中线

11281

25-40

西环路-东环路

4

西宝高速

11512(杨凌段)

5

水厂路

6912

30

西环路-渠岸路

6

河堤路

11800

32

西环路-东环路

7

西环路

5680

60

孟杨路-河堤路

8

杨青路

6310

35

北干渠路-河堤路

9

杨凌大道

6678

65

孟杨路-河堤路

10

西农路-邰城路

5247

20-28

西农北校-滨河路

11

新桥路

6465

16-40

孟杨路-河堤路

12

兴杨路

2708

40

后稷路-产学路

13

凤凰路

2711

40

后稷路-兴业路

14

康乐路

9539

30

西环路-东环路

15

常乐路

3153

25

农科路-常青路

16

渭惠路西段

11272

40

西环路-农科路

17

南环路

10390

40

西环路-东环路

18

滨河路

10480

12

西环路-东环路

19

神农路

4189

30

高研路-东环路

20

五胡路

4075

25

邰城路-东环路

21

农科路-博学路

5628

40-27

孟杨路-滨河路

22

后稷路

2415

15-40

孟杨路-常乐路

23

常青路

3597

22

孟杨路-五胡路

4b

1

陇海铁路

12937(杨凌段)

2

西宝高铁

10545(杨凌段)








备注:1、部分道路为规划道路或在建道路。

2、以上区域内环境噪声分别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4b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 dB(A)、60 dB(A)。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三)噪声功能区划图

根据以上划分原则,结合杨凌示范区城区规划,绘制了杨凌示范区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功能区划图(见附件)。

五、功能区管理

(一)明确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城市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辆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市政、工商、文化、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增强广大群众对环境噪声的防范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身体力行,共同努力,降低交通、社会生活噪声,积极举报工业、建筑噪声扰民行为,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三)编制噪声防治规划

由环保部门牵头,规划建设、交通、市政等部门配合,编制各阶段噪声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通过规划的实施,使各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噪声扰民问题明显缓解,为人民群众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争取到2015年杨凌示范区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分别控制在2类和4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以内。

(四)完善噪声投诉与处理工作机制

根据杨凌示范区环境噪声监管职责,在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内部设置噪声投诉热线,建立投诉信息共享、告知机制,制定相关处理办法,确定专人处理投诉,使市民不用区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噪声类别,直接与环保或公安部门联系,确保短时间内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五)严格建设项目审批

噪声功能区划是在结合城市用地现状及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对于在1、2类区范围内新建的项目,应严格审批,避免在文教、居住设施旁建设高噪声污染项目。对已在文教、居住区旁的新建项目,应严格审批,严格验收,避免对文教、居住区造成影响。

(六)完善交通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保障公众出行便利,建设城市慢行系统,探索自行车租赁模式,减轻交通拥堵所产生噪声的污染。加大道路建设力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开展“无车日”宣传活动,提倡绿色出行,减轻交通噪声污染。

(七)做好城区噪声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示范区环境监测站根据本方案的划分结果,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和城市综合量化考评等要求,做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适用区点位布设和监测工作,将监测结果定期在示范区公众信息网和环保局网站进行公布,满足群众知情需求,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