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3-01-02 16:20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杨凌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示范区现代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巩固“陕西省农业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保险服务工作水平,切实做好示范区农村金融改革与服务创新工作,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结合《2012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促进示范区现代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为目的,积极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在已开展的农业保险基础的基础上,结合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优势,以农业保险制度创新为动力,引导保险业以农村产业经济为纽带,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现代金融产品,提高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进行再生产的能力,有效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即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并制订出台扶持政策和实施方案,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发展,推动工作有序进行。

(二)政策支持:即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业企业、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提高投保积极性。

(三)依法合规:即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自主自愿:即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

(五)稳步推进:即指在示范区已开展的农业保险基础的基础上,做到全面推广普及,并试点开展育肥猪、仔猪、种公猪、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肉牛及蔬菜作物保险。

三、试点险种及规模

(一)开展中央政策性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育肥猪保险。2012年底,做到中央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全面覆盖。能繁母猪参保2600头,奶牛保险参保头数1200头。选择区内养殖业企业开展育肥猪保险,参保1万头,增强已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

(二)试点仔猪、种公猪保险。选择区内养殖业龙头企业试点开展仔猪、种公猪保险,到2012年底,试点规模分别为1万头、2000头,提高农业养殖龙头企业抗风险能力。

(三)试点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在已开展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基础上,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完善相应保险细则,继续扩大保险覆盖面,到2012年底实现示范区“银保富”设施大棚参保量达到6000亩,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提高示范区设施农业抗风险能力。

(四)创新开展肉牛保险试点。在政策性保险业务全面开展的基础上,以秦川肉牛为主要保险险种,创新开展肉牛保险试点工作。到2012年底,实现秦川肉牛保险参保6000头。

(五)创新开展蔬菜作物保险试点。在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全面开展的基础,创新开展蔬菜作物保险试点。到2012年底,实现蔬菜作物保险2种类3000亩。

(六)探索食用菌和苗木保险新业务。2012年底,完成食用菌和苗木保险业务的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保险业务开展方案。

四、保障金额

(一)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金额。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为中央政策性险种,中央财政补贴养殖业保险保障金额原则上以保监会、农业部确定的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保险每头4000元。育肥猪每头不超过800元为准。

(二)仔猪、种公猪保障金额。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2012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31号)文件精神,仔猪、种公猪为陕西省自主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在参照省内饲养成本的基础上,确定仔猪每头保障金额不超过400元,种公猪每头不超过5000元。

(三)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障金额。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2012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31号)文件精神,设施蔬菜“银保富”每标准棚(50M*8M)25000元。

(四)肉牛保障金额。其中繁育母牛保险金额8500元,肉牛12000元。

(五)食用菌、苗木保障金额为创新项目,以报批文件为准。

五、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以下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2012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31号)文件规定确定。

(一)保险费率

1、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

2、奶牛保险:保险费率为6%,保费240元/头。

3、育肥猪:保险费率为5%,保费不超过40元/头。

4、仔猪:保险费率为9%,保费不超过36元/头。

5、种公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不超过300元/头。

6、设施蔬菜“银保富”:A型棚:每标准棚保费919.3元/亩,B型棚:657.51元。(标准棚为50M*8M)。

7、肉牛:保险费率为4%,保费不超过480元/头。

8、苗木:保险费率为4%。

(二)保费补贴

1、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示范区财政补贴9%)。

2、奶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示范区财政补贴9%)。

3、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创新基金补贴50%,示范区财政补贴10%)。

4、仔猪、种公猪保险保费由省财政补贴70%。

5、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70%,杨陵区财政补贴15%。

6、肉牛保险保费由省财政创新基金补贴60%,示范区财政补贴10%。

7、苗木保险保费由省财政创新基金补贴60%。

保费其余部分由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六、承保机构

2012年,中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杨陵支公司承保。承保机构应强化管理,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承保机构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出具的保险凭证为准,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的发生。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或协调工作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示范区金融办负责做好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工作。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工作。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农业气象灾害,以便及早防范,减少损失。

(二)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服务水平。

要积极探索“政府支持、公司运作”的农业保险工作模式,支持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一是要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在乡、村两级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点,积极为其提供办公场所。二是要从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农技站等涉农部门中推荐合适人选负责或配合农业保险服务工作。三是各行政村要选取合适人员作为农业保险协保员,协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做好基层服务。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从示范区农业保险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了解、熟悉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为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特别是要在出险时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获得赔偿。

(三)规范支付流程,加强补贴资金和工作费用的管理。

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财政部门应根据保险承办机构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及时支付给保险承办机构。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或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按比例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资格,并报纪检、保监等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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